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胡底乡

关于印发《全乡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09 发布机构: 胡底乡

全乡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方案

进入第四季度,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即将相继召开,做好这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当前,全年各项重点工作进入攻坚期,加之大宗商品价格高位运行, 一些企业赶任务、抢工期愿望强烈。同时,随着气温逐渐降低,居民用电、用气激增,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叠加,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四季度全乡安全平稳,乡政府决定在全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紧紧围绕市委王震书记“十抓安全”和我县安全生产“五大体系”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立即组织在煤层气、民用燃气、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森林防火、冬季取暖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百日行动,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5 日,为期 100 天。

三、组织方式

(一)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企业生产状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各主体企业(集团)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牵头组织本单位的百日行动,并组织对所属分(子)公司进行检查,确保全覆盖。

(二)行政村、安全监管站所全面组织检查。各行政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要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总体行动方案,牵头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明确整治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对监管的企业进行一轮 100%全覆盖检查。要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对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 非法窝点(散、乱、污企业)以及民用燃气、火灾隐患、电动车充电安全等进行专项整治。

(三)乡政府综合督导考评。百日行动期间,乡政府将成立专项督导考评组,对各村、各相关站所工作开展情况至少进行 1 次督导考评,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推动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四、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

各行政村、各站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百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配合部门、工作职责、行动范围、行动内容。

1.安监站牵头组织煤层气、民用燃气、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的百日行动。包括煤层气开采、液化、管输、压缩等环节和设备、设施运行状况风险隐患的专项整治;各村民用燃气燃气管道上、气表、老旧软管方面的风险隐患;加油站等重点危险化学品方面的专项整治。 

2.交安委牵头组织道路运输行业的百日行动。包括“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平交路口、农村马路市场等农村交通领域的风险隐患的专项整治。

3.城建办牵头组织建筑施工行业和农村自建房的百日行动。包括建立和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及项目双重预防制度,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完成农村两类重点房屋隐患整治和农村其他房屋排查,同步推进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4.消安委牵头组织消防领域的百日行动。包括超市、宾馆、敬老院、学校、文物建筑等消防重点单位、老旧小区、“出租屋”“九小场所”和“三合 一”场所火灾风险隐患以及“打通生命通道”等方面的专项整治。

5.市场监管所牵头组织特种设备和餐饮场所的百日行动。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盛装高危介质的固定式(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专项整治。餐饮场所餐桌违规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等加热卡式炉以及餐饮场所违规使用 LNG 杜瓦瓶行为的专项整治。

6、自然资源所牵头组织地质灾害的百日行动。包括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危险区内的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和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等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7.林业站负责牵头组织森林防火的百日行动。包括重点区域森林火灾风险隐患以及穿越林区电力线路、防火隔离带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行政村、各站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百日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每月至少深入一线线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全力推动百日行动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铁腕执法。百日行动中,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执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并责令相关企业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要加强警示教育,在百日行动期间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行政村、各站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45”热线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全力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实。

(四)压实责任,严肃问责。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百日行动期间,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百日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乡政府将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严肃问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的,一律依法申请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建设;对非法窝点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各村各企业要于 10 月10 日前报送实施方案;11 月 1日前报送百日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12 月 1 日前报送百日行动中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及落实整改措施情况;2022 年 1月 5 日前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联 系 人:王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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