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附表)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沁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嘉峰分中心
联系方式:0356-706947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备注 |
1 |
任玉迷 |
沁水县郑村镇夏荷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1晋2020沁水县不动产权第0010641号 |
公告单位:沁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嘉峰分中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