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土沃乡

土沃乡人民政府关于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2-03-31 发布机构: 土沃乡


土沃乡人民政府

关于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乡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的办法》、《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省、市、县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森林防火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乡或威胁本乡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四)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方针。

1统一领导,辖区负责。本乡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村小组分级负责。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乡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参加扑火。 

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村及相关部门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防火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物质等储备工作,提高信息化手段,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1组成人员 

挥:  勇

指挥:柳赵杰

  员:李良军 韩凌鹏高丽丽侯汪洋

崔沁波贾晨晨刘永鑫郭海杰

席国兴   奇  张建生 李  奕 

柳王虎 王会峰 李金龙   斌赵张红

焦凌威 郑旭霞 常世红 柳三虎 张振红

王斌勇 张海波 张杜乐 

(二)职责任务 

1研究制定应对全乡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本乡一般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3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及部门之间的协调。 

4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 

5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协助和指导地方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协调解决地方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任务 

乡武装部:负责组织以基干民兵为主的森林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协调指挥部调动车辆运输人员、工具、食品。

派出所:负责协调各派出机构积极参加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查处火灾肇事者。 

乡安监站:负责本乡煤矿企业职工为主的森林灭火队伍和扑救森林火灾。

乡财政所:负责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可能和森林防火需要统筹安排本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乡民政办: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土沃林场:负责本乡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四)办事机构—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作为指挥部的 

常设工作机构。其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是: 

1执行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乡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建立全乡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4联系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承办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机构—乡扑火前线指挥部 

1组成人员 

前线指挥:所在村支部书记

副指挥:所在村分管干部

总调度: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职责 

1)在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意见等。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 

各村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的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天气预报,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乡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 

(三)火情报告及处理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及时向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中要讲清火场的准确位置、起火时间、范围、风力、火势及山场被附着物和组织扑救情况。火灾发生地的村要安排专人和固定电话,保持与火灾现场、乡森林防火应急办公室联系不中断,以便掌握火情,及时组织扑救。 

2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凡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乡政府和林场直接处理。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乡、林场要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县防火办报告。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市、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乡镇交界的森林火灾;

3)10公顷以上连片林中发生的森林火灾;

4)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尚未控制明火的森林火灾;

5)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1级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6)起火半小时尚未控制明火的森林火灾;

7)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8)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9)按要求需要及时报市和省防火办的森林火灾;

10)需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火灾扑救 

(一)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二)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站。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三)组织扑救 

森林火灾的扑救,本着专业扑火队伍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为三个梯队。凡发生森林火灾,均按行政区域管辖,实行村干部负责制。确立村主要领导为本辖区被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首先,各村干部在接火情通报后,要组织本村应急扑火队在第一时间深入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其次,要调运乡机关干部组成的应急扑火队伍、辖区内国营林场专业扑火队和邻村的基干民兵、男青年为骨干的农村义务扑火队伍,由各村主要领导带队为第二梯队。第三,若遇重大火灾,按相应程序报县防火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 

(四)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五)居民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村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指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六)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乡卫生院进行救治,必要时向县卫生局请示援助;死难者由村委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七)后勤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村委会负责扑火后勤保障。所在地村委会应组织人员运送现场扑火机具、器材、设备、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八)火案查处 

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由森林派出所接报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调查处理,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火灾损失调查 

对每起森林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及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调查由县林业勘查规划队负责。并将火灾调查报告(附地形图)送县防火办存档。 

五、善后处理 

(一)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村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正常生活、安全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作。 

(二)调查和评估 

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要会同县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评估森林资源损失。

六、综合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建立乡、村与火场的森林防或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队伍保障 

全乡应组建每村不少于15人的森林扑火应急分队。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乡、村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用于扑森林火灾的补给。 

(四)宣传、培训、演练 

1公众宣传教育。各村及有关部门要用多种方式公布报警电话,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扑火安全常识,乡中、小学应当开展森林防火教育。 

2培训。所有森林防火指挥员和有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人员都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 

3演练。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森林扑火应急分队进行扑火演练,提高扑救火灾能力;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演练,熟悉应急工作各个环节,提高协同应急能力;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七、附则 

(一)相关说明 

1名词解释

森林火灾:本预案所称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烧毁森林植被资源,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本预案所称森林火灾,不是灾后实际统计的具体火灾概念。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本乡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织进行评估,报经乡政府批准进行修订。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预案由乡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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