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龙港镇

龙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水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2 发布机构: 龙港镇

各村(居)、华久动物防疫有限公司、养殖场(户):

根据晋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1〕8号)要求,为大力推进我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龙港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村(居)、华久动物防疫有限公司、养殖场(户),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港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2

沁水县龙港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晋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晋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1〕8号)要求,各村(居)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各养殖场(户)负直接责任。各村(居)要充分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如有买卖运输病死畜禽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强化政策宣传引导

各村(居)、应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对晋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1〕8号)文件精神的宣传,让养殖户充分明白,自今年8月1日起,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分档补助,10千克及以上体重生猪按80元/头补助,体重不足的(包括死胎、胎衣、木乃伊)可多头折算够10千克体重生猪后按上述标准补助;牛羊禽等其他畜种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继续按(晋市牧医发〔2018〕52号)规定执行。

三、加强台账管理

由于我镇没有无害化处理中心,我镇的病死畜禽由郑村无害化处理中心作为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台账,按要求如实、规范记录和报告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情况,并对记录结果负责。特别对病死猪、牛、羊等要有清点头数和计重记录,对病死家禽和家畜死胎、胎衣、木乃伊等要有计重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按规定及时上报。

四、强化数据统计和报送

各村(居)要协调监管好各养殖场(户)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上报,以便于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时汇总统计并上报有关部门,对于不按规定上报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