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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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10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委、政府和安委办有关动火作业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加强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有效防范和遏制动火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管理基础,凝聚安全防范合力

(一)深化安全警示教育,筑牢思想认识防线。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各领域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动火作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事故现场分析、涉案人员追责通报、事故模拟体验等方式,实现现场人员警示教育全覆盖。对全省动火作业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企业要逐起制作警示教育片,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严格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附件1张贴要求,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动火作业区、办公生活区、材料堆放区等醒目部位公示,确保警示无盲区。

(二)健全部门协同机制,织密联合监管网络。局属相关股室要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开展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主动对接县动火作业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定期会商工作进展、问题清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加强与专班成员等部门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排查发现未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的,将问题抄告自然资源;未进行动火审批、违反“六必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线索移交县消防救援大队;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无证人员和涉嫌犯罪的制售假证案件,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群防群治格局。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建立完善住建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要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保每一条举报线索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充分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积极性。

二、压实全链条安全责任,严格动火作业风险管控

(一)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筑牢安全责任链条。

1.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循“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全面统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投障力度,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2.压实施工单位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核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严禁无证作业、人证不符。作业前落实防火分隔、可燃物清理、消防器材配备等措施,制定“一作业一方案”;作业中设置警戒区域、专人监护;作业后严格执行隐患“清零”核查并留存记录。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一人一档”,持续开展证书涉假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加强对分包单位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3.压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要严格审查动火作业票,核查作业人员资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对有限空间、高处动火等特殊场景实施专项核验。要严格落实监理旁站职责,按要求填写《监理日志》,发现违规作业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要运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施工企业存在无证作业、人证不符等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结合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督办、监管平台信息、大数据分析结果和群众举报线索,实施精准执法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全链条事故快报、续报、调查、处罚信息报送,确保及时、完整、准确,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强化处罚措施,对较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及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制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将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强化作业过程管控,把好关键环节风险。

1.严格工艺设备材料管控。要严格执行住建部发布的两批技术淘汰目录,重点排查整治钢筋闪光对焊工艺、钢筋电渣压力焊连接工艺、钢筋热弯加工工艺、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工艺(明火施工)、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等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限制禁用情况,切实降低火灾风险隐患。限制使用防火等级A级以下的装饰、保温材料等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材料。

2.规范动火作业审批流程。施工企业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票、一套安全技术措施”;动火作业票必须明确作业风险和管控措施,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落实作业现场防控措施。施工企业全面落实防火分隔和可燃物清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警戒标识、保持通道畅通、避免交叉作业、专人全程监护等“六必须”管控措施,重点强化动火作业后隐患“清零”机制,建立“作业-核查-整改-销号”全链条闭环管理流程。对违反动火作业“六必须”的,纳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4.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强化有限空间场景下设备安装调试、保温材料施工、防腐和涂装作业等关键环节动火作业安全监管。施工企业动火前全面辨识有限空间内火灾、爆中毒、窒息等危险因素,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作业中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装备佩戴、持续循环通风、定时气体检测、可靠通讯照明及双人全程监护等措施,气体检测不合格或通风不足时严禁动火。作业后履行“双签字”确认手续,留存检测记录与监护日志,形“辨识—管控—验收”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强化多维度安全保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夯实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筑牢人员素质根基。对动火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倒查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存在培训弄虚作假、考试“放水”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构建全周期教育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技能。企业构建“二级教育+导师带徒”体系,将动火作业规程、事故案例解析等纳入日常培训必修内容。严格执行新入职人员至少32学时安全基础教育、在岗人员年度至少20学时再培训制度,重点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高风险岗位实训

(三)严格工程建设程序监管,消除动火作业监管盲区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上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局属相关股室严查房屋市政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重点打击涉动火作业的未批先建行为。依职责做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含拆除、装饰装修等)动火作业备案管理相关工作。

四、高标准构建执行体系,保障安全管理落地见效

(一)健全跟踪问效机制,夯实责任落实基础。局属相关股室要持续跟踪在建项目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围绕《通告》印制张贴、警示片制作、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问题线索移交、典型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案例等内容,以及创新举措、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下步计划,建立动态监管台账,确保责任可追溯、问题可闭环。

(二)完善联络协同机制,构建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各在建项目要明确专门联络人员,并将联络人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于62日前报送至局质监站。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筑牢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防线

(三)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强化数据监管支撑作用。各在建项目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与报送工作,并于每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监管信息表》(附件2),如实反映工作进展、成效及问题。报送信息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