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沁自然让告字[2021]07号

发布日期: 2021-11-19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沁自然让告字[2021]07号

    

经沁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公开出让qs2015-9号等14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公开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土地

位置

面积

()

土地

用途

土地

条件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控制

高度

()

资信

证明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qs2015-9

嘉峰镇 嘉峰村

11296.0

工业

现状

30

≤1.0

≤35


25

≤20

320

190

qs2018-7

龙港镇  吴家沟村

4378

工业

现状

50

≤1.0

≤50


20

≤15

135

78

qs2020-39

郑村镇  赵庄村

7136.0

采矿

现状

50

1.0


30

≤20

≤15

225

125

qs2021-9

龙港镇   辛家河村

7569.0

工业

现状

10

0.7


30

≤20

≤12

125

74

qs2021-15A

中村镇 松峪村

61628.0

采矿

现状

50

1.0


30

≤20

≤32

1675

1050

qs2021-15B

中村镇 松峪村

1584.0

采矿

现状

50

1.0


30

≤20

≤32

43

26

qs2021-15C

中村镇 松峪村

1700.0

采矿

现状

50

1.0


30

≤20

≤32

44

29

qs2021-15D

中村镇 松峪村

3479

采矿

现状

50

1.0


30

≤20

≤32

95

55

qs2021-20

郑庄镇  东大村

12089.0

工业

现状

10

1.0


30

≤20

≤15

186

103

qs2021-21

嘉峰镇 嘉峰村

4619.0

工业

现状

30

0.7


30

≤20

≤15

120

71

qs2021-6

端氏镇 端氏村

3696.0

商服

净地

40

≤3.0

≤40


30

≤35

248

148

qs2021-7

端氏镇 端氏村

4004.0

住宅  商服

净地

住宅

用地70年商服

用地40年

≤2.5

≤20


35

≤45

213

130

qs2021-8

端氏镇 端氏村

11054.0

住宅  商服

净地

住宅

用地70年商服

用地40年

≤2.5

≤20


35

≤45

600

358

qs2021-17

龙港镇梅苑社区

6941.7

住宅  商服

净地

住宅

用地70年商服

用地40年

≤2.0

≤20


30

≤36

875

613

二、近三年在我县范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但低于底价不予出让。本次公开出让工业用地采取挂牌出让方式; 住宅、商服用地报名达三家以上(含三家),采取拍卖出让方式,报名不达三家,采取挂牌出让方式。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9日(节假日除外)到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9日(节假日除外)到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以竞买保证金的电子回单作为入账凭证),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2月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公开出让,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qs2021-6号、qs2021-7号、qs2021-8号、qs2021-17号4宗地如地下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或个人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2、qs2015-9号、qs2018-7号、qs2020-39号、qs2021-9号、qs2021-15A号、qs2021-15B号、qs2021-15C号、qs2021-15D号、qs2021-20号、qs2021-21号10宗地范围内如地上、地下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或个人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3、qs2015-9号、qs2018-7号、qs2020-39号、qs2021-9号、qs2021-15A号、qs2021-15B号、qs2021-15C号、qs2021-15D号、qs2021-20号、qs2021-17号等10宗地原地类涉及农用地,土地出让金不包含耕地开垦费和社保资金、耕地占用税等,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缴纳。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56-7090009 (交易中心)  0356-7025439(自然资源局)

开户单位: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水支行

        号:104168107631

        号:141743818029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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