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龙港镇

龙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镇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21 发布机构: 龙港镇

各村(居)、有林单位及涉林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21〕21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晋发〔2021〕24号)、《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林办资〔2021〕25号)、中共沁水县委办公室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工作方案》、《沁水县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沁林字〔2021〕13号)等文件要求和全县中央环保督察情况通报暨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镇林草资源实际,研究制定了《龙港镇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多措并举抓好落实。

龙港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龙港镇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但由于个别单位和企业认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仍有发生。为深入贯彻和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草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21〕21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晋发〔2021〕24号)、《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林办资〔2021〕25号)中共沁水县委办公室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工作方案》、《沁水县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沁林字〔2021〕13号)等文件要求和全县中央环保督察情况通报暨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专题会议精神,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猛药去疴、重点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刀刃向内的勇气,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突出大案要案,把涉案数量大、顶风作案、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大案要案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进行查处,清存量、遏增量、破难题、建机制,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防控体系,提高防控能力,提升林业治理现代化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侵占林地的现象发生,维护全镇森林资源安全,确保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更加高效、合理、规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

    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行政许可项目(矿、路、电、能)等、森林督查、卫片执法、遥感影像变化、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为线索,全面清查党的十八大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临时用地逾期使用、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东占西和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等问题。

    (二)突出大案要案排查整治

    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有林地、森林公园、退耕还林地、国家公益林区,天然林区等生态区位重要、破坏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举措,彻底查处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三)纠正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

全面梳理国家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保林业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四)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原则,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三、方法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动员部署和准备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15日)

    1.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牛海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卫东(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霍战阳(镇农业中心副主任)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

    各有林单位负责人

    各涉林企业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卫东(兼)。

    2.全面动员部署

    (1)召开全镇毁林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印发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

    (2)对2018至2020年三年以来的森林督查、“绿卫2019”行动等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3)木材、苗木运输查处情况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情况。

    (4)对查处的各种林政案件重新梳理,充分利用历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森林督查成果、卫片执法成果,排查林地变更、公益林调整落界、行政许可项目、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各类疑似问题线索。建立2013年1月1日以来全部问题线索数据库,实行台账管理。同时要将涉嫌刑事案件的移交、报送情况详细资料准备齐全。

    (5)要对2013年以来本辖区内(施工范围内)的林地占用情况进行自查、排查摸底、分类别登记台账,报县专项行动办公室。各村(居)、有林单位、涉林企业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联络。

    (6)全镇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356-3181308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

    1.对全镇范围内毁林开垦、造地、养殖、采石、挖沙、取土等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铁路、公路、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输电线路、开采煤层气、排矸弃渣等工程项目建设“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等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卫星影像判读变化、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疑似问题线索逐一开展现地核实。对历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行政许可项目、森林督查结果再核查。

    2.认真梳理违反林业法律法规和不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地方政策文件,并及时纠正。

    3.对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立行立改。

    4.7月底要上报全镇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成果报告和专项行动数据。

    5.8月中旬前做好准备迎接省、市、县督办资源案件。

    (三)重点整治阶段(5月21日至9月30日)

    重点整治与自查自纠同步推进。

    1.线索排查(5月21日至5月30日)

    各村(居)、有林单位及涉林企业要高度重视、抽调骨干、成立专班,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涉林企业占用林地情况和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临时用地逾期使用等行为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要逐山头逐地块排查煤层气开发、采矿、采石、道路交通、电力、风电等工程建设中非法占用林地的时间、林地类型、面积、以及造成森林资源的损失数量等。对排查出的占用林地情况要分类建立台账,并上报镇专项行动办公室。在线索排查中,对自己辖区内(施工范围内)发现的问题主动上报的,要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原则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被专项行动组排查发现出的问题一律从重严肃处理,并提请镇纪委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2.问题整改(5月21日至9月30日)

    凡未经依法审批占用林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构成刑事案件的,要立即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尚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尽快做出行政处罚。对涉案林地要“应收尽收”,尽快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对临时占用林地期满的要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对符合规定的要督促补办使用林地许可。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态区位重要、涉案林地树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的案件一律挂牌督办查办,涉嫌犯罪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3.建章立制(2021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一是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村(居)要逐月上报资源管理信息,及时报告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和毁林行为,动态掌握和了解森林资源管理情况。二是要建立森林资源巡查制度。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本辖区内森林资源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1.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将审核汇总后的典型案例、矢量数据库和成果报告建立台账,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2.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管护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夯实责任

    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摸清相关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要狠抓大案要案查处,确保不留尾巴、不反弹。各单位要切实抓好专项行动,不得以文件、会议代替落实,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对于应报未报、应查未查,专项行动后再发生媒体或其他方式曝光,群众举报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将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肃处理

    要坚持依法查处,立行立改,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回收林地、恢复植被;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提出追责问责建议;要积极探索建立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和司法等部门联合处理机制,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三)剖析问题根源,健全长效机制

    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尤其对共性问题要深入研究,积极应对,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公益林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