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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自建房安全防范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9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月以来,全县进入汛期雨季,对自建房安全的影响明显增加。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自建房汛期雨季安全防范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属地和部门安全责任

各乡(镇)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清醒认识加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劲心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应对,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全力以赴做好汛期自建房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做好所辖领域内自建房安全监管,确保各项政策和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切实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汛期风险防控

一要加强风险研判。要按照“兼顾全面、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前期排查摸底情况,对辖区内自建房屋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分析,重点对地质灾害隐患区、洪涝灾害易发多发区、易涝低洼片区的自建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6类对象”的房屋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汛期危房管理台账,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汛应对工作。二要严格隐患管控。要认真落实隐患房屋管控全覆盖要求,对鉴定为C、D级未完成工程整治的经营性自建房,不得撤除管控措施;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其他自建房,必须管控到位;要加快隐患房屋鉴定工作,一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要立即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三要强化分类整治。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已结束,各乡(镇)要加快制定分类整治工作计划。对排查发现的严重隐患房屋和鉴定为C、D级危房的,要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等相关规定,及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采取解危措施消除隐患,汛前难以彻底解危的,要组织动员住户迁出,采取租、借或投亲靠友等临时防范措施,特别是在建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帮助解决临时住房安全,确保“危房不进人、住人不危房”。

三、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一要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各乡(镇)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发挥网格化作用,组织开展房屋日常巡查和特殊时期监管,重点将“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贯穿汛期始终,确保监管处置责任清晰,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人员密集场所、隐患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疏散人群,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聚集性、群体性安全事故。二要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各乡(镇)建立健全汛期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关注气象预警预报,落实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防范措施,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救援设备器材到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在强降雨来临前,各乡(镇)要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撤离有危险的房屋,对处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可能出现山体滑坡及低洼地带的群众,要提前组织人员强制疏散撤离至紧急避险区域,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四要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如遇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核实、上报有关信息,坚决杜绝漏报、迟报、瞒报。同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确保险情得到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