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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住房安全动态排查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9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3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关于申报2023年农村住房安全动态新增任务的通知》精神,2023年全县进一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政策的实施,全面落实《沁水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安全隐患动态排查保障工作方案》,确保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实现动态清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动态排查保障工作的范围和对象为:居住在经鉴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6类重点对象和经济状况相对困难的“一般农户”,具体认定办法按照《沁水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安全隐患动态排查保障工作方案》(沁政办发[2022]20号)文件执行。

二、动态监测和动态保障

各乡镇要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农村住房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同时按照《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晋市建村函[2022]134号)、《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动态监测和改造保障常态化机制的通知》(沁政办函﹝2021﹞18号)文件精神,做好农村住房的动态监测保障工作,按照乡镇每月排查一次,村委半月排查一次,特殊气候随时监测的标准,时刻动态掌握农村住房安全情况。

针对动态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乡镇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C级和D级危房的要立即采取安置措施,对于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要按程序申报实施危房改造;对于另有安全住房的由乡镇督促农户立即搬入安全住房,并对危险房屋进行安全处置和有效监管。确保“户有住房、房无危险、人能安居”。

已列入地质灾害和采煤深陷区移民搬迁范围的农户住房按照移民搬迁相关政策解决,不再列入危房改造保障范围;山西省农村房屋建筑“四办法一标准”规定的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内,两层及以下)以外的其他房屋不予补助。

三、危房改造标准

改造方式乡村农户是动态监测和改造保障的实施主体,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有修缮价值的应修缮加固,没有修缮价值的应重建。乡村集体可以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以及组织施工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同住房困难农户协商约定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置换。

)面积标准:农村D级危造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不高于25平方米,做到既保障住房安全,又不因建房造成大幅举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修缮加固的C级和D级危房按照原住房面积实施。

)建设标准: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安全住房要求。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

鼓励有条件的农房使用绿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卫生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其它要求:全县范围内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全部实施改造前住房危险性鉴定和改造后住房安全性认定。农户入住后,原则上应拆除原有危房,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提升乡村整体风貌。

新建农房要严格执行“四办法一标准”和《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由培训合格工匠成立的专业农房建设合作社承揽,工匠个人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农房设计、监理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满足农房设计、监理需求的专业机构,对农房建设活动提供监理服务和技术支持。

四、完成时限和补助标准

2023年农村住房动态排查保障工作10月底前完成竣工,12月底前完成验收补助资金发放。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六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为:新建住房每户最高补助2.5万元,修缮加固住房每户最高补助1.4万元。符合“一般农户”政策实施危房改造的:新建住房每户最高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住房每户最高补助0.8万元。

对于实际改造费用超过上述补助标准的,按标准进行补助;对于实际改造费用不达补助标准的,由乡镇核定实际改造费用并按核定标准进行补助。

    五、相关要求

一是提高站位。农村住房动态排查保障工作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排查、鉴定、改造、验收闭环管理。

二是排查到位。排查工作要全面细致,做到发现一户、建档一户、申报一户,防止出现摸排不细或发现后不建档、不申报等现象出现,确保底数清、任务明。从3月份开始,动态排查保障(危房改造)任务实行月报制,报送前需完成安全鉴定、身份信息比对、改造实施方案、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具体申报表格见附件)

三是狠抓落实。动态保障新增任务申报后,省市将列入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同步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市建村函[2023]12号)文件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加快工程进度,健全纸质档案、及时录入信息,落实周报制度,确保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