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张村乡

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42/2023-00033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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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张村乡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4日

张村乡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6-24 发布机构: 张村乡

张村乡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关于印发沁水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沁县地灾防办[2023]4号),结合我乡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发生规律、诱发因素、危险性及危害程度,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

根据汛前详查情况,全乡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按险情等级分类,均为小型;按类型划分:地面塌陷2处,滑坡2处,崩塌1处;威胁人口47人,财产620万元。

1、芦坡村重点防治区

集中在芦坡、石沟河等自然庄,主要是土崖下建有居民房,存在崩塌隐患,给崖下住户带来直接威胁。

2、张河村、胡家沟(刘家沟煤矿)重点防治区

主要为开采铁矿、挖建防空洞(板桥村)和修路埋管而引发的采空塌陷等,对地上住户、村庄道路造成破坏,构成严重威胁。

3、冯村村、胡家沟村重点防治区

集中在冯村李家沟和丁家沟、胡家沟入村口等处,主要是受降雨、修路、改河道、切坡等影响,易发生滑坡,影响出行与周边住户安全。

(二)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根据全乡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22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县气象部门降水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23年全乡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引发因素主要为降雨、采掘、工程建设等。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密切相关,2023年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6月-9月,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在汛期来临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首长负责制,围绕“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避让与治理、防治与自救、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地质灾害的观测、预警、预防,对重点部位或区域要做到“心中有数、重点防范”。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健全队伍,层层靠实责任

    全面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村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当前各村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一个群抓群防的防治体系。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张杨婷为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负责日常事务,电话:7052001。领导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灾预案的实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负责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的调查及搜集地质资料等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居民采取积极的预防治理和抢险措施,对险情严重却无治理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采取迁移居民的避灾措施。

(二)紧盯节点,加强预警预防

1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高度关注汛期等重要时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开展汛前排查,排查已确定的灾害点、隐患点有无发生明显变化,是否存在灾害扩大现象;若出现新的隐患点必须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并纳入监测范围。各村还要落实“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两卡是否已及时发送至每个受影响的家户手中;是否建起应急救灾队伍;是否建起相关工作制度,储备有防灾救灾物资;是否在灾害点、隐患点设有警示牌、刷写标识撤离路线与安置场所;是否告知群众具体的预警方式。

2各村、学校、鹿台山煤矿等都要制定切实管用的防灾预案,经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并报乡政府备案。预案中要明确辖区内主要灾害危险点和易发区段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区、重点防范期,确定具体的监测人、负责人,制定有效地防治措施。

3加强巡逻监测。各村要做好汛期的值班安排,值班干部与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认真接听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传达、处理。要指派专人不间断开展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一旦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阻止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上报险情和灾情。

(三)做好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各村要立即组织部署抢险救灾工作,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灾情继续扩大。专业人员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进行工程抢险。卫生院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电管站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电力基础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的急需品。民政办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派出所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使得救灾工作做到有序有效。

救灾抢险结束后,要做好善后工作,主要是统计人员伤亡情况,调研评估灾害损失,提出灾害治理措施等。在基本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后,3日内上报抢险救灾情况总结。

(四)加大力度,广泛开展防灾宣传培训

    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广播等形式,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防灾避灾知识,使广大群众认识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五)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力度

    各村要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条件进行治理的,应立即制定措施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也要制定合理规划,并针对可能诱发因素,采取简易措施和防范措施,抑制、减缓险情,同时做好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区险情预报工作。

各村、各有关单位在修路、建房、取土等工程建设或土地规划时,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防治地质灾害。每年要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防灾救灾。对因渎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附:张村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名单

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表

  

                             

附件1:

张村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杨婷(乡长)

    常务副组长:张朝军(副乡长、分包瑶沟村

副  组  长:何书平(人大主席、分包胡家沟村)

            龙鹏程(党委副书记、分包张村村)

            闫张龙(纪检书记)

            陈玉雷(组织委员、分包堡头村)

            徐向前(宣传委员、分包芦坡村)

            梁扬阳(武装部长)

     豆苏鹏(副乡长、分包张河村)

赵建文(一级主任科员、分包冯村村)

程雪婷(二级主任科员)

     吕利梅(四级主任科员)

     王  芳(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郭晓鸣(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党政办主任)

     吴妍妍(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张建生(土沃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东辉(派出所所长)

     张宇锋(土沃供电所所长)

     孙  杰(卫生院院长)

     杨  军(中心校校长)

     贾咏芬(财政所所长)

     张光辉(水利员)

            李二朋(农科员)

     王进飞(民政助理员)

     王林芊(统计员)

            各村支部书记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张朝军同志兼任。电话:7052001


附件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1)各村、乡直有关单位每月对本村(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隐患点检查一次,汛期必须增加巡查人员和次数,确保发生地质灾害时能够及时上报。

(2)土沃自然资源所应及时掌握汛情,大汛来临前,要对重点灾害点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

附件3:

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是地质灾害的易发和多发时段,为及时掌握汛期地质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防治措施,在汛期执行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乡值班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电话:7052001。办公室负责全乡地质灾害灾情信息的汇总、上报和对上级部门重要指示的传达、落实。

附件4: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乡为基础,续报完整。
  (二)速报程序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乡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县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乡人民政府应于48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由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乡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省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乡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三)速报内容
  1、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位置;
  (2)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5)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6)发展趋势;
  (7)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8)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附件5::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为预测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变化和暴发时间,以便提前采取措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专职或兼职观测员或巡查员,要注意当地气象部门的短期预报,对圈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带)在1-3日内,雨量可能在50mm/10分钟时,应进行预警、预报。
  2、地表变形明显时,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根据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监测和报警。
  
3、对于特殊的地质灾害泥石流,当其冲断警戒线或界桩时,要立即报警,同时采取避让措施,组织危险区居民有序地撤离现场。
  4、预警通讯可采用广播、警报器、喊话器和敲锣等方式报警,必须有两种设施可以利用。同时在危险区、危险点应保证有线或无线通讯设施有一种完好。
  5、汛期要组织技术人员对重点危险区(带)进行巡回检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发生灾害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逐级上报灾情的同时,县自然资源局协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调查,采取必要应急措施以防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6、为明确各级职责,凡对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