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沁水县住房和城县建设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信息

2、领导介绍

3、规范性文件

4、重点工作

5、预算决算报告

6、实事项目

7、行政职权及便民服务事项

8、人员招录

9、年度工作报告

10、其它

(二)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

1、通过沁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shu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专栏公开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需要本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向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沁水县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沁水县新建西路51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6-7022483

传真号码:0356-7028140

邮政编码:048200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须填写《沁水县住建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向沁水县住建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住建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沁水县住建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沁水县住建局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1)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沁水县住建局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将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的要求,沁水县住建局办公室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政府信息。

  (六)费用收取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处理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沁水县新建西街511号政务大厦住建局501室

联系电话:0356-7022483

联系邮箱:qsxzjj@126.com(此邮箱不作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用途,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

邮政编码:048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