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
为做好全乡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工作,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和《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沁政发[2015]23号)、《沁水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沁民字[2014]67号)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调整后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阳敏(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张珍(政府副乡长)
成 员:赵利芳(人大主席)
王俊锋(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赵忠雷(副科级领导)
张江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田 禾(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潘丽丽(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赵剑楠(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 希(政府副乡长)
卢青纯(副主任科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宋晶晶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