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张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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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村乡人民政府2025年度一般困难家庭住房安全隐患排查保障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5-08-07 发布机构: 张村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完善我乡农房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全乡农房质量安全水平,现制定张村乡2025年度一般困难家庭住房安全隐患排查保障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衔接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全面落实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同时,扎实开展一般困难家庭住房安全隐患排查保障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确保安全。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采取修缮加固、新建等方式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建设安全适用的住房,同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列入危房改造对象的农户新建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规范程序,严格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程序严把对象认定、加强档案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严格竣工验收、及时落实补助,接受社会监督。

三、排查保障范围和对象

全乡以农村农户为基本单元,对居住在经鉴定为C级或D级危险房屋中或无房的农村一般困难家庭,纳入农村危房保障范围。“一般困难家庭”,具体是指家庭成员主要从事农业,家庭收入相对偏低,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农户,由各村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认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5年7月20日—8月9日)。各村对辖区内农户住房开展全面排查和对象认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符合“一般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条件的要按照个人申请、村委评议公示、乡镇审查批准的流程组织农户改造。

(二)农房改造阶段(2025年8月10日—10月20日)

1、改造方式:农户是动态监测和改造保障的实施主体,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应当重建。

2、面积标准:农村D级危造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不高于25平方米,做到既保障住房安全,又不因建房造成大幅举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修缮加固的C级和D级危房按照原住房面积实施。

3、建设标准:各村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对残疾人危改户应同步指导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对通过置换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必须对所置换使用的房屋进行严格的安全性鉴定,对不达质量安全要求的,要严格实施改造,符合危改质量安全要求后方可置换居住,坚决杜绝“用危房置换危房”问题的发生。要加强房屋建筑风貌管控,严禁使用彩钢房和彩钢屋面,鼓励使用与本地文化底蕴和乡村特色相协调的颜色,避免使用大红、大蓝等艳俗色彩。

4、其它要求:全县范围内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全部实施改造前住房危险性鉴定和改造后住房安全性认定。农户入住后,原则上应拆除原有危房,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提升乡村整体风貌。

(三)验收补助阶段(2025年10月21日—11月30日)。“一般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由乡镇按照各自实施方案组织乡村两级进行验收,县住建局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结束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住建局申请补助资金。县住建局申请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后,及时下达乡镇,由各乡镇将补助资金发放给改造农户。

五、补助标准

2025年度“一般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具体补助标准为:修缮加固农房每户最高补助0.8万元。新建农房每户最高补助1.4万元。对于实际改造费用超过上述补助标准的,按标准进行补助;对于实际改造费用不达补助标准的,核定实际改造费用并按核定标准进行补助。

已列入地质灾害和采煤深陷区移民搬迁范围的农户住房按照移民搬迁相关政策解决,不再列入危房改造保障范围;山西省农村房屋建筑“四办法一标准”规定的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内,两层及以下)以外的其他房屋不予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抓好政策、责任、工作落实,全面做好2025年“一般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工作监管。要注重改造工作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对象认定、施工建设、质量安全、工程进度、档案管理、资金监管等各个环节要明确监管要求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政策要求。

(三)做好信息公开公示。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示要求,严格执行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