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嘉峰镇

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37/2023-0005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峰镇 成文日期:
标      题: 嘉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度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23〕3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4日

嘉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度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14 发布机构: 嘉峰镇


嘉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度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

《嘉峰镇2023年度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嘉峰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嘉峰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嘉峰镇2023年度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晋城市延河泉域和三姑泉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坚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我镇水资源节约集约、管理与保护,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指导,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取用水原则,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有序强化水资源管理,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二、目标任务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无证取水、不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等违法行为;有序推进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落地,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依法处罚违法取水行为,不断健全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长效机制。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嘉峰镇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嘉峰镇镇长王坤同志担任组长,由镇政府科级干部常二强同志担任副组长,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畜牧职能)、嘉峰中心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水利职能)、嘉峰环境监察中队、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安监职能)、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城建职能)、嘉峰市场监管所、镇党群服务中心(文化职能)负责人以及18个村支部书记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科级干部常二强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全镇非法取用水排查整治情况,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为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完成,现将整治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畜牧职能)负责排查全镇各畜禽规模养殖场(以最新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为依据)取用水情况,配合开展非法取水依法查处工作。

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水利职能)负责统计汇总全镇非法取水情况,确定非法取水对象,并依法督促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对非法取水对象进行立案查处,依法打击非法取水行为。

嘉峰中心校负责排查全镇各学校及幼儿园取用水情况,配合开展非法取水依法查处工作。

嘉峰市场监管所负责排查全镇各大型商场、超市、饭店等商贸企业取用水情况,配合开展非法取水依法查处工作。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安监职能)负责排查全镇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非法取水整治工作,配合开展非法取水依法查处工作。

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城建职能)负责排查建设施工单位取用水情况,开展非法取水依法查处工作。

镇党群服务中心(文化职能)负责排查全镇景区和宾馆取用水情况,配合开展非法取水依法查处工作。

嘉峰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排查全镇饮用水源地非法取用水情况,配合开展非法取水依法查处工作。

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工作,特别要排查好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自备井情况,并指导督促非法取水当事人自查自纠,负责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非法取用水执法工作。

四、整治工作

(一)细化整治内容

1.严厉查处无证取水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非法取水现象。

2.严厉查处取用水未安装计量监控设施、故意损毁计量设施及私自拆装、变更计量设施的违法行为,不断加强对全镇取用水的计量与监控。

3.不断提升全镇取用水监督管理水平,持续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有序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

(二)阶段实施整治

1.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5月25日至6月10日)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相关单位对辖区内企业的非法取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摸,认真填写嘉峰镇河道(湖泊、地下)非法取水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于5月25日前,将联络人名单及登记表报回镇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燕曙勃;联系方式:18835639516)。

2.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6月11日至7月10日)

(1)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非法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要登记造册。通过发函咨询、实地核查等方法,全面理清全镇企业及个人用水方式,建立本地区非法取水核查登记台帐。

(2)各行政村重点排查直接从河流、水库、凿井等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

(3)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召开非法取水告知当事人座谈会,告知取水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当事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自行拆除(封闭)取水工程(设施),逾期不补办或不自行拆除(封闭)的要及时上报镇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针对各家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整治对象。

3.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

镇水利站要根据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提供的材料,及时组织开展现场复核。对无证取水、不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等情形,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立案查处。

(1)对于无证取水的情形: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理。

(2)对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的,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4.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建立取用水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工作常抓不懈;要严格依据取水许可相关要求,做好取用水户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全镇取用水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树立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环境的思想观念,提升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水管水意识,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明确职责,常态化做好整治工作;要将该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强化年终目标考核,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依法行政。要采取拆除(封闭)取水工程(设施)等措施严肃查处非法取水行为,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或违反执法程序行为的发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处理违法案件。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全面整理汇总管理范围内无证取水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类情况,及时报送整治情况,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1.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联系人表

2.嘉峰镇河道(湖泊、地下)非法取水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联系人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附件2

嘉峰镇河道(湖泊、地下)非法取水情况登记表

序号

取水户

行业类别

生产规模

取水口位置

水源类型

取水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1.行业类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GB/T4754》中的行业分类的中类(如:企事业单位、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村民自治组织、电力生产、农业生产等。);

2.生产规模:立项批复和备案生产规模(如:养殖场年存栏和出栏数量);

3.取水口位置:填至村;

4.水源类型:再生水、地表水、地下水、矿坑水、非常规水(雨水、空调冷凝水、尾水);

5.取水方式:引水、提水、凿井等其他(应按取水户通过何设施从水源取水填写);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一致;

7.法定代表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