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一、危房改造: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1、督促乡镇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委评议公示、乡镇公示”的步骤和要求按时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资料,做到程序符合要求,对象认定准确。
2、对乡镇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材料中农户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并确定危房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
3、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和指导;
4、对乡镇初验合格上报的年度危房改造户,组织协调县危房改造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验收;
5、及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6、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配合局纪检组及时核实,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二、乡村清洁工程:完成乡村清洁工程年度推进村及达标村创建任务。
1、制定完善乡村清洁工程工作标准和监管办法;
2、完成乡村清洁工程统一配备的设施设备采购、发放工作;
3、督促乡镇按要求配备人员、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有效运行;
4、督促乡镇按要求开展垃圾整治、四堆清理、村容整饰等卫生工作;
5、协调县乡村清洁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年度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情况实行月抽查、季普查,并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汇总;
6、对乡镇组织建设的乡村清洁工程设施(如垃圾堆放场、垃圾中转站)进行验收;
7、依据检查考核情况,下发乡村清洁工程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