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下属单位

发布日期: 2023-12-12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全称:沁水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机构级别:科级

主管部门: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自然资源执法工作。

(三)负责对土地、矿产、测绘等信访事项的处理工作。

(四)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制止和查处。

(五)负责对上级及相关部门交办的违法用地、非法违法测绘违法等事项和线索进行核查办理。

(六)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全称:沁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机构级别:

主管部门: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范围内不动产的登记交易和相关辅助性工作。

机构全称:沁水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机构级别:

主管部门: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机构全称:沁水县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

机构级别:

主管部门: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项目的实施并提供技术支撑;为全县各类规划、自然资源测绘、基础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自然资源相关事务性工作。

机构全称:沁水县自然资源基层服务中心

机构级别:

主管部门: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负责乡镇一级相关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落实,为各乡镇落实土地、矿产、规划、测绘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机构全称: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所

机构级别:副科级

主管部门: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耕地保护、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为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土地、矿产、规划、测绘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四)完成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