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土沃乡

关于印发《土沃乡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2 发布机构: 土沃乡


中共土沃乡委员会

土沃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土沃乡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站所:

    现将《土沃乡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土沃乡委员会     土沃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土沃乡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规范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 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和“两”精神,全力推动“三”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县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明确全乡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目的,强化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集中开展以全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村级债权债务清收化解、新增资源收费为内容的“清化收”专项行动,从不规范合同中挖潜力,在陈年旧账中淘金子,向新增资源要效益,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加积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开展“清化收”专项行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办法》《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有序推进。

二) 坚持集体增收、成员受益。科学合理使用农村集体新增资源增加收益,用于改善民生的公益事业和直接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性收入,充分调动全体成员加强农村集体新增资源管理、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三) 坚持尊重历史、规范管理。对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加强规范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对主动配合的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酌情从宽把握;对不积极、不主动配合的当事人要从严把握;存在贪污腐败、欺诈行为和故意拖欠承包费等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 坚持分级分类、逐步推进。坚持分类施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能一次性处理的争取集中攻坚、一次性解决; 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边探索边推进。

三、具体内容

(一)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各村要对2021年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集中开展一次“回头”,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巩固成果。总体分为排查评估、集中攻坚、总结完善、建章立制4个阶段。

1.排查评估。要开展全面摸排工作,重点摸排应统未统的合同、应缴未缴的租金、应调未调的租价三类合同,通过摸排要准确掌握重难点合同详细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问题明。在初步摸底的基础上,由乡主导,提级管理,围绕“查摸排情况、查决策程序、查合同文本、查资金收缴、查备案管理”五个方面,对各村清理工作进行全过程评估。

合同清理“回头看”采用逐村逐份清,逐笔逐人过的方式开展。包括所有的书面和口头合同,依照合同签订年限,从财务上溯源合同履约情况,凡是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者所持有的村集体发包合同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抓好整改。

2.集中攻坚。认真落实县乡村三级包联制度,对新摸排出来的重难点合同进行集中攻坚,按照“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出乡、难问题不出县”的要求分级处置。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县乡两级依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分类进行认定,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对内容不规范的合同要通知承包方进一步完善修订;对个人侵占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外部单位侵占的村集体资产、资源依法收回;对侵害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合同,一律依法解除或撤销;对口头协议或未纳入合同管理范围的重新签订规范合同;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完备,涉及利益矛盾较复杂、存在侵占集体利益行为等难以化解的合同,由县级统一清理规范。

3.总结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整改规范后,各村要认真梳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内容,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进行编号,并对合同的基本信息、存在问题、变更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建立登记台账。

4.建章立制。各村要以开展“清化收”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拓宽村集体增收渠道、加强财政资金扶持村项目建设等工作。健全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新增合同、到期合同的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出让、转让要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

(二)清收化解农村债权债务

1.制定化解方案。各村要研究具体的清收办法和偿还办法,制定实施方案。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清查。

2.摸清债务底数。以村为单位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台账要列清债权债务人的姓名、职业、住址或债权债务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债权债务形成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原因;约定的利率和清偿期限等。

3.清收债权。加大依法清欠工作力度。要责成债权人如数退赔。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的欠款要逐笔逐人清收,力争一次性回收。对有还款能力拒不偿还或拖延还款期限的干部职工、长期占用集体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村干部,要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对有还款能力,但采取经济、行政手段收欠无效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清收。回收的欠款要专项管理,优先用于化解债务。

4.化解债务。化解债务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采取账内、 账外相结合的方法,所有债务要与债权人进行核对,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账实不符的及时纠正并公示。要通过依规核销、协商减免、三角债相互冲转、账务调整等方式积极化解。对一时化解不了的,要制定出还款方案,按计划进行还款。

5.严控举债。各村要拉出债务警戒线,村委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坚持量入为出,非必要不举债;确实需要举债的,由乡审核备案,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新增资源收费

1.摸清新增资源。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所有的资产资源建立台账,摸清新增资源情况,包括:依法预留的机动地,承包户全部消亡收回的承包地,村民自愿交回的耕地,土地确权集体新增耕地,村民未经批准私自开荒的新增耕地、林地、渔池水面“四”、闲置建设用地等新增资源情况。

2.开展清理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违规承包和无偿占有集体资产资源行为,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行为。

3.规范发包程序。新增资源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 也可采取公开竞价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在同等价格下本着谁经营、谁优先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承包的方式进行。新增资源发包要制定发包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审核批准,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竞价过程要公平公正,未经竞价程序、私下发包的,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不适于公开竞价发包的资产、资源采取分地类定价格,经营者优先承包的方式进行发包。发包过程、发包结果和合同履行情况要及时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新增资源发包合同文本样本由县级农经部门统一提供,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字盖章、乡备案后生效。

4.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县级统一制定新增资源收费标准指导价,各村要严格按照指导价合理确定发包价格,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成员代表会议)制定适合本村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指导价。

5.规范承包费核算。承包费实行专账管理,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不得坐收、坐支、转移、私设小金库或侵占挪用。

四、实施路径

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从2022年4月开始,到2022 年8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4月份中旬)

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小组。并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清化收”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摸底排查(5月份)

一是各村对2020年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2021年以来新增合同进行摸底登记;二是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摸排,弄清村级债权、债务底数及债务形成原因;三是出台化解农村债务指导性意见;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所有的资产资源建立台账;五是根据县级出台新增资源收费标准指导价,制定新增资源发包办法;六是统一使用规范的新增资源发包合同文本。

三)整改规范(6月份-7月份)

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逐项规范,形成台账,整理归档,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综合研判解决。

一是对不规范合同进行整改规范,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二是以村为单位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加大依法清欠力度,三是全面清理整治违规承包和无偿占有集体资产资源行为;四是对整改规范后的农村经济合同进行编号,对合同基本信息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建立登记台账;五是以会计账簿为依据化解债务,有乡对债务警戒线、举债事项、额度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总结完善(8月中旬)

各村要认真梳理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清化收”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8月10日前报乡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站所、各村两委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把开展“清化收”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乡党委成立以乡党委书记田忠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赵勇任组长,乡党委政府各行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参与的领导小组。建立乡领导组负领导责任,乡党委政府负主体责任、支村两委负直接责任的工作责任体系。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集中研判重点问题。健全工作制度,强化业务培训,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实效。

二) 加强协调配合。相关站所要互相配合、协同发力。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协调推进;乡农经站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行动有序推进,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乡自然资源所负责做好违规改变土地用途、性质等案件的查处;乡财政所负责保证工作经费的解决;乡纪委负责对“清化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乡派出所负责对“清化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乡信访办负责做好“清化收”专项行动中的矛盾调解工作;乡司法所负责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其他站所根据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 加强指导考核。“清化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1个指导组,深入各村开展工作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对各村工作进展进行通报,对进展缓慢的村及时提醒,专项督办,限期整改。“清化收”专项行动作为今年“三”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四) 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发挥此次“清化收”专项行动引领示范作用,典型带动,整体推进。要坚持正面宣传,把握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群众预期,维护农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