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房地产管理股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地方性文件,及各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审查、审核工作;
三、负责房屋产权证的发放;
四、负责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工作;
五、负责商品房企业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房屋产权证的缮证工作;
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八、负责各类房屋的鉴定工作;
九、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的受理、初审工作;
十、负责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的受理、制图工作;
十二、负责房产管理的各项报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