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龙港镇

龙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五一”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8 发布机构: 龙港镇

 

行政村

切实做好2021“五一”期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确保群众出行畅通有序,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拥堵和重特大交通事故,为群众节假日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就近期做好“五一”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各村要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临水临崖、施工路段公路标志标线和事故多发路段,以及通行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隐患、施工路段,并将排查出的隐患路段书面上报镇交管办。对正在整治的危险路段和施工路段,要着力加强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依法设置警告标志,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值守和疏导,严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二、全镇所有交通安全劝导站、临时劝导点全面启动开展“五一”交通安全大劝导活动。 

三、各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村级组织机构,要联合辖区护林防火、农机、交警、村委、社会志愿者组织参加劝导工作;也可和驻地交警中队、运管所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村节日值班人员参加劝导工作。

四、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村口、平交路口、进山口等集中开展劝导、纠违、宣传工作。同时针对有旅游景区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景区道路不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和大面积的拥堵。 

五、劝导员要统一着装,坚持理性、平和、文明劝导原则开展工作。重点劝导农村短途客运车、微型面包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两轮摩托车骑乘多人、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系安全带和驾驶无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六、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劝导具体时段,突出劝导重点。要动员村组干部驻站守点,确保劝导工作取得实效。 

七、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以“七进”宣传为载体,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农村“大喇叭”宣传,大造舆论氛围,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让交通安全工作真正走进家家户户。 

八、各村要合理的把劝导站岗亭和临时劝导点有效的利用起来,在采集工作照片时,有劝导站岗亭、临时劝导点或护林防火检查站的要尽量将站采集在照片中,采集的照片不能摆拍。劝导员每天的工作情况要及时录入山西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九、2021年5月7日前,各村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启动劝导站、投入劝导员、劝导交通违法行为的数量,以及派出执法小分队的情况,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的数量等工作情况报镇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港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