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发布《龙港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摩车违法载人的通知》文件
2023年2月16日,沁水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道路今天安全工作会议,根基会议要求,我镇出台相关文件。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级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的通知》[晋政办法电(2021)27]号文件精神。
第一条总体要求:“集中查处在农村地区以及城郊、城乡结合部行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各类施工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三轮电动车等车辆(以下简称“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一批农村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实现“两降两不”(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不反弹、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
第三条职责任务分工:(镇)政府、街道办:将农村交通安全列入乡村治理及平安建设重要内容,负责统筹协调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及司法员、网格员等现有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协同、齐抓共管、联防联治的专项整治工作局面。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对非执法部门在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载人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形成工作闭环。指导、督促村(社区)“两委”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农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罚款;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车辆驾驶人存在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对违法搭载农用车的乘车人,由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