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城镇燃气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每季度对燃气行业(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次。 三、负责燃气经营企业、供气站点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气许可证”的初审和年检审查。 四、负责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等九大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五、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