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沁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机构级别:副科级
主管部门: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城市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城市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城市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非机动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机动车辆管理仍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实施)。
(十)负责辖区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十一)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全称:沁水县市容环卫大队
机构级别:股级
主管部门: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清扫保洁任务。
(二)负责县城内居民生活、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压缩处置任务。
(三)负责县城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管理工作任务。
(四)负责县城梅河、杏河、县河3条河道公园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市政设施的看护管理维护等任务。
(五)负责全县城乡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任务。
(六)负责城市环卫综合后勤监督管理保障优质服务。
机构全称:沁水县城乡建设事务中心(沁水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
机构级别:股级
主管部门: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分配等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技术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的服务指导工作;
(八)负责县城供水、排水、污水和照明、燃气管理、供气、供热等市政服务工作,参与县城防洪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