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住房保障股

发布日期: 2020-10-13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一、负责房地产管理股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地方性文件,及各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审查、审核工作;

三、负责房屋产权证的发放;

四、负责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工作;

五、负责商品房企业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房屋产权证的缮证工作;

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八、负责各类房屋的鉴定工作;

九、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的受理、初审工作;

十、负责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的受理、制图工作;

十二、负责房产管理的各项报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