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峰镇委员会
嘉峰镇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在全镇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行政村:
《关于在全镇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嘉峰镇级长名单及责任区域、林长制办公室名单
2.各行政村林地面积表
3.本实施意见部分用语的含义
中共嘉峰镇委员会
嘉峰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关于在全镇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以下简称“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草生态建设的指示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效益显著提升。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长效机制,加强我镇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和美丽晋城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新要求,结合县委“三地三区五提升”战略部署,坚持绿化彩化财化同步推进、增绿增景增收有机统一,以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为目标,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责任为核心,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抓手,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奖惩严明的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修复,提高林分质量,提升生态系统抗风险能力,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
(二)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发展生态化,在保护与利用中深入探索实践,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资源保护和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各级林长统筹谋划、协调各方的关键作用,推动解决涉及单位及行业多、推进难度大的重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
(四)坚持依法治林、改革创新。在依法依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创新制度体系,完善考核办法,不断探索完善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到2025年全镇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4.3%(以2019年全镇森林覆盖率39.2%为基数),森林蓄积量达到50万立方米,完成4.1万亩森林草地资源保护和0.08万亩森林草原生态修复,湿地应保尽保,全镇森林资源综合保护能力显著提高,宜林荒山荒坡实现基本绿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建成,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
到2035年,全镇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5 %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52万立方米,完成4.1万亩森林草地资源保护和0.1万亩森林草原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生态质量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实现有机统一。
四、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1.镇级林长设置。镇级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常务副林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副林长由各包片领导担任,责任区域为所包片行政村。同时乡镇聘请护林员,组建管护队伍。
2.村级林长设置。村级设置林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区域为各行政村辖区。同时各村建立不少于20人半专业灭火队。
(二)林长制运行机制
1.建立协作机制。细化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在林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镇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各行政村、嘉峰中心派出所、嘉峰自然资源中心所等驻镇单位负责人。林长制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协作,依法依规解决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2.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林长或林长委托常务副林长召集,副林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
3.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李海龙兼任。
(三)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
镇级林长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推进重点林区转型发展,加强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加强辖区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监管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和草地保护、退耕还林地保护、新造林地保护、四旁树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保护,每月对辖区内各行政村的森林资源管理情况进行1次巡查,及时制止乱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草)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乱采滥挖珍稀植物、非法移植古树名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每月至少对本乡镇辖区内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包括:项目内容、占地面积、建设范围等)进行现场检查1次,对批少占多、批东占西、未批先占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书面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负责护林组织、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级林长要切实掌握辖区内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植物总体分布情况,采取措施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每周对辖区森林资源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镇林业工作站;定期入户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意识;负责辖区护林员队伍的监督管理等。
护林员主要负责管护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植物的巡护,森林和草原防火特险期内坚持每日不间断巡护,非特险期每月巡护不少于22次,并如实填写管护日志(管护日志应主要包括:巡护路线、资源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破坏林业设施和森林资源情况,是否发生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情况,是否有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情况等);及时发现管护区内偷拉盗运、乱砍盗伐森林和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野生动植物等行为,发现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等行为,及时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和火险、火灾、火警信息,发现可疑病死木、枯死木及森林病虫害现象,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村委、镇林业工作站;积极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保护好管护区内野生动植物和各种林业服务标识设施;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协调服务林长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林长会议决策部署,制定林长制年度任务清单,组织林长制督查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加快发展林业产业,提升森林质量;负责全镇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湿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推进经济林产业示范园建设,实施经济林提质增效,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种苗花卉、用材林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提升森林资源经济效益;监督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以及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监督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以及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涉林行政案件查处等工作。定期向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等汇报相关工作。
3.相关驻镇单位职责
嘉峰中心派出所配合镇政府维护辖区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态安全,维护辖区内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嘉峰自然资源中心所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划定生态红线,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抓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矿区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做好山体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控,做好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争议调处等工作。
五、主要任务
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任务由各级林长负责统筹协调,林长制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行政村要具体落实。
(一)大力开展国土绿化。统筹实施太行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宜林荒山生态治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巩固提升森林城市建设,加快森林乡村建设。创新国土绿化新机制,积极探索购买式造林,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绿化。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部门绿化,构建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国土绿化新格局。支持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采取议标方式全方位参与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等,拓宽经营渠道,带动贫困群众长期稳定脱贫增收。
(二)加强灾害防控力度。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控机制,严格管控野外用火,强化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完善森林草原防火体系,提高防灭火能力,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加强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警预防,重点防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有害生物入侵,严格控制有害生物成灾率。严格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保护和修复,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维护生物多样性。
(三)严格生态保护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禁牧、休牧和轮牧制度,在新造林地、未成林地、封山育林区等重要生态区域严禁放牧,在天然草原、高山草甸等区域严禁休牧期放牧和轮牧区超载过牧。严格落实天然林和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建立地方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探索制定地方性草原生态补偿制度。
(四)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注重乔灌草合理配置,大力营造混交林,推广优良乡土珍贵树种,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国土绿化质量。大力开展森林抚育、退化林改造、退化草原修复和未成林抚育管护,精准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加快林区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路网密度,打造智慧林区。推进经济林示范园区建设,实施经济林提质增效,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种苗花卉、用材林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森林资源经济效益。
(五)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林地流转交易,增加农民资产性收益。推进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提高草原资源利用效率。健全完善林权抵押质押贷款制度,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探索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积极推动国有林场与地方合作,探索县国有林场与省直国有林局合作经营模式,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和特色经济林综合保险工作,落实商品林保险政策。
(六)强化森林资源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森林草原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联席会议、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案件移交、信息共享、检验鉴定、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和破坏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做好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清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工作,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提高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水平。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要按照全镇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6月初月制定出本村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二)强化督查检查。要坚持目标导向,对照年度任务,建立督查清单,加强日常巡查,推动任务完成;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工程、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开展重点督查,建立督查台账,进行挂牌督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科学有序顺利推进。
(三)严格考核奖惩。制定林长制考核办法,上级林长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重点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总量、增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懒政怠政甚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深入监督宣传。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级林长档案动态管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各责任区显要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右玉精神”“太行精神”,增强保护发展意识,激发社会各界投身森林草原生态建设热情,为美丽沁水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附件1
嘉峰镇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
林长制办公室名单
林 长:李鑫杰 镇党委书记
王 坤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林长:张 雷 镇分管副镇长
负责督促全镇及所包片林长制工作落实
副 林 长:原 磊 镇党委副书记
李健强 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站站长
责任区域:嘉峰村、殷庄村
张铁梅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常二强 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责任区域:郭壁村、豆庄村、卧虎庄村
冯立康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郭鹏斌 镇副主任科员
责任区域:武安村、尉迟村
丁李强 镇副镇长
李卫明 镇一级主任科员
责任区域:永安村、张山村
于春艳 镇副镇长
翟江育 镇二级主任科员
责任区域:李庄村、前岭村、潘河村
魏淑芳 镇正科级领导
责任区域:潘庄村、长畛村、刘庄村
樊国亮 镇二级主任科员
责任区域:马庄村、秦庄、王山
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站站长李海龙兼任。
附件2
各行政村林地面积表
各行政村 |
面积(亩) |
潘庄 |
1228.1 |
武安 |
548.9 |
长畛 |
1063.1 |
尉迟 |
723.1 |
嘉峰 |
2590.2 |
梁圪坨 |
813.6 |
永安 |
772.3 |
张山 |
4111.3 |
五里庙 |
1448.5 |
马庄 |
9014 |
磨掌 |
1539.5 |
秦庄 |
1283 |
殷庄 |
427.8 |
刘庄 |
966.2 |
王山 |
988 |
上坪 |
1954.9 |
豆庄 |
3663.9 |
郭北 |
416.7 |
郭南 |
1012.8 |
卧虎庄 |
601.6 |
柿沟 |
2142.2 |
李庄 |
1175.4 |
前岭 |
1387.8 |
潘河 |
1903.1 |
合计 |
41776 |
附件3
本实施意见部分用语的含义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一)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按照用途可以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二)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三)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四)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
(五)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