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造良好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城乡整体水平,全力推进乡村振兴,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胡底乡人民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拆违治乱行动。
一、整治范围
全乡所有行政村,重点是交通沿线(包括国省县道路)两侧可视范围。
二、整治内容
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
三、整治措施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村委会组织村民自行整改,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必须立即停止,如不停止的,坚决依法予以拆除或没收相关设施。
(三)对于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私搭乱建的彩钢瓦一律拆除,如不自行拆除的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强制拆除。
(四) 对干扰、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以暴力抗拒执法人员的,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县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对当事人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胡底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