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沁水县清美环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29#、50#两个井场煤层气采排水撬装一体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356-3181556
地址:沁水县新建东街3000号三楼一号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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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清美环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29#、50#两个井场煤层气采排水撬装一体化处理项目 |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南头村北1.5km MB02-C3-29井场内;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小沟村东南0.1km MB02-C4-50井场内 |
沁水县清美环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科润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 在亚美马必区块MB02-C3-29和MB02-C4-50两座井场进行建设,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建成后煤层气采排水总处理规模达到600m3/d。主要建设内容:集水池(不含)至撬装式处理设施的输水管线、撬装式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安装、排水管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 |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针对井场段施工期产生的生态影响,提出以下生态保护措施: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划定施工区,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实行全过程管理,尤其要重视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少新建施工营地,不得人为扩大影响范围。②施工要周密安排,尽可能缩短工期,加强对路基排水及施工过程的管理。③开挖前,对开挖范围内占地进行表土分离,集中堆放于管沟一侧,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回覆利用。④开挖前或干燥天气要适当喷洒水,减缓松散干土飞扬等;对临时堆存的弃土要采取覆盖措施。⑤回填的土方要及时压平、夯实,不让裸露面暴露久置,以减少裸露土层随径流迁移的可能性。针对井场外施工期产生的生态影响,提出以下生态保护措施:①对管线永久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②按设计标准规定,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不得超过作业标准,对管线敷设施工宽度控制在设计标准范围内,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③施工过程中要尽量保护土地资源,不要打乱土层;④禁止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进行干扰,严禁捕猎,作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⑤施工结束后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二)落实废水处理设施。煤层气采排水全部经“调节池+混凝反应池+絮凝反应池+澄清区+斜管沉淀池+中间水箱+保安过滤器+超滤装置+清水箱”处理后达标排放;定期清洗超滤系统的反冲洗废水和污泥泥水分离产生的废水重新经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集中分类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污泥定期由巡检人员收集到密封桶中后直接送至晋城市天诚达商贸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地整治二期项目的填埋场。废机油和废棉纱,依托马必1#集气站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设备;高噪设备采取防震、减震措施等,保证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标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水处理工艺、设备、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要求建设单位编制专门的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地下水污染影响预防、监测和管理工作,做到在生产过程中可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生产对水环境的影响,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所诱发的水环境污染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