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37/2024-0002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嘉峰镇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嘉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年审核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嘉政发〔2023〕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09日 |
嘉政发〔2023〕5号
嘉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特困人员、城乡低保、
残疾人“两项补贴”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
老年人补贴对象年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构建对象精准、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晋市民〔2022〕10号)、《晋城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晋市民〔2022〕11号)、《关于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晋市民〔2016〕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核查工作的通知》(晋市民〔2022〕35号)等文件,对全镇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开展2023年度年审核查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年审核查时间
自2023年3月1日开始,2023年6月30日结束。
二、年审核查对象
2023年第一季度在册的特困人员以及2月份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含支出型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
三、特困人员年审核查重点
(一)开展信息核对,全面掌握核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
各村民政协理员要取得所有年审核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年审核查对象逐户填写《沁水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各村民政协理员汇总填写家庭版核对模板,审核无误后报送镇民政办,同时要求包村干部对核查家庭做到百分之百入户调查,详细了解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财产等情况,全面掌握年审核查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是否发生明显变化,为此次年审核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行近亲属报备,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凡是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支村两委干部近亲属申请特困人员待遇时都要填写《晋城市特困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特困人员待遇备案表》(一、二),实行村委、乡镇、县三级备案,凡备案表内容不完整或异议较大的申请对象,不得强行纳入特困人员范围。
(三)开展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级
镇民政工作人员及各村包村干部要对本镇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初步评估,经评估确需要变更生活自理能力的对象乡镇汇总后报县低保中心,集中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四)严格年审复核程序,做到年审复核规范化
年审复核程序:申请和受理、审核确认、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终止救助供养。
四、城乡低保对象核查重点
(一)开展信息核对,全面掌握核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
各村民政协理员要取得所有核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年审核查对象逐户填写《沁水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各村民政协理员汇总填写家庭版核对模板,审核无误后报送镇民政办,同时要求包村干部对核查家庭做到百分之百入户调查,详细了解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财产等状况,全面掌握年度核查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为此次年审核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成果
要稳定农村低保兜底政策。对农村低保中的已脱贫人口给予兜底保障,对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已脱贫人口给予6个月低保渐退期;对已脱贫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对农村低保中的已脱贫人口在计算收入时实行收入扣减政策,切实巩固兜底脱贫成果。
(三)实行近亲属报备,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凡是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支村两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待遇时都要填写《晋城市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备案表》(一、二),实行村委、乡镇、县三级备案,凡备案表内容不完整或异议较大的申请对象,不得强行纳入低保范围。
(四)严格年审核查程序,做到年审核查规范化
城乡低保年审核查程序: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授权、系统核对、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公示)。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核查重点
(一)审核证件有效性。重点核查对象身份证、残疾证、户口簿、低保证等证件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二)做好动态调整。对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要及时停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补贴范围。
(三)严格年审核查程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年审复核程序:乡镇受理、残联审核、民政审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年审复核程序:申请和受理、审核、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开展救助对象核查工作,是精准救助的基础,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成效,事关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各村要深刻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2023年年审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村要严格依规进行,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落实“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搞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执行政策不力、隐瞒实情不报、复核走过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承办人的责任。
(三)完善主动发现机制,聚焦重点对象群体。落实主动发现制度,在核查过程中,重点聚焦有求助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对申请流程不知晓的特殊困难群众,密切关注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群众等低收入人口,并主动发现潜在的救助对象,主动宣讲政策,积极引导其提出救助申请,对申请有困难的,要协助或代为提出申请。
(四)健全制度,完善档案资料。做到救助(补贴)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凡取消的保障对象,如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必须严格按程序重新申请办理,不得随意恢复。新增对象和复核对象要认真填报相关资料,所有资料做到真实完整准确。
(五)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救助。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矛盾化解,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1:沁水县2023年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年审核查资料上报清单
附件2: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嘉峰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
沁水县2023年特困人员、城乡低保、
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
年审核查资料上报清单
一、特困人员2023年度核查(3月1日-6月30日)
(一)村级资料
1、沁水县2023年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汇总表及花名表纸质版、电子版;
2、村公开公示印证资料;
3、村专题会议记录复印件。
年审核查期间收回特困人员供养证,年审核查符合条件的由镇盖章后发给供养对象,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全部收缴。(收证时提醒供养对象预留复印件备用)
(二)特困人员需提供的资料和顺序
1、沁水县2023年特困人员年审核查表;
2、个人申请;
3、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温馨提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到一张纸上)
4、书面声明书以及书面承诺书;
5、沁水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3月31日之前将复核对象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照片和纸质版、家庭核对模板报镇民政办。授权书户数和人数要与核对模板数据一致);
6、晋城市特困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特困人员待遇备案表(涉及特困人员近亲属报备的对象填写)。
7、分散供养对象责任人照料承诺书(仅分散人员填写)。
二、城乡低保2023年度核查(3月1日-6月30日)
(一)村级资料
1、沁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核查继续享受(取消、变更)花名表和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2、村公开公示印证资料;
3、村专题会议记录复印件。
年审核查期间收回低保证,年审核查符合条件的由镇盖章后发给救助对象,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全部收缴。(收证时提醒救助对象预留复印件备用)
(二)年审核查表填报
1、经核查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填写《沁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核查表》;
2、经核查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填写《沁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核查取消表》;
3、经核查需调整保障标准、人员增减的家庭,填写《沁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核查变更表》。
(三)低保对象需提供的资料和顺序
1、沁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核查表(变更表);
2、申请书;
3、诚信申明书;
4、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温馨提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到一张纸上)
5、沁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
6、沁水县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残疾证、病历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8、晋城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备案表(涉及低保近亲属报备的对象填写);
9、沁水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3月31日之前将复核对象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照片和纸质版、家庭核对模板报镇民政办。授权书户数和人数要与核对模板数据一致);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年审核查(3月1日-5月31日)
(一)村级资料
1、沁水县202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汇总表及花名表纸质版、电子版;
2、村公开公示印证资料。
(二)年审核查对象资料
1、沁水县2023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年审复核表;
2、承诺书;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温馨提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到一张纸上,残疾证、低保证等证件复印完整)
附件2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鑫杰(县政府副县长、党委书记)
王 坤(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魏淑芳(正科级干部)
成 员:赵建国(人大主席)
王俊锋(党委副书记)
梁 波(纪委书记)
杨 田(党委组织委员)
张铁梅(党委宣传委员)
田 浩(人武部部长)
丁李强(副镇长)
张 雷(副镇长)
于春艳(副镇长)
李卫明(四级调研员)
樊国亮(二级主任科员)
翟江育(二级主任科员)
郭鹏斌(副主任科员)
常二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健强(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张吉利(党群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