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机构法定职责

发布日期: 2023-12-13 发布机构: 工作部门

机构名称

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网管理局

负责人

胡屹立

办公电话

0356-3181111

传真号码

0356-3181116

办公地址

沁水县龙港镇新建东街3000号

邮政编码

048200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的调查研究,组织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

(三)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

(四)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

(五)负责组织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负责行使相对集中的全县行政审批职权。负责推进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教育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负责编制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整合建设和管理全县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评审、勘验专家库。

(八)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负责对进入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建立网络与实体相结合的“中介超市”,建设中介服务信用体系,推进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县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体系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为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提供保障。

(十)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十一)负责承担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整合优化机构和职责,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促进投资创业快捷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政府治理现代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编办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全县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 

2. 与划转事项监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提供划转事项工作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