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柿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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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柿庄镇-机构法定职责

    柿庄镇人民政府组织机构栏目内容

    机构名称

    柿庄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

    办公电话

    7046550

    传真号码

    7046550

    办公地址

    柿庄镇柿庄村55号

    邮政编码

    048207

    办公时间

    工作日:冬季:8:30-12:00、2:00-5:30

    夏季:8:30-12:00、2:30-5:30

    1.机构法定职责

    单位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柿庄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讨论柿庄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围绕财政增收、农民致富,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广播、卫生、防疫、体育事业、统计、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五)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牧饮水等方面的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工作。

    (七)受理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来信来访,解决民间矛盾纠纷。

    (八)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九)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十一)加强镇人民政府的自身建设,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十二)执行党委的决定、镇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同时根据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决定和命令。

    (十三)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