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十里乡

十里乡人民政府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11-23 发布机构: 十里乡

    为落实我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集中式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结合我实际,现制定十里2021-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十里乡位于沁水县城东北80公里处,与长子、安泽毗邻面积267平方公里,辖12个行政村,403210080口人,耕地面积31492亩,林地面积35万亩主导产业为玉米种植、黑山羊养殖和连翘采摘,是典型的纯农业乡镇。粮食作物以玉米种植为主。我乡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9个,农机合作社5个。全乡联合收割机3台,大中型拖拉机45台,为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全面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项目目标

聚焦玉米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

今年全承担的试点项目资金50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30000亩以上。

1.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根据本乡实际,对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

2.补助对象。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等托管服务组织。

3.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4.项目实施时间(202111—202211月)

20211031之前,人民政府出台实施方案,确定服务主体等前期工作。

2021111日至20211230日,服务主体完成全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报送乡人民政府备案。

202211日至2022930日,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工作。

2021年101日至202212月15日之前,对分环节验收工作进行汇总 

(二)项目服务组织主体选择标准及托管服务效果

1.项目服务组织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4)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5)具备农业生产、托管的信息收集管理能力,服务档案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

2.托管服务效果及标准

1)作业机手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托管环节作业到位。

2)耕要深浅一致,达到25-40cm,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3)种要下籽均匀,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

4)防要做到药水配释到位,作业区内喷洒匀称,覆盖无死角,无人机平缓作业。

5)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

3、托管服务面积

农业托管项目全乡实施30000亩,设及12个村。

4、各环节费用情况

四个环节市场价分别为:

(1)、秸秆还田+旋耕每亩70元,春耕每亩45元;

(2)、机械播种每亩30元;

(3)、机械收获每亩100元;

(4)、病虫害防治每亩20元(含劳务及农药)。

单独完成一项每亩按40%进行补贴,四个环节累加共完成3万亩。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辖区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出台本乡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并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考察公示后的服务组织上报县农村经济经营发展中心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款、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并在作业村公示栏内公示本组织的服务内容、地块、面积、价款等相关信息。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作业完成后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服务面积以平台作业数据(农机GPS设备)为准。

(四)监督项目实施。乡人民政府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五)检查验收。

1.项目自验。项目完成后,先由项目实施主体自行验收,验收数据以智慧农机终端或农户签字为准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作业表,经所在村核实签字盖章后,在村委公示栏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各村要对本辖区的农业生产托管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乡人民政府。

2.乡验收。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在项目实施主体自验、公示无异议后,向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验收。

(六)拨付补助资金。各村将实施主体作业表、发票、合同、平台作业数据(农机GPS设备)、本村项目汇总表等相关资料报乡人民政府。乡核实、县级抽查无误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乡核查、县级抽查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七)项目总结。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农村经济经营发展中心

(八)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政府要对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自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报县级给予总体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顺利推进,政府成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经管站,由经管站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附件1

(二)强化实施指导。乡经管站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乡政府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监管。根据县财政局会同农村经济经营发展中心出台《沁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乡政府和各项目实施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十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组成员名单

22021年十里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承诺书

附件1

十里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领导组成员名单

长:张阳敏乡长

副组长:张   副乡长

员:李永灵经管站站长

彭慧敏   财政员

霍敦金农科员

文健康农机员

贾承德经管员

刘丽娟   经管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经管站,办公室主任由张珍兼任。

附件2

十里乡农业生产

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承诺书

为按时保质完成好我乡实施的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试点服务项目,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组织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补助作物、补助环节、补助标准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

二、项目实施完成后,认真撰写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