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十里乡

十里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1-11-14 发布机构: 十里乡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沁水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乡或威胁本乡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

1.4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快速反应、专群结合,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提高警惕常备不懈的原则。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它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成立十里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挥:张阳敏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常务副总指挥:赵剑楠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战应(一级主任科员)

赵利芳(人大主席)

范文斌(党委副书记)

赵忠雷(副科级领导)

张江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潘丽丽(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政府副乡长)

(政府副乡长)

卢青纯(副主任科员)

樊兵亮十里派出所所长)

(塔沟林场场长)

郭国红(森林公安塔沟警务区负责人)

  各村、驻乡各单位、乡机关各站所、办、室、中心。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乡林业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总指挥赵剑楠兼任。各村成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指挥机构。乡指挥部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3。

2.2 现场指挥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乡指挥部成立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总指挥:张阳敏

副总指挥:赵利芳、范文斌、赵忠雷、张江伟、田禾、潘丽丽、赵剑楠、张珍、陈希、卢青纯、樊兵亮、张飞、郭国红。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扑救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医学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组

组长:赵利芳

成员:霍敦金、李航航、薛敏丽、陈晋彦、郭磊、李姜珊

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扑救组

组长:赵剑楠

成员:杨浩、田德胜、邢艳东、宋晋芳、各包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

职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

2.2.3  技术组

组长:赵剑楠

成员:杨浩、田德胜、邢艳东、宋晋芳、霍敦金、贾承德(东)、杨培录、柴红兵、文健康

职责:研究分析森林火灾形成原因,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提供现场农业和国土资源信息,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24  气象服务组

组长:赵忠雷

成员:贾承德(东)

职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联系上级部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25  通信保障组

组长:赵利芳

成员:何丙方

职责:保障火场通信网络。

2.26  人员安置组

组长:张珍

成员:宋晶晶、原沁丽

职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2.27  后勤保障组

组长:赵利芳

成员:霍敦金、李航航、薛敏丽、陈晋彦、郭磊、李姜珊

职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

2.28  社会稳定组

组长:樊兵亮

成员:派出所相关成员

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29  医学救护组

组长:潘丽丽

成员:豆贞祥、李应、卫生院相关成员

职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联系上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

2.2.10  火案侦破组

组长:樊兵亮、张江伟

成员:文静、派出所相关成员

职责:负责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2.11  宣传报道组

组长:潘丽丽

成员:张军霞

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负责新闻发布,引导舆论导向。

2.3  救援队伍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乡政府森林消防半专业扑火队、塔沟林场专业扑火队和各村扑火小分队为主要力量,上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要救援力量,森林管护员、民兵、社会救援力量等为协同力量,驻乡单位职工及机关职工、当地群众为补充力量。乡村两级具体扑救队伍人员组成情况见附件4。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乡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村及各涉林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合理规划防火阻隔带;督促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

3.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和颜色

一级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二级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三级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四级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3.3 预警发布

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市、县(市、区)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市、县(市、区)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逐级上报,由省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省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

3.4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3.4.1 蓝色预警响应

1)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等有关情况。

2)及时查看蓝色预警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3)注意林火视频监控巡查反馈情况。

3.4.2 黄色预警响应

1)黄色预警地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

2)黄色预警地区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3)黄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3.4.3 橙色预警响应

1)橙色预警地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橙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

2)橙色预警地区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3)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了解掌握橙色预警地区装备、物资等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5)了解橙色预警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布防情况,适时采取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等措施,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6)加大林火视频监控巡查和重点山头地块防火巡查力度。

3.4.4 红色预警响应

1)红色预警地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红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  

2)红色预警地区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瞭望监测时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加强火源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

3)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

4)掌握红色预警地区装备物资准备情况及防火物资储备库存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支援准备。

5)掌握红色预警地区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部署情况,督促红色预警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应急战斗准备。

6)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森林火情(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村民委员会、林场要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起火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林木情况、通往火场的各种道路交通情况以及组织扑救情况,5分钟内向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乡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准情况报总指挥,同时要立即向县指挥部报告,随后每30分钟报告一次火灾发展动态和扑救情况。如火场可能得不到有效控制时,要及时向县应急机构申请增援。

4.2分级响应

乡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启动应急扑救,同时要立即向县指挥部报告。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应及时调整应急指挥机构级别。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应急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级、级。级响应为最高响应。

4.2.1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或者暂时情况不明有可能发展为一般森林火灾或火场持续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由县指挥部迅速启动响应,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2.2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或火场持续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或发生在县(市、区)交界处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重点风景名胜区,或需要省、市级援助的森林火灾时,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同时,报省、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在省、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3扑火指挥

发生森林火灾后,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首先由火灾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立即上报乡指挥部,同时要根据本村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扑救。乡指挥部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控制、扑灭火情的,要按照本预案森林草原火灾分级响应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随着火情的发展,现场指挥部决定提高或降低对应的应急响应等级。

4.4 扑火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通信部门负责人、供电所负责人要建立火场移动应急通信系统,保障现场通信畅通。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6 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各村民委员会要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隔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禁组织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进入火场。

4.7紧急避难场所

发生威胁村庄或重要设施、仓库的森林火灾,村庄紧急避难场所由所在村委负责安排落实,重要设施、仓库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和仓库管理单位与所在村委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4.8 医学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时,十里卫生院、东峪卫生院要及时组织相关医护人员、设备赶赴火场。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协助乡政府和卫生院开展救援工作,伤员由十里卫生院、东峪卫生院或县级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体局组织医疗专家指导救治,或运输到条件较好的上级医院进行治疗。遇难者由县、乡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9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1 扑火力量的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乡政府半专业化森林扑火队、塔沟林场专业扑火队、各村扑火小分队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全乡干部职工、党员、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余火清理和火场看守工作。

4.9.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本乡扑火力量不足时,乡指挥部应提出申请,由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调动县级和其他乡的扑火队实施跨区增援扑火。

4.10 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乡指挥部要迅速组织由公安派出所、乡纪委、乡森防办、森林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4.11 信息发布

一般森林火灾的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指挥部负责发布,较大、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上级相应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舆论。乡指挥部要积极配合县指挥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2 应急结束

一般森林火灾确认扑灭后,由县指挥部根据相关规定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并恢复正常的森林防火工作秩序;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确认扑灭后,省(市)指挥部根据相关规定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县指挥部负责宣布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后,由乡林业部门配合上级林业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调查森林过火面积和森林受害面积,并对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做出科学评估。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村委要协同乡民政、财政、卫生院等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衣、食、住、行和病情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作的恢复重建。

5.3应急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乡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扑救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不足项、整改项、改进项),总结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指挥部。

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乡指挥部建立乡、村、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以森林防火业务部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为基础,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建立集结接受综合气象信息、火情调度等内容的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确保扑火救援现场与扑火指挥部之间通信畅通。

6.2队伍保障

加强全乡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储备,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乡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乡、村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驻乡林场要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4资金保障

乡财政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

6.5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人应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乡指挥部要统一调度相关信息服务人员,为森林防火提供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 后勤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是一项非常艰苦和危险的工作,为保障各扑火队伍的战斗力,乡政府要配合上级政府,着专人及时跟进,为扑火队伍提供良好的后勤生活保障,以便完成后续扑火任务。

6.7 宣传培训与演练

乡指挥部和乡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报纸、杂志、课堂、标语、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森林火灾预警信号及预防森林火灾的相关常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掌握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基本技能。乡指挥部每年开展2-4次扑火培训演练,主要是对乡直属半专业扑火队、塔沟林场专业队、各村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的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同时,乡指挥部和塔沟林场也要为林区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防扑火知识讲座,使其认真做好本施工区域的森林防扑火工作。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7.2 以上、以下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林业工作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一般情况下1年修订一次,当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事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应及时修订。

7.4  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乡林业工作站负责编制与解释。

7.5 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