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张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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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村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5-04-24 发布机构: 张村乡

张村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是在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失去人为控制,并给人类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危害的林火,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涉及面广,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合力、群防群治。扑救森林火灾是我乡抢险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安全、高效的扑灭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全乡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晋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沁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张村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乡或威胁本乡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一、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依法治火”的方针,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全面搞好本乡森林防火工作

二、森林防火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设立乡级森林防火领导组

负责组织、领导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各村设立村级森林防火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村委会。

(二)乡森林防火领导组职责

1、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开展全乡森林防火知识普及教育和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六个一”宣传教育活动。

2、制定本乡森林防火工作重点和实施意见。

3、贯彻落实县与乡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规定的条款,组织落实乡与村委会、中心校、重点林区农户、七种人、林区施工企业防火责任制,制定工作计划、森林防火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4、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手册、召开大小会议、书写标语、制作宣传防火牌等形式,开展常态化森林防火宣传,提高全乡人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5、森林防火高危险期或高火险天气,组织相关部门在林区道口设关堵卡,严禁火源进入林区,同时负责组织清理林区盲流人员,消除火灾隐患。

6、办理入山许可证和野外用火审批手续。

7、组建与林区适应的半专业扑火队伍,开展森林防火、火灾扑救知识培训,科学扑救森林火灾。

(三)村级森林防火领导组职责

1、在本村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召开村民代表以上相关会议,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和学校森林防火“六个一”宣传教育活动;

2、认真贯彻落实乡政府与各村签订的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

3、组织、培训好本村林区森林防火半专业应急队伍;

4、协调好村与周边乡、村之间的关系,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

5、负责书写本村森林防火标语、发放森林防火户主通知等。

(四)森林防火所管辖范围,以行政区界为准,涉及重复管辖区域,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五)领导组成员职责。

1、组长职责

(1)负责乡森林防火领导组领导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领导组成员会议、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研讨决定全乡森林防火重大问题,作出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决定。

(3)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在防火关键时期,发表电视讲话及召开紧急(临时)会议等。

2、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主持森林防火全面工作。

(2)在特殊情况下,可代表组长召开会议,主持工作。

(3)召开业务部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防火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村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4)搞好半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与林区相应的扑火队伍等。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林业站职责

负责所有林火的信息收集、上报,保证扑救工作的信息畅通。按林业部门的专业要求全面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二)派出所职责

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

(三)安监站职责

负责各项具体措施的督促落实,为火灾扑救工作提供全面的安全指导。

(四)财政所职责

负责及时安排下拨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监督业务部门搞好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文化站职责

负责确保防火通讯畅通,优先传送火险信息;认真搞好森林防火会议服务。

(六)中小学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好森林防火的学校教育和“六个一”宣传活动。(一堂课、一篇作文、一面板报、家长的一封信、一条标语和一次关于护林防火的知识竞赛)

(七)民政办

负责组织协调灾民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生活救助,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和遣返工作。协助做好灾后灾情统计。

(八)农科站

负责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现场周围的农牧业生产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采取农业综合措施减缓防火压力。

(九)卫生院

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手段。

(十)统计站

负责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协助处理有关统计业务工作。

四、森林防火措施

(一)乡、村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遵守值班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对脱岗、漏岗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酌情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层层签订责任书,坚持“四长”负责制和“双向”负责制原则。即乡长与村主任、村主任与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与农户、林业站与护林员签订责任书,做到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防的防火网络体系。

(三)在护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一旦发现火源,不论何种原因,都应严肃查处,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四)各村制定扑火方案,实行重点防火监控,设立标志牌,划防火隔离带,预防火灾发生。

(五)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及林区坟主等“七种人”的管理,落实监护人责任制。

(六)做好防火期火源管理工作,严禁火源进入林区,加强山林管理。

(七)做好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节日期间森林防火宣传。

(八)乡、村两级,包括鹿台山煤矿,分别成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扑救队伍,实行全面布控,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出动,争取把火灾扑灭在萌芽状态。

五、火情报告制度

(一)一旦发现火情,要严格执行逐级上报制度。火情发生地所在村委,首先要从火源四周观察火势,并立即向乡政府进行汇报(上报火情不得超过10分钟),上报内容包括:起火地点、起火时间、发现时间和起火原因。②进入火场的线路、路况、行车行人条件等情况。③失火点林地情况、林地可燃物附着情况、火场燃烧情况和火势情况。天气和扑救情况,扑火人数等。⑤是否必须支援,支援力度多大等。村委要认真分析火势走向,积极组织当地民兵、干部群众、村级应急扑火小分队及时扑救。

乡指挥部接火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预案,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力量赶赴火场,积极开展扑救工作,将损失降至最低。并按照信息报告规定,半个小时内向县指挥部汇报火灾发生及扑救情况。迟报、缓报、谎报等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乡政府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分管林业领导报告,按照指挥部的具体部署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发挥好枢纽作用。

(三)各村要加强日常监测,护林员要认真执行巡查制度,密切监视各种疑似热点情况,及时处置违规野外用火。

六、组织与指挥

(一)一旦发生火灾,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首先由火灾发生地的村委会根据本村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该村的扑火小分队,实行全面布控,然后组织全体村民展开扑救,能及时扑灭的一定要及时把火灾扑灭在萌芽状态,不能及时扑灭的应立即向乡领导组报告。

(二)乡防火办公室在接到村领导组的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领导视其情况及时向乡防火领导组报告,领导组根据火情报告和火情动态,启用乡级扑救专业队,尽可能把火灾控制在萌芽状态,不能及时扑灭的情况下,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指挥部要密切掌握火势发展和扑救情况,作好火情动态记录。

(三)火灾发生后,乡、村立即建立前线和后线指挥组,指定一名有经验的林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前线指挥长应立即制定扑火方案,及时组织该村和邻村森林防火半专业扑救队,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展开扑救工作。并将扑救情况及时反馈后线指挥长,严禁多头指挥,人为引起混乱;后线指挥长应做好前线扑火的一切后勤保障工作,随时了解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

全乡火灾现场指挥部由张杨婷乡长担任总指挥长,张朝军副乡长担任副总指挥长。指挥长主持灾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调动全乡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救灾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紧急调动人员,安全使用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进行救灾。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调动民兵。副总指挥负责收集、综合分析灾情信息,组织制定对策与措施,及时提出救灾建议,供指挥长决策参考;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的联络,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办理指挥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组人员、各成员单位均要进入战斗状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火灾发生后,成员单位按照如下工作组分工,开展扑救工作:

1、现场扑救组:由副乡长张朝军负责,林业站参与。火情现场,先指定一名熟悉地形、经验丰富的林业员协同当地护林员对发灾点进行现场勘查,准确评估火势火情,提供入山线路、扑打方式、需要物资,引导扑救人员有序、安全进入火场,并根据火情变化,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扑救进度,或是否需要增派力量。扑救工作中,要随时观察天气风力动向,提供战术调整依据。按照乡指挥部要求,与县指挥部保持信息联系。负责领导要根据火情评估结果和指挥长命令,组织护林员和调集的半专业队伍进入火场,积极开展扑救。火灾扑灭,协调所在地村委,做好余火清理和火场看护,确保不发生复燃事故。

2、物资供应组:由乡宣传委员徐向前负责,财政所、农科站、民政办、统计站参与。重点做好防火物资、后勤所需物品的保障供应。负责调拨防火资金、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3、医疗卫生组:由乡综合便民中心主任吴妍妍负责,卫生院参与。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组织做好防疫工作。

4、安全保障组:由乡武装部长梁扬阳和副乡长张丽鹏负责,安监站、乡派出所参与。做好火灾现场的安全处置与指导,加强治安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事故调查组:由乡纪检书记闫张龙负责,林业站、派出所、监察室参与。对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周边林农产品受损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拿出评估报告。对起火点进行现场取证,搜集相关线索,控制肇事人员,依法依规及时作出处理;对火情事故中,涉及人员责任追究的,从重从快予以处置。

(四)现场指挥部人员到达火场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火情,立即制定扑火行动方案。

2、组织调动当地扑救队伍,落实扑火任务。

3、选择一个便于观察的指挥场所,进行现场火灾指挥工作。

4、有多支扑火队伍时,必须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确保行动一致。

5、随时掌握火场变化,调整战略战术,保证安全,杜绝人员伤亡。

七、火灾资金及物资管理、后备保障

扑灭森林火灾所需物资由乡林业站负责采购及保管,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由林业站派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资金流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用到实处。

乡财政所要及时向政府作出预算,确保物资购置、灾情处置、现场物资用度、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满足火情火灾的扑救需要。

林业站要协调中村林场管护站,每年组织乡护林员、各扑救队成员进行一次防灾救灾应急演练,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实战、应备能力。

八、灾后处理办法

(一)明火扑灭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清理火场,彻底熄灭余火,防止死火复燃,经检查确无复燃后方可撤离现场。

(二)火灾扑灭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调查发生灾情的原因、烧毁程度,查找肇事者,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其责任。

(三)写出书面报告,向乡森林防火办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情况。

九、本预案由乡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年度内,因人事变动,调整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对应岗位职责,本预案不再进行修改)

十、附件

1、张村乡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组成员名单

2、张村乡护林员名单

3、张村乡护林防火领导包村及包村干部责任区

张村乡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杨婷(乡政府乡长)

常务副组长:张朝军(乡政府副乡长)

            梁扬阳(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张东辉(乡派出所所长)

副  组  长:何书平(乡人大主席)

            侯汪洋(乡党委副书记)

            闫张龙(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玉雷(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徐向前(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丽鹏(乡政府副乡长)

            赵建文(一级主任科员)

            程雪婷(二级主任科员)

            王  芳(乡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郭晓鸣(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吴妍妍(乡综合便民中心主任)

成     员:  机关各站所负责人

            各驻乡单位负责人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