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工作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由胡底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致电:0356-7040010
一、概述
2020年,胡底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沁水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构建人民群众满意型政府作为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确保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科学谋划信息公开工作
乡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沁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试行)》,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胡底乡相关信息,将推进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的主要抓手,切实保障全乡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领导,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工作部署,审定相关事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乡政府各职能部门与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联络,切实做到职责到岗、任务到人,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突出重点,深化关键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沁水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的公开重点,全面公开了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展规划等内容。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
1、内部监督:由乡纪委牵头,监察室、党政办公室等部门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监督和组织协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并纳入年度考核。
2、群众监督: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电话以及首问责任岗监督投诉电话(7040010),对受理的因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的投诉,及时查实,及时处理,并建立台帐;对群众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反馈,制定出整改措施。
3、社会监督:邀请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乡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本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本单位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总数为84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84条。其中组织机构1条,工作动态83条,内容主要是本乡镇本单位工作动态。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互联网。维护了胡底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把政府职能、服务事项、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投诉监督电话等事项公布在网上,使公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服务事项,获取服务信息。
2、各类新媒体网络。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传播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独特性,主要反映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阶段性工作新成效。2020年,采用多角度、多种方式宣传了胡底乡转型发展、疫情防控、精神文明等内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3、公开栏。在政府机关院外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党委政府承诺事项、为民办实事目标及各部门职能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4、便民服务手册。修订《胡底乡便民服务手册》,内容包括各办事项目工作流程、服务事项、办公时限、投诉监督方式等,使来办事者一看就清楚、一问就明白,为来办事者提供了方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5、张贴公告、通知。我乡对重要的公告、通知采取张贴告知各村各庄的办法,使得广大群众能在第一时间得知。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乡没有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 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乡没有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乡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2020年度我乡设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4名,分别为分管领导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
(二)经费情况:我乡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网络公布、书面宣传、口头咨询答复、电话联系等方式,没有经费支出情况。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0年胡底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各职能部门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2021年,我们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等要件,主动做好解读工作。二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继续拓宽优化政务公开渠道,与县级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加强政务新媒体载体建设,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提升政务公开能力。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四是加强对信息公开队伍的建设,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能力,从而能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与群众满意度。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