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土沃乡

土沃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冷链食品和市场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10 发布机构: 土沃乡


土沃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冷链食品和市场领域常态化

疫情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

各村、各职能站所:

现将《冷链食品和市场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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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食品和市场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当前,国内同时段多地发生以奥密克戎毒株为主的局部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仍处于最关键、最吃劲的阶段。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沁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和市场常态化疫情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冷链食品和市场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压实巩固防控成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乡开展冷链食品和市场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百日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联动、属地负责、企业主责”的原则,构建“1456”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持续压实“四方责任”,提升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防控能力,织密筑牢冷链食品和市场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防线,保障全乡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土沃乡百日攻坚行动领导组

长:  勇(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贾晨晨(分管副乡长)

  组  长:  忠(党委副书记)

高丽丽(组织委员)

侯汪洋(宣传委员)

  琛(武装部长)

崔沁波(副乡长)

刘永鑫(二级主任科员)

柳赵杰(三级主任科员)

郭海杰(二级主任科员)

  磊(三级主任科员

席国兴(四级主任科员)

  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何诗霞(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鹏(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军(派出所所长)

  波(中村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柳王虎(卫生院院长) 

领导组下设3个工作组:

市场监管领域:

  长:贾晨晨        成  员:张鑫洁

宾馆、零售场所领域:

  长:崔沁波        成  员:杨  希

交通车辆领域:

  长:郭海杰        成  员:张圣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贾晨晨兼任。

  员:各包村干部

各村党支部书记

三、整治重点

结合我乡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短板,进一步查漏补短,优化流程,构建“1456”工作体系,即“贯穿一条冷链流程,把控四个风险要素,聚焦五个关键环节,严控三类重点场所”,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带入传播风险。百日攻坚行动期间,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防控工作措施。

(一)一条冷链流程。即针对冷链食品从入到销售(加工)终端全链条实施严格管控。

1.冷链食品种类。冷链食品以畜禽肉、水产品、速冻食品、包装熟食、快餐原料为重点品种(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冰淇淋和奶制品等)。

2.疫情防控重点。贮存外地进入我乡的冷链食品冷冻冷藏库为防控重点。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风险研判并结合核酸检测能力适当扩大范围,将冰柜作为存储冷链食品容器的大中型综合超市纳入防控重点。

(二)四个风险要素。即冷链食品涉及的人、车、物、场所。

1.人员的管控:重点是全乡冷链食品运输、加工、仓储、批发、零售全环节从业人员。对重点人员要拉网式全面排查,掌握从业人员底数,建立台账,全部纳入重点人群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办函〔2022〕329号)、《关于非星级酒店等场所相关人员纳入重点人群管理的紧急通知》疫情防控办函〔2022〕322号)“一天一检”的频次要求,做到应检尽检。每天上午11时前凭重点行业人员核酸检测采样卡土沃卫生院采样点完成采样

每日对应检未检人员进行赋码管理1天未检赋黄码,3天未检赋红码被赋码人员由所在村(社区组织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按程序解码。《关于明确重点人群未检测处理办法的通知》(疫情防控办函〔2022〕330号)中明确的6种特殊情况,可不采取赋码管理措施。

2.车辆的管控:重点是运输入冷链食品的车辆。根据交通卡口管控以来每日放行的冷链运输车辆数量、冷链食品种类、需求企业作出综合研判,形成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冷链车辆、重点人员台账。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原则上固定出入我乡的冷链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由专人在卡口进行车辆消毒,实行点对点全程精准管控,提升运输效率。

3.物的管控:重点是入冷链食品。对重点冷链食品要按照“一周一检测”要求配合县疾控部门进行抽检,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消杀

4.场所的管控:重点是所有贮存外地进入我乡的冷链食品的冷冻冷藏库。对重点场所要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掌握底数,建立台账,确保做到“三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要建立执行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员工日常健康监测。要按照“一周一检测”要求配合县疾控部门同步完成场所、环境采样抽检

(三)五个关键环节。即:冷链食品运输、加工、仓储、批发、零售五个环节。

五个关键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执行《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1.运输环节:一是针对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含水产品)和国内涉疫地区冷链食品要严格落实交通卡口熔断机制,做好卡口运输车辆的排查劝返工作。二是针对各行各业需要从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运输冷链食品保供物资的,按照《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市疫防办发〔2022〕34号)要求,为车辆及人员办理相关通行证后方可通行。三是市场监管所要对冷链食品需求企业落实防控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四是需求企业要点对点引导护送运输车辆到达卡口,经公安部门检查封条无损后方可通行。五是本地车辆不再离的交由村(社区落实人员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各行政村、交通站

2.加工环节:一是对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缓化前端人员,如搬运工、拆包工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要求人员固定,严格管理。二是工作人员要做好防护,保持安全距离,严格限制食品制备区的员工数量,作业区域要排除一切非必要人员。三是要做好工作区域通风、消毒。四是要做好每批食品进货查证验货,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各行政村、各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3.仓储环节:一是对冷库搬运工、装卸工、掏箱工、消毒人员除做好个人一般卫生要求外,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专用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人员体表。二是要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三是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贮存要求并保持稳定。四是每天要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各行政村、各冷链仓储经营单位

4.批发环节:一是做好销售人员健康管理和个人防护,工作期间正确穿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上岗,在进行非食品相关活动后,必须更换手套。二是合理控制进入冷链食品销售区域的顾客数量,避免聚集和拥挤,保持一米距离。三是鼓励使用非接触式支付。(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各行政村、各冷链批发经营单位

5.零售环节:一是对照批发环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二是冷链食品零售场所分级管理,将冰柜存储容量累计达2000L以上的纳入整治范围,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根据冰柜存储容量划定监管层级。三是零售场所执行承诺制,公开承诺落实防控要求,不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冷链食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各行政村、各冷链零售经营单位

各行政村负责驻地企业冷链食品环节的管理;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及需求企业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不得违规购进、销售、加工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含水产品)和国内涉疫地区冷链食品。

(四)类重点场所。即社会餐饮服务单位、药店、宾馆酒店。

1.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监督全乡范围内正常经营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社会餐饮),具体包括餐厅(馆)、农家乐和餐饮类酒吧(含清吧、慢摇吧)、咖啡馆、茶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1)社会餐饮主体责任。一是各社会餐饮严格落实查验“三码”、测温、戴口罩、消毒、通风等措施。对限额人数小于50人的社会餐饮,在查验“三码”的同时,必须进行拍照留存。二是对仅供早餐的门店和限额人数大于50人(含50人)的社会餐饮,在严格执行查验“三码”后,可不拍照留存。三是各社会餐饮入口处张贴“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限流75%、疫情管控升级期间限流50%、应急状态期间暂停堂食”公示牌。严格执行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限流75%的措施,不得承办未经村委(社区)报备的5桌以上宴会(宴请)等聚餐活动。落实限流规定时,按该社会餐饮正常满座接待量的75%核定餐椅(凳)数,或制作摆放“间隔入座 保持距离”的空位提示牌,并在就餐场所(含大厅、包间)明显位置明示具体限额人数。四是严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进口和涉疫熔断的冷冻冷藏肉品(含水产品)。

2)各村确定专人负责督促、检查辖区社会餐饮疫情防控落实查验“三码”并拍照留存、限流75%、5桌以上宴会(宴请)聚餐活动不办(限办)等规定。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及时上报乡防控办,转交市场监管依法查处。

3)市场监管以落实《餐厅(馆)疫情防控双向责任书》为抓手,监督全乡各社会餐饮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2.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按规定备足备齐防疫物资和测温设备,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控措施。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从业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核酸检测做到每天一次,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按照疫情防控管控措施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二是要提醒所有进店人员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指定专人对进店购药人员测量体温、查验“三码”并拍照留存、询问近14天旅居史、采集异常购药人员信息并上报。三是“一退两抗”药品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销售管理,查验购药人员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的医保卡原件等,如实登记购药人员信息包括购药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体温、行程码信息、购药人症状、药品用途、健康码状态,确保购药人员信息采集录入真实、完整;对体温超过37.3℃、健康码异常(黄色或红色)、行程码异常或显示近14天出入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购药人员不得销售药品,第一时间上报防控办和市场监管四是对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且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购药人员,就地隔离,第一时间报防控办转运。五是要按照《晋城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共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每天对营业场所进行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对营业场所的地板、把手、柜台等场所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每天至少2次,并做好记录。六是要严格执行《山西省药品零售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操作规程》。

2)市场监管建立药店监管台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与疫情防控办建立登记销售信息、预警信息及异常信息日报告机制。

3.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宾馆酒店(住宿)主体责任。一是完善本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机制,成立专门机构,细化内部职责分工,备齐防疫物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控措施。二是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从业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三是所有入口必须设置管控点,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督促所有进店人员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三码”的防疫“三要素”,并对“三码”拍照留存。四是入口处张贴“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限流75%、疫情管控升级期间限流50%、营业面积及最大接待量情况”公示牌,设置监控摄像头。五是严格入住登记,对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地区、省外或省内非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未取得解除隔离证明或离开健康驿站证明的不得办理入住,第一时间报属地疫情防控办处置。六是要按照《晋城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共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每天专人负责对客房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以及公共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并做好每日消毒记录。客房用品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七是严格现场活动管控,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不得举办超过50人以上的活动,确需举办50人以上活动的,主办单位按照“一活动一方案”要求,科学制定防控方案,报乡防控办和派出所备案。

2)各村确定专人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查验“三码”并拍照留存、限流75%等规定。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及时上报乡防控办,转派出所依法查处

3)派出所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监督全乡各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与督查相结合,攻坚行动与常态化落实相结合。从即日起至2022年7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4月25日前)

村、各监管部门对“六场所一环节”百日攻坚行动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各要将冷链食品冷冻冷藏库、三类重点场所经营主体名单及从业人员情况,分区分片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于4月2512时前,各村将网格化管理名录报乡防控办,同时将附件1-11报送至乡防控办各村要建立冷链食品冷冻冷藏库、重点场所及从业人员台账,在疫情防控办的统一领导下,监督各类主体在日常经营行为中执行疫情防控管控要求,常态化做好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2年4月25-5月25日)

各村、监管部门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打击”的要求,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整改落实不力的要坚决关停整改;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动群众,鼓励全民参与监督,积极举报各环节、各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整治阶段,在严格落实“1456”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开展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重点人员不按规定参与核酸检测专项整治(卫生院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二是经营场所入场测温、验码、戴口罩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自负责);农(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市场监管负责社会餐饮场所限流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市场监管负责);宾馆酒店入住人员信息登记专项整治(派出所负责);六是“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管理专项整治市场监管负责);七是违规购进、销售、加工进口冷冻冷藏肉品专项整治(市场监管所负责);八是非法倒运、短途接驳冷链食品专项整治(派出所、交通运输站负责);九是重点经营场所消杀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自负责);十是重点人员疫苗接种专项整治(各监管部门牵头,卫生院配合)。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4月25日-6月25日)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攻坚行动期间,对监管主体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社会餐饮每周至少督查2次、每次至少抽查3家

百日攻坚行动期间,乡防控督查组,将联合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冷链食品“五环节”经营主体、三类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农(集)贸市场每周一次全覆盖;药店每一次全覆盖;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比例不少于25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沐浴场所每两周一次全覆盖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26-7月底)

在攻坚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形成1456”常态化疫情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推动各村、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科学有序的1456”常态化疫情防控指挥和工作体系。坚持管行业就必须管疫情防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法人单位坚决扛牢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做到“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村、各职能站所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冷链食品和市场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百日攻坚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全力以赴抓好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通过疫情防控专项整治,从严从实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压实四方责任。行政村对辖区内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负总责做好属地社会面管控,严格落实重点场所测体温、验“三码”、戴口罩防控“三要素”等社会面管控措施;监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监督各类主体落实疫情防控管控举措;各类经营单位要主动担当社会责任,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双向责任书,明确监管职责、监管范围、监管频次、监管责任人和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督查问责。乡专项督查组,对照整治内容重点跟进,持续发力,对百日攻坚行动过程中安排部署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彻底、监管执法不严格的,要一律追责问责,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搞形式主义导致疫情输入传播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加强信息报送。各监管部门要于每周五10时前,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乡防控办(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

1.入沁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仓储、批发、零售市场主体明细表

2.入沁冷链食品一线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人员)信息表

3.农(集)贸市场明细表

4.农贸市场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人员)信息表

5.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明细表

6.零售药店明细表

7.商场超市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信息表

8.宾馆酒店后厨、餐厅、前厅从业人员信息表

9.沐浴场所后厨、餐厅、前厅从业人员信息表

10.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自有车辆摸排统计表

11.沁水县冷链运输车辆登记表(外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