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柿庄镇

关于做好“春耕春播”“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24 发布机构: 柿庄镇

各村、各有关单位:

目前,春耕在即,清明将至,野外火源管理进入最复杂、最紧要、最关键的时期,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根据省、市、县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各村一是要大力宣传文明祭奠,倡导鲜花、纸花祭奠,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积极倡导移风易俗、革除陋习活动。二是要同所有坟主、地主签订春播、“清明节”祭祀活动森林防火安全《保证书》。三是要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车辆、防火喇叭等形式进行宣传,尤其是针对林地、林缘范围内的坟主、地主和长期在外的返乡上坟祭祀人员要实行专项宣传,要明确责任到人,坚决做到无遗无漏,各村防火检查站要做好扫码登记,做到每车必登,每人必宣。四是要各村两委干部、党员、信息员全部佩戴带红袖章。五是要建立健全“七种人”登记台帐,“清明节”前期对辖区内林中、林缘200米范围内的所有坟主、坟头排查摸底登记造册,要弄清祭祀日期,坟头具体位置,对林中、林缘的坟头落实专人负责监管。祭祀活动全程监督,待祭祀活动结束确认无隐患,监管责任人方可离开,同时要把警示彩旗插竖在每个坟头上,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手段,切实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清明节”期间严禁上坟焚香、烧纸、燃放鞭炮,一经发现,要从快、从重处罚,护林巡查人员要全员上岗,加大对林区内的坟头和农林交错区的巡查力度和密度,坚决禁止松劲、懈怠、脱岗、漏岗,各防火检查站要对进出车辆、人员进行严格盘查,收缴火种,杜绝带火入山,要对“七种人”严格落实专人监管监护措施,细化落实两委干部及党员包坟主、包地主的监管责任,要落实林农交错区地块、坟头的监管责任,责任人逐户逐地登记排查,在每个坟头要竖一面防火警示彩旗,特别是对危险时段、危险人群,要落实专人蹲点包坟头监督祭祀活动,直到隐患排除方可离开。

三、强化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各村应急扑火分队要进入备战状态,确保人员、工具到位,能够在接到命令时立即出击,各包片、包村干部在“清明节”期间一律驻村。一是督促检查所包村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督促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野外用火行为要立即制止。三是发现火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全力督导防火措施的落实。村支村两委干部要24小时值班值守,严禁脱岗、漏岗作风漂浮,虚于应付等问题发生。

四、严厉打击非法用火,严肃问责处理。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听劝阻,仍在林区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等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从重从快依法予以查处,对思想麻痹,工作落实不到位虚于应付,作风漂浮的人和事,将进行问责处理。

五、认真清除“五清”遗留问题,强化源头管。各村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将辖区内“五清”不彻底的区域进行重新排查、摸清底数,有组织、有计划定出时间,制定措施责任到人,突击完成,以便迎接县林业局验收。

                             柿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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