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着力推进全县矿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县各矿山企业已累计缴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4.25亿元。
我县共有矿山企业39座,其中:煤矿企业27座(生产矿山企业18座,基建矿山企业6座,减量重组关闭矿山企业3座);煤层气矿山企业3座;非煤矿山企业5座,煤矿探矿权4座,截止目前,累计应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42549.63万元,实提取131624.18万元,欠提取12068.67万元,使用矿山治理恢复基金35196.09万元,结存96428.09万元。
坚持规划引领矿山修复有方向。编制了《沁水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建立起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系统管理、协调联动、监督检查等全链条机制。探索实施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化+项目化”管理模式,“一矿一策”制定修复方案,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927.17公顷。
做到全县矿山企业管理“一盘棋”,全面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对照矿山生态修复的标准,坚持“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引导矿山企业开采的同步进行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通过人工复绿与自然复绿相结合,设置围墙、挖排水沟、土地复垦等,控制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植被恢复成效显著,筑牢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