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胡底乡

关于开展2021年秋冬季森林火险“五清”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11-18 发布机构: 胡底乡

各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净化大气环境,有效排查整治林区及周边火险隐患,杜绝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结合我乡实际,在详细核查基础上,决定在全乡农田范围内开展森林防火“五清”(清秸秆、清根茬、清蒿草、清枯枝、清落叶)专项行动,为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及净化大气环境打下坚实基础。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全乡范围内所有的农田秸秆、根茬、蒿草、枯枝、落叶,按照“宜还则还,宜清则清”的原则,清除干净,为林地设置一道安全闭合的防火隔离带。

二、时间安排

充分利用秋收后入冬前农闲时期,从10月15日开始,由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跟踪监督,各村组织“壮劳力”集中开展农田耕地“清除”行动,确保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除任务,迎接县里的检查验收。

三、具体办法

1、“清除”行动由各村具体组织实施,各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大力宣传,要求农户在收秋时,秸秆不要放倒,便于秸秆还田均匀,地塄要求农户必须各自处理一并粉碎,为明春防火提供安全保障。按照回茬播种小麦,制定出各村清除时间表,各村在清除工作中制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跟班作业、现场指导,村两委班子要对本村清除区域进行分片、分段、分山沟,实行承包,责任到人,一杆子插到底,确保清除工作安全实施。

2、“清除”工作开展前,各村要详细核实耕地分布状况,及需要在林地边缘开挖的防火隔离带,要实地查看,准确统计上报土地信息及开挖防火隔离带信息,认真核实,做到地清山明,合理安排清除时间。

3、“清除”行动按照“宜还则还,宜清则清”的原则,清理清除辖区所有秸秆、根茬、蒿草、枯枝、落叶。重点清除范围是:林地边缘50-100米小地块、背阴地、弃耕地;地楞、路边、入山路口,地与地之间的荒草坡和入山通道两边的落叶、蒿草。各村要严密看管清理人员,只可人工或机械清除,不可焚烧,对于私自焚烧的以纵火案件论处。特别是对于林中地、撂荒地和秸秆未放倒的地块,各村必须采取切实可行办法,因地制宜。林中地只能人工往外彻底清理;撂荒地必须清理紧靠耕种田外围约50米的区域,做到地清、塄清;秸秆未放倒的地块,各村必须紧急通知户主配合进行清理,对于不服从安排的,村里采取有效办法进行处理。

4、安全保障措施要到位。各村要以片、分段开展“清除”行动,包片、包村干部必须到现场,严格按方案要求进行清除,做到人员到位、设施到位、器具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

5、准确上报“五清”信息。各村要在每天上午7:00前向乡政府上报“五清”开展情况,下午6:00前报告当天“五清”完成情况,做到上通下达。

6、要把握好时间,形成规矩。各村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全面完成“清除”任务。全乡范围内全面禁烧,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否则,将予以重处重罚。

四、验收办法

1、按照“村级自查、乡级检查”的验收办法,按完成验收合格的实际面积进行兑现。

2、林地边缘50-100米范围内,采取机械化和人工队伍相结合的方式作业,实行全面无火化处理,凡发现有焚烧迹象的,取消该村资金补助。

3、因焚烧秸秆、根茬、地楞等造成火情、火灾者,取消该村资金补助,按照沁水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和乡里制定的森林防火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村实施“五清”结束后,标准达到地清、路清、塄清,无根茬、无杂草、无枯枝落叶要求,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上报乡政府进行实地检查,最后统一汇总上报县里验收。

五、责任追究

“清除”行动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清除,对组织保障措施不到位,包村、村主要干部不在现场,没有组织队监清,护林员巡查不到位,存在脱岗、漏岗的行为,一律要严肃问责,行动结束后,若出现由于隐患消除不彻底,导致森林火情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胡底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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