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十里乡

十里乡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2-14 发布机构: 十里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从业人员无证作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要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燃气行为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使用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按照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印发的《十里乡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各类燃气用户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租赁房屋、老旧房屋用户,餐饮经营、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非居民用户和瓶装燃气用户;重点整治燃气器具和用气设备无自动熄火保护功能,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连接软管、气瓶和减压阀,私接“三通”,餐饮经营等单位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燃气泄漏报警器超期使用或未按期检定,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或穿越密闭空间,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内违规储存和使用瓶装燃气,餐饮经营等公共场所在室内用餐区域直接使用燃气加热和放置气瓶等风险隐患。对违反“四严禁”的燃气用户,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停气整改。加快推进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工作进度,对餐饮等人员密集性场所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要在2022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房屋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老旧房屋的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销售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老化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连接软管、气瓶、减压阀等风险隐患。各村要加强公共燃气设施隐患排查,督促燃气用户进行隐患整改。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储存、充装、经营燃气和违规用气、盗用燃气等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器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现有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流通销售渠道点,以及电商平台和小商品市场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器具,督促销售平台和场所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对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器具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器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对2019以来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制定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和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总体要求和进度安排,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高风险预警监控能力。

(七)全面排查整治瓶装燃气领域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瓶装燃气运输、储存、充装、经营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跨区域非法运输,违法违规充装、倒装,非法经营、流动兜售,气瓶超期未检、过期报废,气瓶未按要求实施管理,三轮车等配送工具不符合要求,入户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风险隐患。坚决查处违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行为,整顿“黑瓶”“黑气市场。

三、进度安排

2022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1月1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燃气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提炼形成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推进,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排查整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层层压实责任。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按照全乡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推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执法监督。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整治措施和我乡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责任措施清单、整改治理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办结销号。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四)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燃气器具、连接软管、气瓶、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