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
文本
(报批稿)
沁水县人民政府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3年10月
第十四章 附 则53
规划目的
为了落实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现沁水的转型跨越发展,统筹沁水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沁水县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特编制《沁水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4.《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5.《晋城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6.《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7.《沁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8.《沁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9.《沁水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
10.国家、山西省、晋城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晋十强县”为目标,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2.抓住山西转型跨越发展的机遇,凸显沁水资源优势,加强与周边城市的联系,提升沁水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
3.保护生态环境,发挥山水优势,构建富有特色的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品质,建设生态宜居的特色城镇;
4.突出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育、文化、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规划原则
1、区域整体原则
沁水县城发展应以区域整体发展为基础,城市产业结构应能体现沁水县资源特点和经济优势,城市建设要有利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市场流通。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带动作用,推进区域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发展。
2、资源底限原则
规划应注重研究沁水城乡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因素,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前提,并注重节约使用水、土地资源和能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集约使用土地,控制人口规模。
⑶城乡统筹原则
积极实施“大县城-小城镇-新农村”战略,把促进城乡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作为规划重要目标,对沁水县域内的人口分布、城乡居民点、土地利用、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进行综合规划,根据城镇体系结构和城镇居民点规模,来配置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保证城乡一体协调发展。
⑷文化特色原则
当代城市的发展是按照各自特色来发展,从而具有独特的城市竞争力。规划应体现沁水县生态特征、文化积淀和传统风貌资源,继承和弘扬地方文化。
规划重点
1.明确城镇定位和规模,提升县城产业和服务功能;
2.拟定城镇化战略,协调城乡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
3.优化县城空间结构,统筹建设用地布局;
4.构建综合交通网络,改善内外交通条件;
5.营造城镇特色,凸显地方生态和文化;
6.探索规划制度创新,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1-2030年,其中:
近期:2011-2015年;
中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远景为2030年以后。
规划层次
本规划分为县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1.县域:沁水县行政管理范围,包括龙港镇、中村镇、端氏镇、嘉峰镇、郑村镇、郑庄镇、柿庄镇、樊村河乡、土沃乡、张村乡、苏庄乡、胡底乡、固县乡、十里乡,总面积2676.6km2。
2.城市规划区:龙港镇行政管理范围,包括28个行政村和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总面积389.75km2。
3.中心城区:东至国华村东侧,南至阳翼高速,北至侯月铁路,西南至东石堂以东,西北至苏庄村以东,总面积约12.5 km2。
强制性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的相关要求,结合沁水实际,确定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即文本条文中带下划线部分。
区域协调
主动融入晋东南城镇群,加强与晋城市、高平、阳城的协同发展,共同完成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的目标;重点加强与晋城市区在产业、人力资源、交通、旅游、及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联系。
经济发展战略
立足地方特色资源和现状产业基础,寻求差异化的产业发展定位;发展现代农业,增效一产;依托资源优势,优化二产;强化产业支撑,提升三产。
社会发展战略
提升教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加大基础投资,增强发展支撑;统筹城乡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完善保障体系,体现社会公平。
生态发展战略
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生态体系;统筹城乡生态,网络化生态格局;制定县域生态分区规划,促进生态保护与城镇建设联动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坚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
城乡发展目标
沁水县城乡发展总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晋十强县”为目标,大力实施农业稳县、能源富县、旅游活县“三大战略”,突出沁水生态、文化和资源特色,以煤层气产业园、煤层气物流园和装备制造产业园为抓手,提升沁水县经济实力,完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全面协调发展,把沁水县建设成为国家级煤层气产业示范区和晋城市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县域总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1.人口规模
近期2015年全县总人口22.2万人; 中期2020年全县总人口23.6万人;远期2030年全县总人口26.8万人。
2.城镇化水平
近期2015年城镇化水平为54.8%,城镇人口12.2万人;中期2020年城镇化水平62.9%,城镇人口14.8万人;远期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72.6%,城镇人口19.5万人。
城镇空间结构
沁水县城乡空间体系形成“双中心、T字轴”的总体结构。
“双中心”即沁水县城和端氏嘉峰特色城镇,其中县城是沁水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综合服务基地,端氏嘉峰特色城镇是沁水经济中心和新能源产业示范区;“T字轴”指依托坪曲线-沁东线形成东西向城镇发展主轴,依托端润公路-沁河形成南北向城镇发展轴。
经济区划
沁水县城乡统筹将以经济区划为依据优化资源配置,指导产业集聚和城镇空间布局,通过经济区的主体功能定位指导村庄布点和新农村建设。县域划分为4个功能不同的经济区,分别为:
(1)东部能源产业示范区:包括端氏镇、嘉峰镇、郑村镇和胡底乡,是沁水新能源产业示范区,也是百里沁河风情带和历史文物保护重点地区。规划将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纳入镇区,作为沁河文化旅游产业带核心节点,在空间上通过特色农业种植区将镇区和能源产业生产隔离,镇区适宜发展与煤炭和煤层气开采衍生的装备制造业、工程服务、物流等。
(2)中部综合发展区:包括龙港镇(含原樊村河乡)和郑庄镇(含原苏庄乡),是沁水县人口集聚的重点区域。龙港镇承担县域经济综合服务职能,同时是县域能源企业生活区,重点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适度发展制造业、特色农业和旅游业。郑庄镇是煤炭和煤层气开发的新兴地区,重点发展煤炭开采业、旅游业、畜牧业和特色种植业。
(3)西南能源和旅游发展区:包括中村镇和土沃乡(含原张村乡),自然生态状况良好,矿产资源丰富。严格实施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育,限制高污染产业。此区域中矿产开采及林业生产,需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适度发展旅游业和特色农业。
(4)东北特色农业发展区:包括柿庄镇、十里乡和固县乡。围绕畜牧、林果、蔬菜、蚕桑、中药材、小杂粮六大特色产业,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城镇等级结构
规划沁水县城镇体系由中心城镇、次中心城镇、重点镇、一般乡镇四级构成。其中中心城镇1个,即沁水县城;次中心城镇2个,即端氏嘉峰特色城镇;重点镇4个,即中村镇、郑庄镇、郑村镇、胡底乡;一般镇4个,即柿庄镇、固县乡、十里乡、土沃乡。
城镇规模结构
规划沁水县各乡镇按常住人口基本构成四级序列。第一级人口规模>5万人,县城驻地即龙港镇;第二级人口规模20000-50000人之间,包括端氏镇嘉峰特色城镇;第三级人口规模5000-20000人之间,包括中村镇、郑村镇、郑庄镇;第四级人口规模<5000人,包括柿庄镇、胡底乡、土沃乡、固县乡、十里乡。
表3-1县域城镇规模结构一览表
规模 |
乡镇数(个) |
乡镇名称 |
>50000 |
1 |
龙港镇(9.0) |
20000-50000 |
2 |
端氏嘉峰特色城镇(8.0) |
5000-20000 |
3 |
中村镇(0.6)、郑庄镇(0.6)、郑村镇(0.5) |
<5000 |
5 |
柿庄镇(0.15)、土沃乡(0.15)、胡底乡(0.2)、 固县乡(0.15)、十里乡(0.15) |
城镇职能结构
规划沁水全县城镇职能分为综合型、工贸型、旅游服务型和农贸型四类。其中综合型3个,工贸型2个,旅游工矿型2个,农贸型4个。
表3-2县域城镇职能结构一览表
职能 |
乡镇数(个) |
乡镇名称 |
综合型 |
3 |
龙港镇、端氏嘉峰特色城镇 |
工贸型 |
2 |
郑村镇、胡底乡 |
旅游工矿型 |
2 |
中村镇、郑庄镇 |
农贸型 |
4 |
柿庄镇、固县乡、土沃乡、十里乡 |
城镇建设用地控制
沁水县县城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除县城外其它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新农村建设规划
沁水市村庄体系规划通过乡村布局调整,保留32个中心村和98个基层村,逐步引导村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善村庄的交通、给水、供电、通讯设施和居住服务设施,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
表3-3县域规划保留村庄一览表
序号 |
城镇名称 |
中心村 |
基层村 |
1 |
龙港镇 |
尧都、马邑、王寨、樊村(4) |
辛家河、固镇、孔峪、青龙、柿园、梁庄、河渚、杏峪、里必、吴家沟、木亭、赵寨、卫村(13) |
2 |
端氏嘉峰特色城镇 |
秦庄、韩王、马庄、永安(8) |
- |
3 |
中村镇 |
下川、上阁(2) |
下峪、北庄、冶内、浦泓、松峪、东川、宋庄、白华(8) |
4 |
郑庄镇 |
东大、张峰、苏庄(3) |
河头、洺水、南大、郎必、王必、孔必、石室、吕村、中乡、王峪、北湾、龙渠、杨家河、古堆、封岳、官亭(16) |
5 |
郑村镇 |
侯村、常店、湘峪、后河(4) |
半峪、王街、夏荷、北落、兴德、枣树腰、郭庄、耿山、许村、轩底、侯节、马头山(12) |
6 |
柿庄镇 |
枣元、李庄(2) |
郭、匣石湾、海江、寺岭、玉里、张村、海则、丁家、算峪、下泊、杨庄(11) |
7 |
十里乡 |
东峪、西峪、沟口、河北(4) |
田家、庄坡、宋家、上泊、明家、范庄、沙庄、南峪、团里、景沟、孝良(11) |
8 |
胡底乡 |
蒲池、玉溪、贾寨、樊庄(4) |
中李庄、王回、七坡 、苗沟、李家山、前岭、良坪、关头、松山腰(9) |
9 |
固县乡 |
安上、云首、司庄(3) |
将庄、石泉、南河底、南庄、上梁、高村(6) |
10 |
土沃乡 |
南阳、张村(2) |
台亭、西文兴、上沃泉、后马元、堡头、张河、芦坡、下格碑、塘坪、中沃泉、杨村、可封(12) |
数量 |
32 |
98 |
产业选择
结合沁水的重点发展产业,以沁水煤层气产业总部基地、煤层气物流园、装备制造园和食品工业园为抓手,构建出“4+4+3”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即依托煤炭、煤层气开采、电力和现代农业等基础产业,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新型建材、农副产品(食品)加工和旅游四大主导产业,着力提升物流、教育、房地产三大配套产业,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和高附加值特色农业
产业布局
远期2030年沁水县域将形成“一城一带、一圈一区”的产业布局。
“一城”即山水园林县城,是沁水政治、文化和商业中心,作为重点发展区域,规划将提升县城的现代服务业和微小工业发展,进一步强化县城的综合服务。
“一带”即百里沁河风光带。沁水流域既是沁水城镇集中分布地区,也是生态和文化旅游资源集中的地区,规划提出沿河发展休闲度假旅游。
“一圈”即以县域西南部的历山舜王坪景区为中心的历山生态旅游圈,中村镇和土沃乡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为以历山为中心的县域西南部旅游产业发展带来机遇。
“一区”即以端氏、嘉峰为核心,包含郑村镇、胡底乡的工业集中区。端氏嘉峰是县域东部的发展极核,人口规模和产业规模已经接近县城,是近年来沁水重点发展的区域,规划将进一步扩大端氏嘉峰的产业优势,同时将以郑村镇、胡底乡划入产业集中区内,
旅游定位
整合沁水舜耕历山、荆浩神笔、明清古堡、树理故乡等旅游资源,强调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的协同开发,努力实现休闲度假旅游方式和产品多样化开发,将沁水建设成为晋城市休闲度假旅游目
旅游空间布局规划
沁水县旅游业空间总体布局为:“一核、两翼、五区”。
“一核”即沁水县城旅游产业集聚核心区,是沁水县旅游综合服务中心,“两翼’即历山自然文化旅游集聚区和沁河沁河休闲体验旅游集聚区,“五区”即历山-下川景区、柳氏民居景区、张峰水库景区、沁河古村落景区和湘峪古堡景区。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市域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规划根据对文物古迹周围一定区域内的不同建设控制要求,划定了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要求执行,保持文物古迹的原真性。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应落实整体性、原真性的保护原则,严格保护各镇(村)的空间形态、传统格局;要协同村镇周边的环境,保护历史形成的总体风貌环境特征;保护村镇内部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控制周边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是沁水县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不同的遗产门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同时引入经营理念,在延续文脉的同时也为当代生活服务。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目标
1.规划至2030年实现“154660工程”,即县城任意两点小汽车交通15分钟内可达,县城至县域任意乡镇驻地45分钟可达,县域内任意两乡镇驻地60分钟可达。
2.围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综合交通网络建设,规划期内构建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立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铁路
完成嘉南铁路建设,规划新建沁城煤矿铁路专用线,完善配套的铁路货运集运站,形成由侯月铁路、嘉南铁路及主要铁路专用线组成的县域铁路运输系统。
规划保留侯月铁路沁水站、郑庄火车站、端氏火车站和嘉峰火车站,规划新建端氏东部货运站。新建嘉南铁路苏庄站、杏林站、胡底站和樊庄站,铁路专用线根据煤矿布点完善配套的铁路货运集运站。
高速公路
沁水县域规划有三条高速公路,其中已建成阳翼高速,高沁高速在建中,拟建安沁高速。
公路
规划期末2030年,沁水县形成高速公路、干线公路与一般公路组成的三级公路结构体系。
规划沁水县域形成“三横七纵”的干线公路网络。三横指坪曲线-沁东线、嘉南公路、定中线(张村至中村路段)-芹张线,七纵指黑东线、固北线-长海线、沁浮线、郑庄线-张北线、翼舜线、新端润一级公路和定中线(张村至定都路段)
其中坪曲线和新端润一级公路按一级公路标准修建,沁东线、沁浮线和固北线-长海线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改造,其它干线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
公路客运站场
规划保留现状沁水客运站新建柿庄镇、郑村镇、郑庄镇、土沃乡和十里乡客运站。
县域社会服务设施
1.商业设施
规划形成“县城-乡镇-村庄”的三级商业结构。第一层级围绕沁水县城商业步行街形成县级商业中心,发展方向为综合性、特色化商业集聚区,第二层级为乡镇级商业,发展方向为商业街区;第三层级为村级商业,主要发展方便居民生活和生产所需的便民超市。
2.教育设施
(1)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教育服务体系,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形成现代基础教育体系;
(3)重视发展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4)撤并整合初中和小学的办学规模,基本保持现有普通高中的办学规模,大力发展职业高中的办学规模,在端氏嘉峰地区增设一所职业高中。
3.文化体育设施
(1)在沁水县城重点建设文化中心,完善多级文化设施;重点镇和一般镇应按照规定配置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等文化设施;中心村配置文化活动中心。
(2)沁水县城建成1所功能齐全、设施完善,能满足市民健身和承办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的体育中心;重点镇和一般镇应配置小型体育场馆、社区活动中心等体育设施,中心村应配置体育运动设施。
4.医疗卫生设施
(1)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县城-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服务体系。规划保留县城和端氏嘉峰特色城镇的现有医院,将端氏卫生院并入寺河医院。
(2)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城市卫生服务功能。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逐步形成高效、优质、便捷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将农村合作医疗纳入社会保障统筹管理。
5.社会福利设施
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健全县城乡社会福利设施和救助机构。重点推动农村敬老、福利院等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完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设施。
县域水资源保护和利用
1. 规划目标
规划期沁水县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供水普及率达到90%;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2. 资源需求预测
沁水县城镇综合用水量指标为0.4 m3/万人·日,农村综合用水量为0.35m3/万人·日,远期2030年沁水全县年需水量为3781万m3。
3. 水资源调配
沁水全县水资源总量10.19亿m3,可利用水量为1.08亿m3,能够满足沁水县域总需水量。
4. 水源保护
地下水源:划定地下水源保护范围,在此范围内,严禁工业废水排放,严禁从事有污染水源的活动。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生态建设。
地表水源:对主要地表水源地,划定地表水源保护区范围,其中,一级保护范围为水源外1000m;二级保护范围为一级保护范围外1000m。在保护区范围内严禁从事有污染水源的活动。
县域供水工程
规划在沁水县城新建自来水厂1座,规模5万m3/d,水源为张峰水库;规划新建端氏水厂和嘉峰水厂实行集中供水,规模分别为4万m3/d和2万m3/d水源,主要采用张峰水库、山泽水库、柿沟水库和固县河截潜流水供水工程。其余部分乡镇建立集中供水点,解决小范围区域内的供水问题。
县域排水工程
规划远期2030年,保留县城现污水处理厂并扩建规模至3万吨/日;扩建端氏和嘉峰污水处理场规模分别至15000吨/日;规划新建郑庄镇、郑村镇、柿庄镇和中村镇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000吨/日;规划新建马邑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5000吨/日;其它乡镇和各煤矿可根据条件建设污水处理场,保护全县水环境质量
县域供电工程
1.电厂
规划扩建沁水电厂规模至4X600MV,规划新建火电厂1座即郑庄电厂,装机容量2X500MV;扩建和瑞新能源瓦斯发电厂规模至45MV,规划新建煤层气发电厂6座,即玉溪煤矿瓦斯发电厂、胡底瓦斯发电厂、中电明秀瓦斯发电厂、端氏瓦斯发电厂和兰金瓦斯发电厂,规模分别为56MV、120MV、120MV、120MV和33MV。
2.供电设施规划
规划新建220KV郑庄变、110kv土沃变、110kv城东变和110kv城西变;规划新建35kv下川变、35kv张村变、35kv王寨变、35kv张峰变、35kv十里变、35kv槐庄变和县城3个35kv变电站。
3.高压走廊控制
单回1000kV高压走廊宽度宜控制在150m,单回500kV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70m,单回220kV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35m,单回110kV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20m,单回35kV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15m,高压走廊控制区内严禁进行各种开发建设活动。
县域燃气工程
根据《晋城市市域煤层气普及利用规划(2010-2020)》规划,县城煤层气气化率为100%,端氏嘉峰特色城镇、中村镇、郑庄镇和郑村镇居民和商业用地气化率近期2015年为80%,中远期为100%,其他乡镇煤层气气化率近期2015年60%,中期2020年80%,远期2030年为100%。
县域环卫工程
规划远期2030年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规划采用“村收集、镇转运、城镇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规划保留县城现状赵山村尖坪沟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改造及扩容,以满足规划期内垃圾数量增长的需要。规划新建端氏镇、嘉峰镇、郑庄镇、郑村镇、柿庄镇和中村镇垃圾处理场,规模为100吨/日,城镇周边村庄垃圾处理纳入到城镇环卫工程集中处理。
总体目标
1、资源保护目标:优化资源利用、提高资源产出率、降低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加强生态建设,建设秀美山川;强化环境监管,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建设生态宜居的山水园林城镇。
县域资源保护要求
1、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实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集约紧凑高效发展,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和端氏嘉峰特色城镇建设用地以及其他乡镇用地。
2、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控制指标。
3、农村居民点要逐步进行迁村并点,积极推进农民向城镇集聚。改变分散生产模式,提高土地生产力,促进农村合理而高效地利用土地。
4、严格实行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实现县域内耕地占补平衡。
5、重点保障沁水中心城区和端氏嘉峰特色城镇集中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资源水质安全。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的原则,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6、依法加强林地监管,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批,建立和完善林业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杜绝乱征滥占林地现象的发生。
7、矿产资源开发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与法规要求进行,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应减少到最低限度;开发中应防止产生地质灾害,开发后要注意生态环境的恢复;已造成破坏的,必须限期恢复;新建煤炭煤层气开采区与镇城镇建设有冲突应考虑城镇建设,优先调整开采区界线。
8、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各类森林公园内采矿。严禁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如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
9、沁水历史文化保护应注重保护中心城区和端氏嘉峰特色城镇所处的外部自然环境景观;各文物保护单位各级保护区,严格执行相关保护要求。
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1、实行总量控制、源头控制,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危险固体废弃物(含医疗废物)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清洁能源,改善城市燃料结构,加大对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的力度;禁止沁河、沁水河(杨河)和端氏河沿岸建设化工、制药、造纸、纺织等污染性工企业,与周边地区合作与协调加强沁河江流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区域生态良性循环。
2、确保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向水域倾倒。
3、大力推行煤层气、电力等清洁优质能源,在农村逐步推广使用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推进发展洁净煤技术和燃煤过程脱硫,改变煤炭落后的使用方式。
4、从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从重视第二产业污染防治,向第一、二、三产业污染防治并重转变;从重视水污染防治向水气污染防治并重转变。
生态功能区划内容
沁水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划分为4个生态功能区分级保护。
1、历山自然生态保护区
主要包括中村镇南北的舜王坪风景区和下川。
生态控制要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状况良好,山林茂盛;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舜王坪高山草甸、东西峡特色植物资源等;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公益林建设;严格限制工业门类,依托自身良好的资源和环境条件,加强无污染的资源型产业的开发,合理开发山林特产,发展旅游业。。
2、山地森林生态保护区
主要包括原樊村河乡、苏庄乡、十里乡和郑庄镇部分村落。
生态控制要点:县域重要的生态涵养区,现状植被较好;保护现状森林和草场等重要生态资源,合理控制人口规模;禁止新建污染严重的企业,大力发展畜牧业和有机农业,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产业;建立张峰水库岸边生态保护带,重点控制张峰水库周边的水土流失,减少入库的泥沙量,库区和影响区内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逐步还林还草;
3、农业生产和水土保持生态区
主要包括中村镇北部、土沃乡(含原张村乡)、郑庄镇南部、端氏镇北部、固县乡和柿庄镇
生态控制要点:本区域是县域生态功能协调区,是沁水农业生产主要区域;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大力发展畜牧业、特色种植业和有机农业,;严格限制污染型项目的建设,逐步治理改造或搬迁现有污染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和矿区的生态恢复工作。
4、城镇生态建设区
包括龙港镇和端氏、嘉峰、郑村和胡底乡。
生态控制要点:科学、合理地布局各种类型的工业项目,严格实施污染控制和环境监管。加强城镇组团间生态区域的保护和控制,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实行工业污染的集中处理和集中控制,强化清洁生产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空间管制分区
规划将沁水县土地空间利用划分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建区三个分区。
禁止建设区管制要求
禁止建设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和重大基础设施的预留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任何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必须限期搬迁。
1、水域生态敏感区
水域生态敏感区是指沁水县域重要的河流和水库,如沁河、沁水河(杨河),端氏河、梅河、杏河、张峰水库、湾则水库、山泽水库、蒲峪水库、柿沟水库、固县截潜流水库等目前用做水源或将来用作水源的水库。
管制要求:饮用水水源地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保护区,分级进行保护控制。采取“绝对生态控制区”(禁止建设区)和“建设控制区”(限制建设区)两级保护的措施。
2、自然保护区
沁水县域自然保护区指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
管制要求:加强生态系统和珍稀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维护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禁止建设对生态有影响的工程项目。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该避免穿越保护区,确实必须穿过的,应将生态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并建设便于动物迁移的通道设施。
3、生态林地和牧坡草地
主要包括现状7个林场和8块草地,包括中村林场、端氏林场、固县林场、北坛林场、大尖山林场、晋矿林场、潞矿林场、苏庄草地、土沃草地、黑龙池草地、仙翁山草地、湘峪草地、黄龙草地、嵬山草地、舜王坪草地等。
管制要求:一切开发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建设与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加强绿化工作,严格禁止破坏林(草)植被和非法狩猎活动,禁止开山取石、取土制砖等各种破坏景观资源的活动。按有关规划和要求,逐渐拆迁影响景观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鼓励零散居民点向区外迁并。
4、基本农田
包括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
管制要求:依据土地管理和农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在农业发展控制区内除规划中心村和规划保留基层村、其他重大工程设施、以及农村和农业发展必须的工程和公益设施外,严格禁止其他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但煤层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
5、文物保护单位
中心城区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城隍庙、玉帝庙、文庙和古城墙遗址公园,端氏嘉峰特色城镇文物保护单位包括窦庄、郭壁村和赵树理故居。
管制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煤炭开采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确保被保护对象的安全。
6、重大基础设施周边地区
包括侯月铁路、嘉南铁路和沁城煤矿铁路专用线、35kV以上高压走廊、阳翼高速公路、安沁高速、高沁高速、沁水至端氏一级公路、端润一级公路及变电站、水厂、污水处理厂、西气东输天然气门站、煤层气集气管和西气东输主干管、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需要的廊道控制用地和建设控制用地。
①公路:高速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作为严格禁止建设区域,100米范围内作为控制建设区域;省道两侧15米为禁止建设区;县道两侧10米为禁止建设区。
②铁路:两侧20米范围内作为严格禁止建设区域,200米范围内作为控制建设区域。
③高压线:220kV架空线走廊宽度按30-40米控制,110kV架空线走廊宽度按15-30米控制,35kV架空线走廊宽度按20米控制。
管制要求:依据各类交通设施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擅自改变设施用地用途,保障各项设施的有效运行。重大基础设施控制区范围内仅限于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以及防护用地需要,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允许,严格禁止其他开发建设活动。
限制建设区管制要求
限制建设区是自然资源条件与自净能力相对较好的生态保护区或生态敏感区,本区域以自然环境和村庄聚落为主要景观,为低密度开发区域。
1、 独立工矿用地
管制要求:独立工矿用地主要用于煤炭和煤层气开采使用。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独立工矿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如果有冲突,建议调整井田界线。
2、生态廊道
管制要求:生态廊道包括沁河、沁水河(杨河)和交通廊道两侧的绿色控制地带。沁水河在中心城区以外,每侧各控制200米严格控制开发建设,起到涵养水源和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高速公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作为控制建设区域;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内作为控制建设区域。严格控制开发建设,防止城镇、工矿企业等建设对绿色廊道和隔离带的蚕食,鼓励进行生态建设活动。逐步搬迁零散居民点,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
3、林业用地区
指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人工林地。该区域以水土涵养保持和景观建设为主。
管制要求:积极鼓励在本区大力发展植树造林和种植人工草地、改良草地。禁止过度砍伐、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采用合理采伐方式,对采伐区和集材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及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修建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工程竣工后,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加强对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活动的管理。
适建区管制要求
适宜建设的地区,是城镇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仍需根据本地环境与资源禀赋条件,选择合理的开发模式、开发规模与强度。包括沁水中心城区、端氏嘉峰特色城镇、中村镇、郑村镇、郑庄镇、柿庄镇、土沃乡、胡底乡、固县乡的规划建设用地。
由于沁水县属于山地资源型地区,可建设土地资源稀缺,“产地矛盾、城地矛盾”十分突出。为了在空间上将煤炭和煤层气生产区与城镇发展区分离,规划建议将煤矿和煤层气生产区和生活区分离,生活配套在中心城区依托良好的公共服务体系和良好居住品质予以解决,端氏嘉峰特色城镇镇区与煤炭和煤层气之间由特色农业种植区予以隔离,镇区发展与之配套的衍生产业,比如装备制造业、新型建材和物流业等。
管制要求:中心城区和端氏嘉峰特色城镇作为全县优先发展的重点地区。严格限制污染型、高耗(耗能、耗水、耗土地等)型产业的发展,推广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严格控制城镇建设人均用地指标,鼓励和促进旧城区进行内部挖潜。现有农用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对占而不用的农用土地必须依法收回。各类工业区、产业区均应纳入所在城镇的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管理。其它各城镇建设控制区,原则上无重大建设等其他原因,各城镇区只能在已经确定的城镇建设控制区范围内确定建设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在城镇建设控制区范围外,除规划中心村和保留的基层村,以及其他重大工程设施或农村基础和公益设施,不再安排其他建设用地。
城市规划区人口规模
规划远期2030年沁水县城市规划区总人口约10.86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万人,城镇流动人口约1万人,农村人口约8600人。
空间协调规划
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形成“一城三副”的总体空间格局,“一城”即县城中心城区作为区域发展主体,“三副”指马邑、尧都、王寨三个中心村,结合现状资源状况和产业特征,马邑村依托上木亭高速出入口,打造沁水资源转型综改工业示范区;尧都依托煤矿和尧都高速出入口打造煤炭物流园区;王寨依托现状纺织和食品加工产业基础,发展轻工业,为龙港镇的特色农业产业化提供产业支撑。
新农村建设
城市规划区内新农村分为鼓励发展村庄、限制发展村庄和不在保留村庄三个层次。鼓励发展村庄为中心村,限制发展村庄为保留基层村,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提高村级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表4-1规划区村庄建设规划
类别 |
村庄名称 |
数量 |
鼓励发展村庄 |
马邑、尧都、王寨 |
3 |
限制发展村庄 |
固镇、孔峪、青龙、柿园、杏峪、里必、辛家河、木亭、梁庄、吴家沟、河渚 |
11 |
不再保留村庄 |
小岭、国华、赵山、张庄、南瑶、水泉、西坡、曲寨、中界、西石堂、东石堂、西河 |
12 |
重大设施布局规划
1.水厂
规划在县城北部碧峰公园东南新建自来水厂一处,占地面积3.9公顷。日处理能力达5.0万立方米。现有北坛水厂调整为增压泵站,在建的第二水厂日处理能力3600立方米,作为新建自来水厂补充。
2.污水处理厂
规划对沁城煤矿西侧沁水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至3.0万吨/日,规划新建马邑污水处理厂,处理东部城区以及独立工矿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规划占地面积3公顷,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
3.变电站
规划保留110KV五柳庄变,规划新建110KV城东变和110KV城西变,主变容量为2×40MW,其中城东变位于沁城煤矿东侧,城西变位于尧都。
规划在县城新建三处35KV变电站,每处主变容量为2×10MV。
4.垃圾处理场
规划保留位于县龙港镇赵山村尖坪沟的生活垃圾处理场,为满足规划期内垃圾数量增长的需要,规划期内进行无害化改造及扩容。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划分
1.禁建区
包括河流水系,风景名胜区、森林和天然草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环境不适宜区,地面沉降区,湿地保护区,地质遗迹,文物古迹和线性绿地控制范围等控制要素。总面积14554公顷,占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的37.4%。
2.限建区
包括一般农田、城镇绿化隔离地区、矿产资源密集地区、文保单位控制地带、引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地震活动断裂带、环境卫生工程设施防护区、基础设施的保护区、重要蓄滞洪区、噪音污染防护区等控制要素。总面积19152公顷,占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的49.1%。
3.适建区
用地范围:除了上述地区和已成区以外其他用地范围,总面积4520公顷,占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的11.6%。
4.已建区
2010年初为基准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及外围已建设的村镇建设用地,总面积749公顷,占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的1.9%。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要求
1.禁建区
不得占用该区范围内任何用地,对在该区内的居住及工矿用地应坚决搬迁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加强管理力度,禁止在该区内进行有损生态环境的各种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
2.限建区
加强对该类用地的合理引导,严格控制大量建筑开发对该类用地的破坏;对于已经开发的地区应严格控制建设量,对已破坏的山体水系、植被应有计划地修复、疏浚、治理;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群落建设的研究,注重向物种多样化,景观复合化趋势发展;适宜发展以保护环境为主的园林绿地及疗养用地等。
3.适建区
设应依照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城市发展中加强对“开发容量”的控制,强调生态补偿和城市绿化、城市建设过程与总体生态环境改善过程相辅相成。
4.已建区
重点提高建设品质、完善服务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用地进行优化调整。提高建设标准和开发强度,逐步完善开放空间系统,逐步完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提倡公交优先的交通政策。
城镇性质
沁水县政治和文化中心,县域经济的综合服务基地,生态宜居的山水园林城市。
城镇职能
煤层气产业示范区的综合服务基地,沁河流域的特色城镇,沁水县综合服务中心。
城镇人口规模
沁水县县城近期2015年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合计为5.5万人;中期2020年为7.0万人;远期2030年为10万人。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沁水县城近期2015城镇建设用地为558.79公顷,人均建设用地约101.6平方米;中期2020年镇建设用地为75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107平方米,;远期2030城镇建设用地为1073.98公顷,人均107.4平方米。
城市发展方向
沁水规划期县城用地发展策略为:东进、西拓、南理、北抑、中提升。其中东部、南部和西南部为近期主要发展方向。
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沁水中心城区由城市周边山体和现状的水系构成城市生态基底,通过多条生态廊道,与城市功能分区形成穿插,形成“两河三岸九片区”的总体体布局结构。
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规划期末2030年沁水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为1073.98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7.4平方米/人。
1.居住用地
规划期末2030年居住用地总面积423.54公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39.44平方米/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42.35%。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期末203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88.29公顷,人均指标8.22平方米/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8.83%。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期末2030年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面积51.82公顷,人均指标4.83平方米/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5.18%。
4.工业用地
规划期末2030年工业用地面积63.26公顷,人均指标5.89平方米/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6.33%。
5.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期末2030年物流仓储用地面积38.77公顷,人均3.61平方米/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5.88%。
6.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期末2030年交通设施用地面积243.59公顷,人均22.68平方米/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24.56%。
7.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期末2030年公用设施用地面积19.99公顷,人均1.86平方米/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2.00%。
8.绿地
2030年绿地面积144.72公顷,人均13.48平方米/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14.47%。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17.68公顷,人均10.96平方米/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11.77%。
居住用地布局
根据现状布局特点和城市总体布局,规划居住用地形成21个居住组团,平均居住用地面积约21.3公顷。各社区配置相应规模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如中小学、幼托,及社区中心绿地。
表6-1 沁水县县城规划居住组团一览表
组团名称 (暂名) |
居住用地面积(hm2) |
居住人口 (千人) |
组团名称 (暂名) |
居住用地面积(hm2) |
居住人口 (千人) |
国华组团 |
15.8 |
3.5 |
宣化组团 |
33.7 |
8.9 |
庙沟组团 |
7.1 |
1.6 |
柳庄组团 |
11.9 |
2.6 |
小岭组团 |
19.8 |
4.4 |
杏园组团 |
38.9 |
8.6 |
新城东组团 |
18.1 |
4.8 |
北深沟组团 |
30.1 |
6.7 |
新城西组团 |
6 |
2.0 |
前坡组团 |
22.2 |
4.4 |
杨河组团 |
25 |
6.6 |
玉皇组团 |
25.7 |
4.5 |
东汉组团 |
17.6 |
3.9 |
永宁组团 |
25 |
5.5 |
廉坡组团 |
6.8 |
1.4 |
梅苑组团 |
27.1 |
5.4 |
南坡组团 |
18.4 |
4.1 |
曹南组团 |
34.4 |
6.8 |
丁家组团 |
17.6 |
3.1 |
曹北组团 |
25.6 |
5.1 |
北和组团 |
23 |
6.1 |
合计 |
449.8 |
100.0 |
公共设施布局结构
该规划公共设施形成“县城级-社区级”二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体系。根据公共建筑性质的不同,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方式,统筹安排各级公共服务设施。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充分考虑交通、环境及对新城区开发建设的带动作用等因素,对各类行政办公用地相应集中布局。规划行政办公用地分县区两级布置。
规划以县政府为中心集中整合老城区内的行政办公用地,将现有分散的主要行政管理、服务机构集中布置形成县级行政中心。
结合东部新城区综合中心设置区级的行政管理设施,主要行使新城开发和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的配套管理职能。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规划文化娱乐设施分县区两级设置。
县级文化娱乐设施一般功能综合,规模较大,设施齐全,应尽量结合住宅区布局,以方便居民使用。专业性文化设施可结合历史遗迹或公园绿地设置。规划县级文化设施共3处,即:文化活动中心,包括县图书馆、文化馆以及赵树理纪念馆;广播电视中心,包括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沁水日报社等新闻机构;沁水会堂,为县级会议中心。
片区级文化娱乐设施一般规模较小,但综合性较强,使用频率较高,主要服务县城各片区居民。规划考虑城市布局结构和一定服务半径的要求,大体按照每两个居住社区(合计居住用地约40公顷))配置一处文化娱乐设施,共设置11处。
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规划12所中小学,结合工业区布局规划2处产业研发区。
体育用地规划
规划综合性体育用地四处,分别是位于商务会展中心西侧的县体育中心、污水处理厂西侧的体育公园、县河南岸南山片区的运功场馆、县城西北曹里片区内的运动场馆。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县城规划综合性医疗卫生用地7处,各社区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继续保留光荣院,并加以修整。
文物古迹用地规划
保留老城区西街市场隔壁的文保用地,并划定保护区
工业区布局
规划工业用地集中布置在城东工业小区和梅河工业小区。城东工业小区重点形成装备制造、新型建材、食品加工等产业片区,梅河工业小区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和食品加工。
仓储用地布局
规划保留现状铁路物流仓储小区和生活物质仓储小区,新增2片仓储用地,城东物流仓储小区和梅河物流仓储小区,做为工业区的配套设施和全县商品储配基地。
铁路规划
配合县城东部沁城煤矿、里必煤矿建设,规划期新建煤矿铁路专用线,从沁水站西侧向南平行于阳翼高速至城东。
规划保留现有火车站,对站场周边进行环境整治,完善站场设施和站前广场设施。
公路规划
规划期内,县城东部新建高平-沁水高速公路,与阳翼高速相交于中木亭,与阳翼高速公用出入口。
近期新建沁水县城-端氏嘉峰一级公路,走向与坪曲线平行。自东向西,沿县河南侧经国华村,与S332陵沁线相交。
为减少过境交通与内部交通相互干扰,规划建议远期将坪曲线县城段外迁至侯月铁路北侧。
坪曲线、沁东线、沁陵线和沁浮线是沁水县主要的对外联系通道,规划应处理好县城道路网络与公路的衔接,保证县城对外交通的通达性。
在新建东路和凤来路交叉口规划一处长途客运站,注重与城市公交的衔接,建设公交换乘枢纽以及社会停车场设施,形成沁水县的综合交通枢纽,方便长途旅客的换乘。
交通发展战略
县城综合交通规划的总体目标:建设适应城市机动性快速发展的安全、舒适、快捷、经济的综合交通体系。
1.打造公共交通为主导、个体交通(小汽车、非机动车、步行交通)为补充的综合交通体系。
2.构建完善的城区公共汽车网络系统;提升道路网密度和设施水平,大幅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结合支路网建设,构建完善的非机动车和步行游憩网络;加大停车场库建设。
3.交通时耗:县城任意两点小汽车交通15分钟内可达,县城至县域任意乡镇驻地45分钟可达,县域内任意两乡镇驻地60分钟可达。
县城交通结构
规划县城交通结构为“两线、多环”。
1.两线
即城市南北两条具备区间快速交通功能的交通主线。南快速通道:现状高速公路入城段(陵沁线)、滨河南路、沁东线,及规划东部县城至端氏一级公路入城段。北快速通道:坪曲线新线。自景家沟片区东部庄王线公路引出,过侯月铁路后向西与现有道路走向分离,沿城区北部山体南翼,向西至碧峰山山门西侧汇入现有走线。
2.多环
规划构建多条环状主干路,疏解外围交通,减少内城交通压力。
(1)交通内环:北街南路、龙港路、开发路、新建东路。内环串接行政与公共服务中心与商业服务中心,重点解决内城机动车交通,尤其梅河东西两翼交通,疏解现有主干路交通压力。
(2)交通中环:梅杏大道、老坪曲线、凤来路、滨河南路、南山组团中心路。中环跨越梅河、杏河、县河,串接规划中心城区主要用地板,发挥组织片区间交通、疏解外部过境交通。
(3)交通外(半)环:自梅河北路向西南,跨越梅河西侧山体几块新建组团,至县城西侧沁东线,主要发挥联系梅河西侧山体新建组团,疏解城市西南与西北方向过境交通功能。
县城道路系统规划
以坪曲公路(城区段)和阳翼高速连接线为骨架,县城道路系统划分为区间快速通道、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四个层次。
规划区间快速通道红线宽度28-34米,主干道红线宽度20-26米,次干道红线宽度14-18米,支路红线宽度9-12米。
公共交通规划
规划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促进东部新城和西部主城的联系。在东部新城规划公交首末站,在各功能组团设置公交换乘点,围绕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首末站之间的公交主线路合理组织城市公交网络。
交通设施规划
在新建东路和凤来路交叉口东侧规划一处长途客运站,注重与城市公交的衔接,建设公交换乘枢纽以及社会停车场设施,形成沁水县的综合交通枢纽,方便长途旅客的换乘。
规划保留现状县城火车站,近期维持纯货运功能,远期适时拓展客运业务。规划站前预留广场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绿地系统布局规划
1.总体结构
规划构建县城以大面积城市综合公园为核心,以众多社区公园、街头绿地、广场绿地为点、以街道和滨河带状公园为线、以城市周边自然山水为面,构建点线面廊一体,“绿点成景,绿线成荫,绿面成林”的城市绿化系统总体格局。
2.综合性公园
规划县城内建成龙脖公园、石楼公园两处城市综合性公园。按综合性公园服务半径1000米计,县城综合性公园服务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基本涵盖中心城区主要地区。
(1)龙脖公园:规划面积约20公顷。规划建成植物景观优美、设施完善的全市性公园,以优化城市中心区景观质量和为城市居住提供日常游憩活动场所为主要功能。
(2)石楼公园:规划面积约8公顷。以南山自然山体为背景,建成人文景观特色的山地型生态文化公园,为居民提供日常游憩活动场所。
3.社区公园
社区公园设置于各居住组团中心位置,以300米为服务半径,可基本覆盖本居住组团,为居民提供就近服务休憩、观光服务。
表8-1规划沁水社区公园一览表
公园名称 |
面积(m2) |
公园名称 |
面积(m2) |
曹北公园 |
5800 |
王庄公园 |
5000 |
曹南公园 |
9100 |
丁家公园 |
4000 |
玉皇公园 |
7700 |
南坡公园 |
6000 |
前坡公园 |
10300 |
园区公园 |
9000 |
北深沟公园 |
25000 |
北和公园 |
5200 |
梅苑公园 |
7200 |
杨河公园 |
5200 |
宣化公园 |
19000 |
新城公园 |
4200 |
古城公园 |
6400 |
小岭公园 |
5600 |
杏园公园 |
23000 |
|
|
4.带状公园
规划沁水县城三类带状公园,第一类为沿县河、杏河、梅河等主次河道的滨河公园,第二类为临新建东路、沁水-端氏嘉峰一级路、滨河南路、陵沁路等大型道路绿化带,第三类为新建临山功能区之间楔状绿带、以及功能区内台地之间高落差所形成的绿化带。规划县城带状公园总面积约35公顷。
5.街头绿地
规划在县城主入口方位、重要交通干道、道路节点、人文景观等,规划街头绿地多处,合计面积4.5公顷。
6.广场绿地
规划沁水县城主要广场绿地:
表8-2沁水县城规划广场绿地一览表
广场名称 |
面积(m2) |
位置 |
沁水广场 |
6000 |
梅河上盖,新建东路与东街之间 |
新树理广场 |
22000 |
新建西街南侧,站前东路东侧 |
政务广场 |
3000 |
政务大楼南侧 |
站前广场 |
83000 |
沁水火车站南侧 |
7.生产防护绿地
主要位于侯月铁路城区段,一级公路北侧,主要工业区、污水厂周边地区,规划沁水县城生产防护绿地总面积19.15公顷。
8.郊野公园
规划在县城东、西、南、北四方位分别建成一处大型郊野公园。
表8-3沁水县郊野公园一览表
公园名称 |
区域面积(hm2) |
烈士陵园 |
20 |
碧峰公园 |
200 |
南山公园 |
70 |
玉皇山公园 |
30 |
水系景观规划
尊重现状河流水系自然特征,在保证城市防洪要求的前提下,对滨河景观整体规划,合理组织城市绿道系统,形成沁水县城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特色突出滨水公共开发空间。
景观总体格局
利用县城独特的山水自然特色,以区域良好的生态基底为基础,以人、自然、与城市空间的有机融合为主旨,通过区域、轴线、节点等城市设计要素的精心组织,构建丰富生动、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序列。规划形成“群山环抱、一水融城、绿网相织,多点呼应”的景观格局。
城市特色风貌区
构建县城传统街巷、现代城镇、连续绿色开敞空间三类风貌区。
(1)传统街巷风貌区:以沁水县城杏河、东安片区为中心,延续沁水老城区有机的旧城肌理,并以一系列城市广场串联,丰富公共空间体系。
(2)现代城镇风貌区:主要位于景家沟片区及外围新建功能片区的核心地区。集中若干大体量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商业金融业建筑,呈现城市现代、高效风貌特色。
(3)连续绿色开敞空间:位于县城外围地区的自然山体,与县城建设用地穿插、渗透,构建沁水县城自然生态的城镇特色风貌。
景观轴线与线路
(1)河道景观轴线:基于县河、杏河、梅河及两侧系列开放绿地、城市广场,构建沁水县城东西向景观轴线,是县城最重要的景观轴线。
(2)南北向景观次轴:规划期内重点研究南北向的联通,形成若干垂直于河道东西轴线的南北景观次轴,通过构建慢行系统,将城市形态由单一东西延伸向网络状拓展演进。
(3)景观道路:规划将主要河道两侧道路、部分将周边山体与水体串接起来的道路建设为景观道路,结合步行、自行车等慢行系统,打造遍布全城的景观道路网络。
核心景观节点塑造
以新政府大楼、文化展示中心、五星级酒店、体育馆、滨水商业综合体、市民服务中心、商务中心等重要公共建筑形成地标性核心节点,集合各分区中心大体量公共建筑,与主要绿地、广场等开放空间成为县城主要的景观节点。
景观界面与视线通廊
(1)生态景观界面:充分利用沁水县城依山伴水的自然景观优势,将城市南北山体作为城市景观营造重要的生态景观界面,成为城市绿色天际线屏障。控制城内建筑高度,重视景观道路、开放空间营造,使游客和居民在城市内游走、停驻时,抬头见绿。
(2)视线通廊:以城市周边主要山体和内部部分高层建筑,作为控制全城高度的重要控制点,透过景观道路、水系景观轴,打造连续的视线通廊,确保山、城、水之间良好的空间关系。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规划远期城区用水量可达2.2万m3/d。时变化系数取2.0,则高峰日高峰小时给水总管设计流量为510l/s。
2.水源规划
规划城市用水采用张峰水库地表水,地下水作为补充水源。
3.水厂规划
规划在县城北部新建第三水厂,占地面积约4公顷。现有北坛水厂调整为增压泵站,第二水厂作为新建自来水厂补充。
4.管网规划
原水管自张峰水库经三级提升,至大尖山建高位水池,原水引入规划水厂。
规划构建县城分区分压给水管网系统,以降低供水成本,保证用水安全和水质。规划城区以河道、山体台地等划分为五个给水分区。
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预测
规划远期城区污水排出率取0.85,污水处理率100%;则远期污水排放总量为1.9万m3/d;总变化系数取1.5,则高峰日高峰小时污水主干管设计流量为320l/s。
2.管网规划
规划县城污水排放分区参照给水工程分区;分区干管末端设置跌水井消能后再汇集入污水总干管。
规划沿杏河北岸、梅河两岸、县河北岸设置排污总干管,收集各新建城区生活污水;并将老城区现有截留式主干管纳入总干管。
污水总干管管径DN600-800,干管管径DN300-500。污水管道位于城市道路下方的东侧、南侧或临河侧。工业园区污水需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条件后再排入污水主干管。
3.污水处理厂
规划保留坪曲线南侧县城污水厂,维持现有规模。规划在城区东部马邑村东侧、县河南侧新建县城第二污水厂,收纳、处理东部新城区,以及县城东部独立建设用地的生产生活污水,规划占地面积2.5公顷,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
雨水工程规划
以山体、河道等为界,将城区划分为若干排水分区。雨水就近排放入水体,不设雨水泵站。
电力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
规划远期县城人均用电量负荷采用1.8KVA/人,同时系数取0.7,则城区远期总用电量负荷为126MW。
2.电源规划
规划保留现有五柳庄110KV变电站,新建110KV城东变电站,规划主变为2×40MW,则城区110KV变电容量可达143MW。
3.输配线路规划
规划在城东、城北、城中部建设三处35KV变电站,每处变电负荷2×10MV;则35KV变电站总变电负荷可达60MV,形成城区110KV-35KV-10KV-400V四级变电等级。
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远期固定电话普及率50线/百人,设备容量占用率80%,城区电话局交换机容量扩容至7万门。以东街县通信公司作为市话中心局,并在城东增设1处电话分局。
邮政工程规划
规划远期城区年人均函件量达到30件/年。以新建东路县邮政局为邮政中心局,另在县城东部、中部各设1处邮政支局,服务东部、中部城区。
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规划期内县城有线电视普及率达到100%。
燃气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
规划远期县城气化率达到100%,其中管道供气率达到60%。远期城区居民生活、公建用气并考虑到未预见气量,规划人均用气量定额为3.6GJ/人.年,则总用气量将达360TJ/年。
2.气源规划
县域范围内煤层气丰富,规划将煤层气作为沁水县城的主要气源,将液化石油气作为辅助气源,逐步取消原煤作为生活燃料。
3.管网规划
远期逐步发展管道液化煤层气,输配主干管采用中压,至各社区降压至低压后供给用户。
供热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
规划城区热化率远期达到100%。居住建筑采暖热指标50W/m2,公共设施采暖热指标60W/m2,工业建筑采暖热指标30W/m2,则规划远期城区供热总负荷达400MW。
2.热源规划
规划建成若干大中型锅炉房作为县城热源,锅炉房燃料采用煤层气。
3.管网规划
城区采用区域集中供热站统一供热。规划将县城分为14个供热区,每区由一座锅炉房供热。各供热区热负荷平均约28.5MW。各供热区锅炉房用地面积在200m2至400m2之间。
环卫设施规划
1.规划目标
远期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远期80%,垃圾粪便清运机械化程度90%,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80%,水冲式公共厕所普及率远期100%,垃圾废物收集、中转站覆盖率95%。
2.垃圾量预测
县城每个居民平均日产生活垃圾1.0公斤计算,规划近期末县城日产垃圾55吨;远期日产垃圾100吨。
3.设施规划
⑴垃圾收集点
居民区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100米,在各收集点设置活动垃圾桶,以便垃圾的机械化清除。
⑵垃圾转运站
规划在主要居住社区及公建中心设置垃圾转运站共10处。
(3)垃圾处理厂
现状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县龙港镇赵山村尖坪沟,规划期内继续沿用。
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新技术,规划垃圾处理厂拟采用垃圾焚烧场形式。城区周边村庄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纳入到县城环卫工程。
(4)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局、改建并举,以水冲式为主。商业区沿街道设置间距为300—500米,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米,规划县城设置20座公共厕所。
(5)废物箱
规划商业中心区街道设置废物箱间隔25—50米,一般街道间隔80—100米。
防洪排涝规划
1.防洪排涝标准
县城防洪标准为可防御50年一遇洪水,排涝标准按10年一遇,12小时降水在12小时内排出,消除积淹地区。
2.防洪措施
⑴县城内梅河、杏河及县河通过修筑防洪堤和对河道的清障,使城市能抵御50年一遇洪水侵害。水力要素及规划控制断面如下:
梅河:50年一遇洪峰流量485m3/s,断面宽65m,高3m。
杏河:50年一遇洪峰流量660m3/s,断面宽85m,高3m。
县河:50年一遇洪峰流量927m3/s,断面宽110m,高3m。
⑵城市周边较大山洪沟也能形成一定量的洪水,通过修筑堤防及谷坊,使山洪能顺利排入河中,同时截留泥沙。规划山洪沟控制断面宽6m、深3m。
⑶针对规划县城用地呈山地城市及组团布局特点,在山地各功能区之间设置泄洪渠、片区迎山面设置截洪沟。结合生态绿地规划,在各条河流及山洪沟的产流区植树、种草,以减小洪峰流量。在洪水产流区应禁止开山取石等破坏植被的行为,确保县城不受洪水威胁。
3.排涝规划
县城主要通过梅河、杏河、县河等河道进行排涝。根据排涝汇水分区,确定排涝措施。自排和机排相结合,以重涝区治理为重点,以河道整治、泵站建设、雨水管网敷设为主要手段,同时对现有水面、河道进行维护疏浚,增加城区雨水调蓄和排泄能力。健全非工程措施,全面提高城市排涝标准及排涝能力。
抗震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抗震设防等级
根据国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沁水县地震烈度属于Ⅶ度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
2.抗震工程措施
⑴规划将行政中心设为抗震指挥中心,负责与上级指挥中心联系,制订地震应急方案。在接到临震预报后,能及时协助市政府统一指挥,组织人员疏散,物资转移和生产自救。
⑵结合城区主要道路系统建设,开辟避震疏散通道,联系县城外围地区;避震疏散场地按人均1.5m2的标准进行配置,规划远期总面积约15hm2,主要为镇区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等开放空间。
⑶县城应注意地质灾害的防护,新建山地部分用地应避开不良地质地段,避免山体崩塌对城市的危害。
⑷对现有未达到抗震标准的建(构)筑物进行加固或拆除。新建工程应注意选址及按抗震标准设计、建设。
消防规划
⑴规划县城划分为四个消防责任区,各区中心位置设消防站一处,均位于主干道旁。
⑵完善城区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干管规划成环状,管径不低于200mm;消防栓沿道路边敷设,并靠近十字路口,消防栓间距不宜超过120m,在主要公共中心及重点建筑物群前要提高消防密度。将主要河道辟为消防备用水源。
⑶各建设用地内部道路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旧区改造,要开辟出消防通道。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均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⑷加强对易燃易爆设施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类易燃易爆设施与其他建筑的隔离带,并尽量布置在下风向。为避免次生灾害,加油站、油库、液化气站、变电站等危险设施之间应保持必要安全距离。
人防规划
1.规划目标
⑴建成完整指挥通信、警报和人防工程体系,达到能应付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空袭的基本要求。
⑵完成全县人防指挥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建成县人防基本指挥所工程和地面指挥中心,并逐步完善指挥通信设备系统。
⑶加强防空专业骨干队伍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制定县城重点目标防护和抢修方案,做好技术储备和物资器材准备。
2.人防设施规划
⑴人防指挥中心
规划在沁水县政府办公大楼内设置人防指挥中心,与防灾指挥中心合建。建立完善的信息化防空预警系统,城市报警覆盖率达到100%。
⑵疏散通道
规划将坪曲线(城区段)、阳翼高速连接线、滨河南路作为城市主要疏散通道,主要疏散干道两侧建筑物高度应进行必要的控制。
⑶人防工程建设
县城需要人防工程面积为:近期2.2万平方米,远期4万平方米。规划结合民用建筑加强人防地下室的建设,人防地下室应与城市人口的分布密集区相结合,便于市民的快速疏散。
⑷医疗救护中心
规划结合综合医院和居住片区内卫生医疗点,设立基本的医疗救护设施,负责战时的医疗救护工作。医疗救护中心应对医务人员进行救护训练,建立自备电源和水源系统,按规定进行一定的药品储备,并备有足够的自建人防掩蔽工程。
保护目标
水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西部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到国家一级标准,东部新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国家二级标准,部分主要指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声环境保护目标:城市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达到国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城市区域噪声达标面积区域覆盖率大于80%。
固体废物综合整治目标:工业固体废物(不含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环境功能分区
规划县城范围内划定一级环境保护区与二级环境保护区两类环境功能区。
杏河上游定都功能区、县河南侧南山功能区、梅河西侧韩山与曹里功能区、县城东南小岭居住组团划定为一类环境功能区,其余地区划定为二级环境保护区。分别执行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杏河县委党校以上河段、梅河北坛林场以上河段划定为重点保护水域;以下河段及县河划定为一般保护水域。
污染防治措施
1.综合整治对策和措施
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活动,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煤层气民用工程,逐步取消原煤作为生活燃料;严格控制影响城市环境的大气污染源和水污染源,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健全地方环保法规,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2.水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水源保护区,同时要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规划新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高县城污水处理率,同时建设中水利用系统;工业污水应由各厂自行处理达到国家有关纳管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开展对城区内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改善水体环境。
3.大气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调整能源结构,提高县城燃气气化率;严格控制城区工业企业的发展规模,对工厂企业的废气治理推广除尘和脱硫工艺;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和其它清洁燃料;建设城市绿化工程,绿化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4.声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噪声控制管理是关键;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创建噪声达标区;加快城区道路及过境公路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加强社会、商业、娱乐业、建筑施工等噪声的管理工作。
5.固体废弃物控制对策和措施
建设节约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搞好产生量大的废渣综合利用;规划新建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化进行统一处理;加强建筑垃圾、医院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
土地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利用
依法管理土地,建立生态型土地利用方式;依据沁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以沁水县城总体规划作为依据,强化政府土地储备等集中管理措施的实施力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利用
加强水资源规划与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积极保护和开发水资源;加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及其汇水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源水质100%达标;沁河流域为重点区域,以采煤、冶铸、化工为重点产业对生产废水的排放进行排查;完善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系统,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
能源节约和利用
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改造落后的锅炉和燃烧方式,控制工业粉尘和烟尘的排放总量;大力推行集中供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近期建设规模
近期2015年县城人口规模为5.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558.79公顷,人均建设用地约101.6平方米。
近期发展策略
1)城市近期建设中应优先发展城市新区,随着体育中心及周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初步形成县级的公共服务中心,以此带动现城区向东部拓展;
2)在老城区通过 “一建一改两治理”行动,将城中村和城区工业用地逐步改造。
4.加强县城沿河景观带的建设;
远景发展设想
1.发展策略
1)注重土地的集约化使用,适度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充分挖掘现有用地的潜力。加快推进规划范围内农村居民点的合并,为城市发展争取更多的空间;
2)重点协调好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结合城市建设的时序有针对性地制定土地利用调整计划,处理好土地利用的近远期关系,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关系,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2.空间布局
坚持“多中心,组团式”布局结构,实现城市的有机生长,与自然环境协调统一。
在远期空间布局基础上,远景发展主要跨越阳翼高速向南部山区发展。在上木亭及南瑶村分别规划建设一处工业园区。结合现有村落分布情况,配置相应规模居住社区和公共服务设施,便于工宿平衡。
确立城市规划的推进机制、政府机构的协作机制、规划实施的引导机制、规划实施的控制机制、规划实施的监督与反馈机制,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健全城市规划委员会,发挥其对城市规划的领导、协调、决策和监督作用。优化行政管理体制,加强规划管治,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城市管理体制。
加强城市规划法制建设,把城市规划的实施、建设和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根据总体规划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依法进行城市规划管理。
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对事关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公众关注的热点规划要组织专家咨询和论证,建立和完善公众、专家和领导三位一体的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模式。严格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健全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确保城市各项建设活动按照规划执行。
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经营城市的能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化经营。完善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市场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业。运用经济杠杆,为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相应的城市建设政策,对城市建设采取必要的引导和控制措施,使城市建设向着合理的城市规划目标发展。
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规划意识,提高社会各界执行本规划的自觉性。积极倡导居民参与各项城市规划的讨论、批评、监督和献策,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和监督规划实施的机制。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三部分组成,附件包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其中规划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规划生效
本规划自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实施管理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沁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由沁水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沁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按照本规划实施具体的规划管理。
附表1 沁水县县城远期(2030年)用地平衡表
序号 |
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 (h㎡) |
比例(%) |
人均(㎡/人) | ||||||
1 |
R |
居住用地 |
423.54 |
39.44 |
42.35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88.29 |
8.22 |
8.83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21.39 |
1.99 |
2.14 | |||||||
文化设施用地 |
3.71 |
0.35 |
0.37 | ||||||||
教育科研用地 |
47.27 |
4.40 |
4.73 | ||||||||
体育用地 |
6.9 |
0.64 |
0.69 | ||||||||
医疗卫生用地 |
8.31 |
0.77 |
0.83 | ||||||||
社会福利用地 |
0.35 |
0.03 |
0.04 | ||||||||
文物古迹用地 |
0.36 |
0.03 |
0.04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51.82 |
4.83 |
5.18 | ||||||
其中 |
商业设施用地 |
42.93 |
4.00 |
4.29 | |||||||
商务设施用地 |
0.4 |
0.04 |
0.04 | ||||||||
娱乐康体用地 |
4.71 |
0.44 |
0.47 | ||||||||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3.78 |
0.35 |
0.38 | ||||||||
4 |
M |
工业用地 |
63.26 |
5.89 |
6.33 | ||||||
5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38.77 |
3.61 |
3.88 | ||||||
6 |
S |
交通设施用地 |
243.59 |
22.68 |
24.36 | ||||||
7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19.99 |
1.86 |
2.00 | ||||||
8 |
G |
绿地 |
144.72 |
13.48 |
14.47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117.68 |
10.96 |
11.77 | |||||||
防护绿地 |
21.57 |
2.01 |
2.16 | ||||||||
广场用地 |
5.47 |
0.51 |
0.55 | ||||||||
H11 |
城镇建设用地 |
1073.98 |
100.00 |
107.40 | |||||||
备注 |
规划区人口10万人 | ||||||||||
9 |
E |
非建设用地 |
175.77 |
|
| ||||||
其中 |
水域 |
110.95 |
|
| |||||||
农林用地 |
64.82 |
|
|
附表2 沁水县城近期(2015年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
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 (h㎡) |
比例 (%) |
人均 (㎡/人) | ||||||||
1 |
R |
居住用地 |
247.42 |
44.28 |
44.99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76.01 |
13.60 |
13.82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22.91 |
4.10 |
4.17 | |||||||||
文化设施用地 |
3.89 |
0.70 |
0.71 | ||||||||||
教育科研用地 |
38.6 |
6.91 |
7.02 | ||||||||||
体育用地 |
5.25 |
0.94 |
0.95 | ||||||||||
医疗卫生用地 |
5.01 |
0.90 |
0.91 | ||||||||||
文物古迹用地 |
0.35 |
0.06 |
0.06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38.98 |
6.98 |
7.09 | ||||||||
其中 |
商业设施用地 |
33.92 |
6.07 |
6.17 | |||||||||
商务设施用地 |
1.99 |
0.36 |
0.36 | ||||||||||
娱乐康体用地 |
1.57 |
0.28 |
0.29 | ||||||||||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1.16 |
0.21 |
0.21 |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0.34 |
0.06 |
0.06 | ||||||||||
4 |
M |
工业用地 |
4.75 |
0.85 |
0.86 | ||||||||
5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4.56 |
2.61 |
2.65 | ||||||||
6 |
S |
交通设施用地 |
116.48 |
20.85 |
21.18 | ||||||||
7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13.05 |
2.34 |
2.37 | ||||||||
8 |
G |
绿地 |
47.54 |
8.51 |
8.64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33.52 |
6.00 |
6.09 | |||||||||
防护绿地 |
9.12 |
1.63 |
1.66 | ||||||||||
广场用地 |
4.9 |
0.88 |
0.89 | ||||||||||
总计 |
城镇建设总用地 |
558.79 |
100.00 |
101.60 | |||||||||
备注 |
规划区人口5.5万人 | ||||||||||||
9 |
E |
非建设用地 |
102.24 |
|
| ||||||||
其中 |
水域 |
102.24 |
|
|
附表3-1 沁水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一览表
道路名称 |
起讫点 |
断面形式 |
长度(m) |
性质 |
花园路 |
规划边界-普安路 |
25(2.5+9.5+1+9.5+2.5) |
2413 |
快速路 |
坪曲线 |
普安路-气象路 |
25(2.5+9.5+1+9.5+2.5) |
1717 |
快速路 |
坪曲线 |
气象路-新城路 |
18(3+12+3) |
4032 |
快速路 |
坪曲线 |
新城路-平坡路 |
25(2.5+9.5+1+9.5+2.5) |
3767 |
快速路 |
滨河南路 |
规划边界-韩山路 |
25(2.5+9.5+1+9.5+2.5) |
3634 |
快速路 |
滨河南路 |
韩山路-凤来路 |
15(1.5+12+1.5) |
3401 |
快速路 |
滨河南路 |
凤来路-杨河桥 |
18(3+12+3) |
2085 |
快速路 |
滨河南路 |
杨河桥-国华路 |
25(2.5+9.5+1+9.5+2.5) |
2506 |
快速路 |
迎宾大道 |
滨河南路-高速出入口 |
25(2.5+9.5+1+9.5+2.5) |
3416 |
快速路 |
北坛路 |
曹里路-北街 |
18(3+12+3) |
4220 |
主干道 |
曹里路 |
花园路-梅杏大道 |
20(4+12+4) |
4017 |
主干道 |
韩山路 |
北坛路-滨河南路 |
20(4+12+4) |
3494 |
主干道 |
梅杏大道 |
坪曲线-杏河西路 |
18(3+12+3) |
1890 |
主干道 |
石楼路 |
滨河南路-滨河南路 |
20(4+12+4) |
3934 |
主干道 |
气象路 |
平曲线-新城路 |
18(3+12+3) |
1949 |
主干道 |
新城路 |
气象路-坪曲线 |
40(4.5+4.5+3+16+3+4.5+4.5) |
1719 |
主干道 |
新建西路 |
滨河南路-南街 |
18(3+12+3) |
2125 |
主干道 |
新建东路 |
南街-气象路 |
18(3+12+3) |
1888 |
主干道 |
凤来路 |
新建东路-滨河南路 |
18(3+12+3) |
395 |
主干道 |
南街 |
滨河南路-杏河新路 |
18(3+12+3) |
86 |
主干道 |
南街 |
杏河新路-新建西路 |
22(2.5+17+2.5) |
73 |
主干道 |
南街 |
新建西路-东街 |
18(3+12+3) |
104 |
主干道 |
北街 |
北坛路-新建西路 |
18(3+12+3) |
230 |
主干道 |
龙岗路 |
花园路-永安路 |
18(3+12+3) |
682 |
主干道 |
永安路 |
龙岗路-滨河南路 |
18(3+12+3) |
352 |
主干道 |
定都路 |
滨河南路-滨河南路 |
18(=3+12+3) |
1656 |
主干道 |
西岭路 |
迎宾大道-迎宾大道 |
18(3+12+3) |
2228 |
主干道 |
北坛南路 |
北坛路-梅杏大道 |
16(2+12+2) |
2910 |
次干道 |
梅沟路 |
规划边界-花园路 |
16(2+12+2) |
1160 |
次干道 |
西坡路 |
花园路-北坛南路 |
16(2+12+2) |
212 |
次干道 |
顺丰路 |
曹里南路-曹岭路 |
12(2+8+2) |
293 |
次干道 |
顺丰路 |
曹岭路-曹里路 |
16(2+12+2) |
323 |
次干道 |
曹岭路 |
规划边界-曹里路 |
16(2+12+2) |
2127 |
次干道 |
曹里北路 |
曹里路-曹里路 |
16(2+12+2) |
1336 |
次干道 |
康乐路 |
曹里路-曹里路 |
16(2+12+2) |
978 |
次干道 |
长乐路 |
曹里路-安居路 |
16(2+12+2) |
153 |
次干道 |
附表3-2 沁水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一览表
道路名称 |
起讫点 |
断面形式 |
长度(m) |
性质 |
安居路 |
曹里路-曹里路 |
16(2+12+2) |
1002 |
次干道 |
北山沟路 |
韩山路-曹里路 |
16(2+12+2) |
734 |
次干道 |
怡乐路 |
韩山路-韩山路 |
16(2+12+2) |
2388 |
次干道 |
宣化路西段 |
北山沟路-北关路 |
12(2+8+2) |
517 |
次干道 |
北关路 |
北坛路-宣化路 |
12(2+8+2) |
254 |
次干道 |
树理路 |
麻沟东路-杏河新路 |
12(2+8+2) |
427 |
次干道 |
麻沟东路 |
梅杏大道-宣化路 |
12(2+8+2) |
758 |
次干道 |
麻沟西路 |
车站路-梅杏大道 |
12(2+8+2) |
325 |
次干道 |
站前路 |
桃源路-车站路 |
12(2+8+2) |
716 |
次干道 |
站场路 |
廉沟路-定都路 |
12(2+8+2) |
238 |
次干道 |
杏河新路 |
新建西路-花园路 |
18(3+12+3) |
1674 |
次干道 |
花园路 |
坪曲线-杨河路 |
12(2+8+2) |
2303 |
次干道 |
杨河路 |
花园路-新城路 |
18(3+12+3) |
1400 |
次干道 |
永安路 |
气象路-龙岗路 |
18(3+12+3) |
176 |
次干道 |
圆盘路 |
气象路-滨河南路 |
18(3+12+3) |
468 |
次干道 |
东汉路 |
滨河南路-和乐路 |
12(2+8+2) |
361 |
次干道 |
东汉路 |
和乐路-石楼路 |
16(2+12+2) |
913 |
次干道 |
丁家庄路 |
石楼路-丁家庄路 |
12(2+8+2) |
276 |
次干道 |
南坡路 |
和乐路-滨河南路 |
16(2+12+2) |
1367 |
次干道 |
廉颇路 |
石楼路-盛和路 |
16(2+12+2) |
520 |
次干道 |
廉颇路 |
盛和路-石楼路 |
12(2+8+2) |
886 |
次干道 |
体育馆路 |
新城路-滨河南路 |
12(2+8+2) |
334 |
次干道 |
迎宾路 |
新城路-滨河南路 |
12(2+8+2) |
261 |
次干道 |
小岭路 |
公路-滨河南路 |
18(3+12+3) |
1352 |
次干道 |
东城路 |
庙沟路-平破路 |
12(2+8+2) |
3952 |
次干道 |
庙沟路 |
坪曲线-坪曲线 |
12(2+8+2) |
237 |
次干道 |
常家湾路 |
坪曲线-兴业路 |
12(2+8+2) |
539 |
次干道 |
国华路 |
东城路-西岭路 |
12(2+8+2) |
1269 |
次干道 |
附件1 沁水县总体规划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2 关于《沁水县县城总体规划评审意见》落实说明
(一)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关于县城与端氏-嘉峰组团的关系和定位
进一步对“两中心”的概念、关系和规划定位进行研究,端氏-嘉峰组团作为一个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互动发展的“示范区和特区”,规划内容应该加强,建议补充相关规划内容,强化对端氏-嘉峰组团的规划控制与引导。
落实措施:在文本第15条城镇空间结构中对沁水县城和端氏嘉峰特色城镇的定位和产业发展重心予以明确:“县城是沁水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商业中心和综合服务基地,端氏嘉峰特色城镇是沁水县经济中心和新能源产业示范区。”第48条经济区划和适建区管制要求区增加了规划引导内容
2、关于县域产业发展定位
应结合沁水县自身的发展条件,在分析当前沁水县煤炭资源开发阶段特征的基础上,从更大范围特别从晋城市的产业分工上进一步研究沁水县的产业发展定位,扬长避短,提出沁水县产业转型发展的针对性策略,并建议深化研究煤化工产业的约束要求。
落实措施:在产业发展和功能定位专题研究中,对沁水县的产业发展现状研究基础上,考虑煤化工产业用水量较大,县域水资源总量逐年降低且利用率较低,不足以支撑煤化工产业大规模发展需求,且晋城市域已规划北留周村煤电化工业园、高平煤焦化工业园和芹池现代煤化工工业园,因此规划对县域产业定位和经济区划重新做了调整,并对文本和图集中相关内容做了相应调整
3、关于城镇空间发展战略
沁水县属于山地资源型地区,可建设土地资源稀缺,“产地矛盾、城地矛盾”突出,因而在空间资源的协调上应提出针对性发展策略,处理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关系,将煤矿和煤层气生产区与城镇发展区相分离,在城镇内部引进为矿区生产配套服务的衔接产业,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协调互动发展。
落实措施:根据专家意见,根据县域能源生产企业生产区和生活区不同的发展要求,提出生活区和生产区分开设置,生活区利用县城良好公共服务体系集中布置,生产区根据资源分布特征布置,在文本经济区划、县域资源和环境保护规划、县域空间管制规划等条文中做了相应规定。
4、关于区域空间管制
进一步强化区域空间管制内容,规划应站在延长矿产资源开采周期、加快非资源型产业发展、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度,提出保护煤炭和煤层气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城镇空间发展的针对性措施;应进一步强化对县域资源性产业密集的城镇地区的基础设施的研究,统筹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规范各类基础设施廊道(如高压走廊和煤层气输气管线走廊),预留区域性交通廊道空间。
落实措施:增加了县域生态功能区划图纸,在文本中对县域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落实;增补了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内容,将市域基础设施和交通走廊划定为禁建区,并细化了规划管制要求。
(二)中心城区规划
1、关于中心城区(县城)的发展定位
规划应进一步研究县城的产业发展定位,突出县城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明确“做美、做优、做精、做强”的发展理念。
落实措施:在文本中对县城发展定位从县域、市域和省域城镇职能进行了分析,为了突出县城管理和服务职能,对城镇性质描述进行了调整
2、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评估
对县城新选择的山僻飞地从地质灾害、环境影响、城市景观风貌、开发建设成本和利用价值等方面进一步评估,并作为用地选择的依据。
落实措施:在专题研究和说明书中对县城用地评估进行了核实,考虑规划城镇发展规模和分期开发现实性,规划建议对周边坡地进行地质灾害评价后方可进行建设。
3、关于县城空间布局
县城空间应集中紧凑发展,应从提供“高效率公共管理、高品质公共服务、高质量人居环境”的高度,进一步优化县城的空间形态和各类公共设施的布局;应突出“服务职能,进一步优化现代服务业用地,为微小工业发展流出空间,创新工业用地开发利用模式。
落实措施:根据城市规划公共管理政策属性,本规划重点关注县城公共设施配套和公用设施规划;考虑县城作为沁水城镇化进程中主要人口聚居地,县城增加了小型工业园区,用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微小工业类,保证县城的就业平衡和长远发展。
4、关于县城交通体系
应优化县城交通体系,进一步强化县城南北向交通和组团外围交通、补充静态交通内容,优化过境交通,预留与端氏-嘉峰组团的快速通道。
落实措施:在综合交通规划中,通过南北两条快速通道将过境交通疏解出城区,避免对内部交通干扰,规划了县城至端氏-嘉峰的一级公路,县城居住区与端氏嘉峰特色城镇生产区之间通勤交通由县域公共交通系统解决。
5、关于县城景观风貌特色
应突出山地宜居城市景观风貌特色,增加建筑高度和色彩控制要求,进一步优化绿地系统,对城市公园绿地、外围山体生态绿地,生态廊道和景观视廊提出明确的控制要求。
落实措施:在规划结构中对县城
(三)成果表达
进一步修正有关规划原则、规划目标、发展战略、城镇空间结构、产业布局、旅游空间布局的概念和文字表述,做到概念清晰、语言精练、表达准确。
落实措施:根据专家意见,对城乡发展总目标、城镇空间结构、产业布局、旅游布局、城镇性质、规划结构等文字表述进行了提炼,对相应图纸做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