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嘉峰镇

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37/2024-0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峰镇 成文日期:
标      题: 嘉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开展交通 安全大劝导的通知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23〕4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嘉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开展交通 安全大劝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09 发布机构: 嘉峰镇


嘉政发〔2023〕47号

嘉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开展

安全大劝导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为全面做好我镇中秋”、国庆”假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群众出行通畅有序,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拥堵和特重大交通事故,为群众节假日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中秋”、国庆”假期期间全镇所有交通安全劝导站全面启用,开展交通安全大劝导活动,为保障活动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秋”、国庆”长假期间,全镇所有交通安全劝导站(点)全面启动,各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全体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大劝导活动。

二、各村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劝导员在辖区人流、车流较大路段、村口、平交路口集中开展劝导、纠违、宣传工作。

三、劝导员要统一着装,坚持理性、平和、文明劝导原则开展工作。重点劝导农村短途客运车、微型面包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农摩车违法载人;两轮摩托车骑乘多人、不带安全头盔;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系安全带和驾驶无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四、交警中队、公安派出所、运管等部门要发挥交通安全主力军作用,积极参与、支持和指导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对劝导过程中的业务问题和妨碍劝导行为要主动协调、坚决打击。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各村利用“大喇叭”、微信、传单、条幅等宣传方式,打造舆论氛围,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让交通安全工作真正走进家家户户。

六、2023108日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启动劝导站、投入劝导员、动员村干部及劝导交通违法行为的数量等工作情况书面报镇政府交通站(203室)。

附件:

1.中秋”、国庆”假期间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大劝导开展情况汇报

2.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检查登记表

3.嘉峰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登记表

嘉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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