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嘉峰镇

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37/2023-0005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峰镇 成文日期:
标      题: 嘉峰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23〕4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嘉峰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1 发布机构: 嘉峰镇


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嘉峰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发〔2023〕9号)和《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沁政发〔2023〕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县“两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沁水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嘉峰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有效提高全镇国民经济各行业核算基础数据质量,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

我镇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23年12月31日。

普查时期资料: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将成立嘉峰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办公室主任由张铁梅同志兼任,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村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组(7月22日前,盖章报送至政府202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及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选聘“两员”。“两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选聘原则:1.可以从村民委员会或者社会选聘,优先选聘村级网格员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年轻化人员参与经济普查工作。 2.为保证普查质量,应保持“两员”队伍的稳定;选聘的“两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更换。

选聘条件:1.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经培训能够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独立开展工作。 3.工作细致,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4.熟悉当地情况,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作风正派。 5.参加过普查或具有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人员优先聘用。 

配备标准: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5-10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选聘时间: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应于2023年7月24日前完成。培训要求:“两员”后续要接受业务培训。普查指导员接受集中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学时45分钟),在线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普查员接受集中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在线学习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联动。各村、各相关单位要深刻把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普查通知规定要求,协同联动,共同发力,全力支持所在地统计和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工作。要夯实常规统计监测基础,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出满意答卷。普查经费:沁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所涉普查工作经费,列入本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所涉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由省、市、县三级以3:4:3比例共同负担。各项经费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四)抓好重点调查。科学谋划首次统筹开展的投入产出调查,聚焦调查表式多、填报难度大等特点,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确定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单位,强化统计制度方法宣传解读和业务指导,提升调查质量。

(五)强化宣传引导。镇、村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和组织工作。通过不同渠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嘉峰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嘉峰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嘉峰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王  坤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铁梅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丁李强  副镇长

张  雷  副镇长

卫立群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宋  婷  统计站站长

张智超  统计员

杨  焱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沁蒲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王卫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崔彦丰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张志军  综合执法一队队长

史志波  综合执法二队队长

李向艳  “三资”代理中心副主任

王守印  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  龙  便民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