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乡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入驻企业和项目工程逐渐增多,个别单位和企业存在对森林资源保护认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我乡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为深入贯彻和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草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沁水县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沁林字〔2021〕13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守森林资源安全底线,在全乡范围内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突出大案要案重点办理,注重清存量、遏增量、破难题、建机制。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完善防控体系,提高防控能力,提升林业治理现代化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侵占林地的现象发生,确保全乡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更加安全、高效、合理、规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
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行政许可项目(矿、路、电、能)等、森林督查、卫片执法、遥感影像变化、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为线索,全面清查党的十八大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临时用地逾期使用、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东占西和破坏国家公益林等问题。
(二)突出大案要案排查整治
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有林地、退耕还林地、国家公益林区、天然林区等生态区位重要、破坏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对排查出的大案要案及时上报县林业部门进行彻底查处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三)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原则,根据县林业部门反馈,督促案件主体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三、方法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动员部署和准备阶段(2021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1.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张阳敏(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赵剑楠(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飞(塔沟林场场长)
郭国红(森林公安塔沟警务区负责人)
成员:林业站贾国启、杨浩、田德胜,各村支部书记、各涉林企业负责人、各村森林管护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站长贾国启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行动的开展。
2.成立排查整治行动专班
由分管领导赵剑楠、林业站站长贾国启、副站长杨浩、天保督查员田德胜组成排查整治行动专班,对全乡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排查,要在问题排查的同时同步做好问题整改整治。
3.全面动员部署
(1)召开全乡毁林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印发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
(2)对2018至2020年三年以来的森林督查、“绿卫2019”行动等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3)检查木材、苗木运输查处情况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情况。
(4)各村、各有林单位、各涉林企业要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办公室,对2013年以来本辖区内(施工范围内)的林地占用情况进行自查、排查摸底、分类别登记台账,建立2013年1月1日以来全部问题线索数据库,实行台账管理。
(5)各村、各有林单位、各涉林企业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联络。
(6)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356-7045152,0356-7045110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对全乡范围内毁林开垦、造地、养殖、采石、挖沙、取土等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铁路、公路、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输电线路、开采煤层气、排矸弃渣等工程项目建设“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等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卫星影像判读变化、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疑似问题线索逐一开展现地核实。对历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行政许可项目、森林督查结果再核查。
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立行立改。7月15日前完成全乡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成果报告和专项行动数据,8月10日前要做好准备迎接省、市督办资源案件。
(三)重点整治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重点整治与自查自纠同步推进。
1.线索排查(6月1日至6月15日)
各村、各有林单位、各涉林企业要高度重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施工范围内)的涉林企业占用林地情况和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临时用地逾期使用等行为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要逐山头逐地块排查煤层气开发、采矿、采石、道路交通、电力、风电等工程建设中非法占用林地的时间、林地类型、面积、以及造成森林资源的损失数量等。对排查出的占用林地情况要分类建立台账,并上报乡专项行动办公室。
在线索排查中,各村、各有林单位、各涉林企业对自己辖区内(施工范围内)发现的问题主动上报的,要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原则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被专项行动组排查发现出的问题一律从重严肃处理,并提请上级有关单位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2.问题整改(6月1日至9月30日)
凡未经依法审批占用林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构成刑事案件的,要立即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尚不构成刑事案件的,要联系县级林业部门尽快做出行政处罚。对涉案林地要“应收尽收”,尽快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对临时占用林地期满的要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对符合规定的要督促补办使用林地许可。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态区位重要、涉案林地树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的案件一律挂牌督办查办,涉嫌犯罪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章立制(2021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一是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村、各有林单位、各涉林企业要逐月上报资源管理信息,及时报告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和毁林行为,动态掌握和了解森林资源管理情况。二是要完善森林资源巡查制度。各村支部书记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森林资源进行巡查,各村森林管护员要对自己的管护区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三是将专项行动作为2021年各村考核的重要工作内容,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整改成效作为各村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管护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村、各有林单位、各涉林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组织人员对各自辖区内的毁林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对于应报未报、应查未查,专项行动后再发生媒体或其他方式曝光,群众举报等造成恶劣影响和存在严重问题的重大案件,要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立行立改,严肃处理。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依法查处,立行立改,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回收林地、恢复植被。对拒不整改、不配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三)认真总结,健全机制。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尤其对共性问题要深入研究,积极应对,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公益林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