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张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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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 2025-03-17 发布机构: 张村乡

关于2025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

安 排 意 见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 

当前即将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特险期,加之当下天气回暖,天干物燥,人员活动频繁,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国家和林业草原局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全县2025年林长制暨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安排,结合我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理念,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消除各类火险隐患,以时时放心不下的紧迫感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林草资源和人民财产安全,为实现“鹿鸣圣地,颐养张村”提供有力保障。

二、任务目标

坚持源头管控,遏制森林草原火情发生,确保全年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精心组织、准确研判、科学处置各类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事故,坚决杜绝亡人事故发生,将火灾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火责任

1.提高思想认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各村、驻乡各单位、各企业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失火,不可一日不防火”的森林防火意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一切力量,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确保全乡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2.落实防火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四包”责任制,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乡镇;乡党政班子成员包村,机关干部包村定责任区;村两委干部包组、包户、包人;护林员(管护员)包山头地块责任制。对精神病人、老人、儿童、坟主、地主、牛羊牧工等防火重点人群,一律实行“双包双管、二对一监护”责任制(村两委干部监管、家庭监护人24小时监管)。同时以林长制为抓手,全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长制管理体系。

3.强化包村工作。春季森林防火特险期,包村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全天候驻村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所包村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是否召开支村两委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分工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可行、责任是否落实;督促检查所包村森林防火宣传情况,森林防火标语是否按要求刷写,宣传资料是否发放到户,村级广播喇叭是否每天进行广播宣传;督促检查所包村野外火源管控情况,有无野外用火行为,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向乡值班室和县林业局报告,护林员是否对野外用火者进行了制止,野外用火者处罚是否到位;督促检查所包村值班值守情况,支村两委干部是否坚守岗位、是否常住村庄,村级护林员是否全天候开展巡查,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

1.利用平台抓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流动小喇叭、高音喇叭,村组会议,村民微信群等平台,每天对村民进行宣传,提醒村民不要野外用火。重点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宣传到各村各户,切实增强全民安全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

2.发挥主体抓宣传。各村要刷写、翻新森林防火标语,竖立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碑(牌)。要在所有林地的山头、地角或岔路口等醒目位置,插森林防火宣传彩旗,告诫广大群众严禁野外用火。冯村村要在鹿台山入口竖立醒目的森林防火碑(牌)和标志,告诫游客在景区内严禁用火。乡中心校要切实抓好小学和幼儿园“五个一”活动的开展,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告知家长、亲朋好友和周边乡亲野外用火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

3.突出警示抓宣传。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以往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筛选整理,制成宣传片、小册子,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对火灾肇事者,要全乡通报、以身说法,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同时,积极鼓励广大群众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野外违规用火查证属实的第一举报人奖励1000元。

4.全民动员抓宣传。各村、各企业、驻乡各单位要在特险期内印发防火宣传资料,组织防火流动宣传队,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动员所有可动员的力量,包括网格员、生态护林员、村级防火巡查员、农村公路养护员、村支两委干部等,佩戴防火红袖章,进行防火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乡范围内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

(三)强化防控措施,严管野外用火

1.抓好重点人群管理。各村要对高危“七种人”登记造册,不折不扣落实好其直系亲属、所在村两委干部等相关人员的多重监管措施,确保监管不失控。乡民政办要及时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遣返和收容工作。

2.抓好重点区域管理。明确看护范围、确定看护人员、落实看护责任,确保不留死角盲区。特别是对农林交错区地块要逐地进行排查登记,逐户落实监护人,逐片落实巡查管护员,逐村落实包片、包村、包户责任人。

3.抓好重点时段管理。进入春耕春播时期,要加强对林边、林中小块地耕种的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各村要对林边、林中小块地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准确掌握山上小块地的耕种进度和农户活动信息,充分熟悉掌握各自辖区内的林情、山情、路情、村情,修订完善《耕地种植手册》、《扑火应急手册》两个小册子,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摸清底数,查遗补缺,确保战时顶用、应急管用。同时,各村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管控山上小块地野外用火,杜绝乱烧乱燎现象,扭转“种地烧根茬秸秆燎塄”陋习;进入“清明节”时,要同坟主户户签订森林防火保证书,对林中及林地边缘的坟主要逐一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蹲守坟头监督祭祀;进入“五一”期间,旅游踏青人员大幅增加,要在通往林区和旅游景点的道路、入山口等重点位置设立防火检查站(卡),加强检查登记,严格控制一切火种入山,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护林员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进入防火区内的踏青、游玩人员和林区施工人员的排查和登记,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4.抓好五清“回头看”工作。各村要抓好“五清”回头看工作,继续巩固扩大“五清”成果,总结近年来“五清”工作经验,不断扩大“五清”范围,把对农林交错区可燃物清理工作扩展至路边、村边、井场边等,彻底将秸秆、根茬、蒿草、枯枝、落叶等火险隐患全部清理干净,减少野外可燃物存量,有效防止因农事用火和生产生活用火等现象造成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当前,集中开展“五清”行动回头看工作,及时查缺补漏,全面整改去冬“五清”工作遗留问题,对去冬未完成的工作一律采用无火化清除办法在春耕春播前彻底清理干净,凡因“五清”隐患整改不彻底,引发森林火情的,将对肇事单位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5.抓好野外火源管控。切实盯住“五头”(山头、地头、人头、坟头、源头),重点看好“五口”(村口、沟口、路口、卡口、入口),严格巡查“五边”(林边、地边、田边、路边、村边),根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沁水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全县范围内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村、各企业、驻乡各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突出重要区域,把握重点时段,管住重点人群,管严管死管住野外火源,全力以赴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工作。继续实行网格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两项制度”,各村防火巡查员、生态护林员要立即上岗到位,明确巡查范围,统一佩戴红袖章,配备小喇叭,加强对本辖区火源巡查监管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林区施工企业的监管,要严格落实林区施工企业防火机构、扑火队伍、防火承诺书、防火责任状等各项措施。在禁火期,乡派出所要出警进行巡逻检查,发现违规用火者,按照从严、从快的原则严肃处理,营造森林防火高压态势。

6.抓好林区用火审批。要从严审批野外用火,防火期内,在林区勘测、爆破或必要的生产、生活用火,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须向乡林业站提出申请,经县林业局登记备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后,领取林区用火许可证、入林许可证后方可用火。否则,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急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要认真贯彻“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认真抓好乡森林扑火半专业队伍建设工作,要按照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乡级建设一支半专业队伍,各村要建立应急小分队,从党员干部、青壮年中抽调组成专门队伍。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森林防火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提升扑火队伍的战斗能力,提升护林员巡查能力。

2.抓好物资储备。防火特险期,各村、各企业、驻乡各单位要储备足够数量的消防水壶、铁锹、手电等扑火工具,确保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拉得出、用得上”。特别是旅游景点(鹿台山景区)根据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情况,选择重点区域,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靠前储备铁锹、斧头、水壶等森林防火物资,满足应对扑救一般森林火灾需要。

3.强化联防联治。各村之间要经常性互相交流、互通信息、互助联心,为护林联防工作搭建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巩固联防体系。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按照“防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严格执行联防制度,尽快通知对方,并积极组织扑救。

(五)加强值班调度,严肃责任追究

1.加强值班值守。乡、村两级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瞭望、巡山人员要坚守岗位,全天候巡查,坚决杜绝脱岗、漏岗。在防火特险期及重要节假日,村委主要领导必须在岗,村委必须留守一名值班人员,要实行日报告制度,于每天17时前向乡政府值班室报送当日情况。对省、市、县、乡森防办通报的卫星热点信息,要认真核实,及时反馈。发生森林火情后,要第一时间上报乡政府值班室(电话:0356—7052001),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2.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森林防火常态化督查机制,在特险期内,乡纪委,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从防火工作安排、宣传教育、责任制落实、野外火源管控、火灾应急准备、火险隐患整改、值班值守、护林员上岗等方面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明确内容要求,责令相关村和单位限期整改。相关村和单位对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抓好整改,确保真正消除火险隐患,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工作氛围。

3.严肃责任追究。进入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明工作纪律,深入下去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及时上报扑救,凡因失职、渎职、有令不行、推诿责任、没有及时掌握和报告情况,造成工作被动延误战机等产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张村乡春季森林防火安全告知书

2、张村乡森林防火安全保证书

3、张村乡农林交错区耕地春播进度台账

4张村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点人群台账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告知书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我县是全省的林草资源大县,根据国土“三调”数据显示,全县共有林、草、湿地面积317万亩,约占县域国土总面积79%。火灾是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的大敌,常常由于人们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违规用火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给绿色家园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

目前,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天干物燥,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此,我们温馨提示您和您的家人:在农事活动中,切莫乱烧乱燎;上坟祭祀提倡鲜花祭祖,切莫烧纸、放鞭炮;进入林区,切莫抽烟、用火。否则,造成森林草原火灾将追悔莫及。

我们相信,您和您的家人一定会自觉遵守《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沁水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等规定,也一定能够成为呵护我们绿色家园的文明使者。


2025年春季森林防火安全告知书(存根)

乡镇

行政村

送达人签名

户主签名

类 别

送达时间

户主电话

地主

坟主









本告知书务必于3月20日前发放并签订,各乡(镇)存档。

附件2:

森林防火安全保证书

甲方: 张村  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乙方:            自然庄         类别(地主、坟主)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目前,我县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天干物燥,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因我的耕地(祖坟)位于森林防火区,地表杂草丛生,可燃物堆积过多,存在火险隐患,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事故。为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我代表我的家人在此郑重承诺:

牢树防火意识。牢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原则,不存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自觉遵循《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沁水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等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怀敬畏之心,行规矩之事。

坚持封山禁火。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不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不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不烧荒燎塄、燃烧秸秆根茬;不在野外烧火取暖;不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不让家中老、弱、病、残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自觉摒弃焚香、烧纸等传统祭祀用火习惯;不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减少林草火灾火情隐患。

主动宣传引导。积极向家人、同事、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重要性、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和科学防灭火知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采取有效措施管好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人员,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争做森林防火安全宣导员,呵护好我们沁水这片绿色家园。

积极参与防火。全家动员,积极参与到森林草原防灭火中去,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说明火情发生地点、火场态势等基本情况,为森林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争取有利时机。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保证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各保存一份。

(注:对于不识字的地主,甲方代表要会同第三方见证人对乙方当面宣讲传达后,乙方按手印,归档存放,以作为重要宣教证据证明。)


附件3:

    张村乡农林交错区耕地春播进度台账

行政村

自然庄

小地名

地主姓名

亩数

耕地位置

耕种进度

村监管人

乡镇
包村人员

林中

林缘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附件4:

沁水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点人群登记表

乡(镇):


行政村:




2025年    月    日


序号

重点人群
类 别

姓名

性别

所在地

监护责任人

监管责任人

备 注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老人(≥65岁)











儿童(≤14岁)











牛羊牧工











林中林缘地主











林中林缘坟主











痴呆傻聋哑人员











从事林副业人员











企业入林务工人员










备 注:老人(≥65岁)、儿童(≤14岁)、痴呆傻聋哑人员需明确监护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其他类别需明确监管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