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张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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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村乡2025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5-06-17 发布机构: 张村乡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3、地质灾害等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

按照突发地质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一般分为四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6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4、工作原则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因地制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5、适用范围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抢险救灾行动。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时间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机状态。

地质灾害应急分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本预案适用于乡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以及出现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抢险工作。

二、应急机构体系

(一)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乡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张杨婷(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张朝军(副乡长)

成  员:梁扬阳(乡武装部长)

        张丽鹏(副乡长)

郭晓鸣(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党政办主任)

张东辉(派出所所长)

吕  凯(土沃自然资源所所长)

孙  杰(卫生院院长)

焦佩琪(土沃乡供电所所长)

杨  军(教委主任)

贾咏芬(财政所所长)

王进飞(民政经办员)

芦建兵(水利员)

李二朋(农科员)

王林芊(统计员)

李晋生(安监员)

2、指挥部职责:

(1)根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统一领导和指挥全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3)调动、整合全乡救灾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4)执行省、市、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部门和乡政府下达的其它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

(二)日常管理机构

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由张朝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356-7052001

2、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督促、检查、落实乡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3)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

(4)负责有关新闻报道、接待慰问及信息、联络、呼吁等各项日常工作;

(5)编制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乡应急指挥部的其它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

(三)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自然资源所职责: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区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武装部职责: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派出所职责: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治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民政办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款捐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负责灾民的安置工作。

水利站职责: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情、汛情的监测。

卫生院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应急和卫生防疫工作,保障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供电所职责: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四)应急工作组职责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如下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要按照预案的分工及指挥部的现场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紧急抢险组:

自然资源所、乡民兵连、应急救援队伍、各村委组成,由张朝军、梁扬阳同志负责。

主要职责:指导乡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遇险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组织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工作顺利进行,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生活及教学秩序。

2、调查监测组:

乡安监站、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组成,由张朝军同志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机构等,调查、核实、上报险情和灾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3、医疗卫生组:

乡卫生院、各村卫生室组成,由孙杰同志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实施灾区疫情预测,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的检查、监测;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菌工作,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的紧急免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爆发。

4、治安保卫组:

乡派出所组成,由张东辉同志负责。

主要职责: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5、物资保障组:

财政所、民政办组成,由张丽鹏、程雪婷同志负责。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善后等;负责乡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落实,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对外介绍地质灾害灾情,呼吁援助;做好应急资金、物资的分配、下拨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6、督查组:

乡纪委、监察室组成,由闫张龙同志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履行紧急防灾和抢救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预测与预警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地质灾害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预测预警系统,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汛期的暴雨等重要雨情要进行全天候监测。对我乡地质灾害隐患点经常进行调查和分析,研究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就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做出预警,要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应急准备

地质灾害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持续和不断变化的工作,是有组织、需要跟踪和科学分析且阶段性工作关联度高的社会行为,做好备灾工作至关重要。

(一)各有关单位部门、各村应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二)各有关单位部门、各村要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

(三)各有关单位部门、各村应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各有关单位部门、各村应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乡政府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应急资金,每年拿出专门经费,用于预防地质灾害。

五、临灾应急和预案启动、结束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各有关单位部门、各村应当迅速做出反应,调查核实险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按程序视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乡政府接到发生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的报告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按程序成立指挥部,启动办公室和相关工作组,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启动本预案后,乡指挥部要科学指导、积极协调灾情村有序地开展抢险避灾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等部门根据险情,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四)乡政府根据地质灾害规模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持。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结束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政府应当迅速作出反应,调查核实灾情,做好救灾工作,按程序视情况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乡政府接到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按程序成立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三)乡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督促各村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四)乡政府及时向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逐级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持。

(五)地质灾害发生后,村委会应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的建议,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执勤人员;严禁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六)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或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八)乡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灾区的重建工作。

七、附则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乡地质灾害指挥部适时进行修改。

(二)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地震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执行。

防洪法律、法规对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应急工作有规定,或者有防洪预案的,从其规定或按其预案执行,本预案可配合实施。

     (三)本预案由张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