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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9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我县已初步完成城乡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县委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督查检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时间

2023年8月14日---8月18日

二、督查检查范围

全县12个乡镇的现有人居住的自建房(重点为28个省定贫困村和“六类重点对象”数量较多的村)。无人居住(废弃、常年闲置、倒塌、部分坍塌)的自建房不在此次督查检查范围。

三、督查检查内容

重点督查检查:1.是否按照住建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进行排查;2.“六类重点对象”住房是否安全;3.居住危房群众是否已妥善安置;4.是否存在危房改造后未搬入安全住房仍居住危旧房屋(窑洞)的情况。

四、督查检查方式

本次督查检查采取现场抽查方式进行,每个乡镇至少抽查2个行政村,抽查不低于100户有人居住的自建房。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协调配合,确保督查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督查检查分组

    本次督查检查由宋国忠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采用“股室包乡镇”方式进行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