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质量安全监督站

发布日期: 2020-10-13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职能

1、承担全局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全局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局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科技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股室、各行业和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承办局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布置、落实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拟定年度工作目标及其考核细则和奖惩兑现方案,承办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2、贯彻落实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结合我县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实际,提出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行为,指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负责全县备案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备案内除煤矿矿井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全县辖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属地安全监管; 
6、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负责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7、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发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9、承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