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郑村镇

郑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镇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 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的 通 知

发布日期: 2021-08-20 发布机构: 郑村镇

郑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镇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

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的

通   知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

为坚决遏制农用车违法载人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不断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根据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的通知》(沁政办函〔2021〕13号)文件要求及全省、全市、全县关于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会议精神及相关领导重要讲话精神,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年底,在全镇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集中查处在农村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行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各类施工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三轮电动车等车辆(以下简称“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一批农村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实现“两降两不”(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不反弹、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村、各单位、各企业组织部署、检查落实。在乡道范围内,以镇政府为主实施,派出所、公路站、农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联合执法,提高协同共治水平;在村道范围内和道路以外,以村为主实施,督促村民自治组织、林牧场等产权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整合各方力量,实施网格化联防联治。

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既要注重加强路面执法,严查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又要注重在农用车销售、出村上路之前等源头环节加强监管,从严控制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坚持适度原则,稳步推进。将依法依规治理农用车违法载人与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同步开展,想方设法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对农业生产、经营和运输的影响。

二、具体安排及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8月15日前)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坚持宣传先行,迅速安排专人到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领取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的通告》,按照每个自然庄至少2份、千人以上大村至少5份、易雇用农用车参与生产经营的企业至少3份的要求进行张贴,并利用农村大喇叭等开展宣传,广泛告知社会,营造强大整治声势,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8月16日至12月15日)

1.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农村源头无人管等问题。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村“两委”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指导督促村“两委”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劝导责任。各村要设立农用车专管员,实行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切实掌握本村农用车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并将车辆和所有人信息录入山西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8月底前,镇政府要与各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村委会要与每位农用车车主签订“拒绝农用车违法载人”承诺书,推动落实农村交通安全源头防控责任。此项工作由镇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2.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出村上路问题。镇政府要突出推进镇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听取各村劝导站交通安全情况汇报,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源头防控作用,落实劝导员务工补贴,建立健全农村劝导站、劝导员管理考核机制,保障落实劝导站建设和劝导经费,配齐劝导装备。要检查考核劝导员工作,确保劝导员每月开展劝导工作不少于20天。要完善劝导站布局,对车流集中的路口没有设立劝导站的,要补建劝导站,消除管控盲区。要加强劝导工作安全防护,对拒不听从劝导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严禁劝导员在路中央开展劝导工作。

3.集中整治道路上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辖区中队要全警动员,围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迅速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每月“逢五”为全国农用车违法载人查处统一行动日,每周一、周五为我省统一行动日,辖区中队还要根据实际确定本地的统一行动日或统一行动的时间。对查处的农用车违法载人要追本溯源,镇政府将全镇通报所在村、单位、企业,督促加强源头管理。

4.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搭乘农用车通行问题。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站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21〕25号)要求,严防农田作业、农贸市场、园林绿化、公路施工等场所从业人员违法搭乘农用车、货车上下工或者转场通行。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管”原则,凡发现农用车违法载人或因违法载人造成交通事故的,既要及时予以处理,镇纪检监察室也要约谈行业主管范围、站所,必要时建议解除合作合同,更换施工作业队伍。

5.集中整改农用车底数不清问题。各村要发动村“两委”开展农用车底数摸排,切实掌握有牌、无牌(包括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和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两种情形)底数。各村要建立农用车基础台账,切实做到底清数明。农机站整治农机车底数不清方案及时报镇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6.集中整治违规农用车生产、销售问题。安监站、重点办、企业站、派出所、公路站、市场监管等单位、站所要持续深入开展违规农用车联合治理,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农用车生产、销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引导农村群众购买使用合规车辆,从源头上防止隐患车辆新增。

7.集中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辖区中队、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公路站等单位、站所要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临水临崖、路侧险要路段、急弯陡坡、穿村过镇及城乡结合部路段安全隐患,力争在年底前,对2018年以来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实现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对2018年以来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的平交路口,实现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

8.加强农村交通出行服务保障。加强农村群众出行服务保障,提升农村客运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努力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服务适宜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引导农村群众选乘合规交通工具,推动实现农村群众“行有所乘”,减少乘坐农用车出行带来的安全隐患。

9.充实农村交通管理力量。各村级基层自治组织要压实责任,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推动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村道路长、农用车专管员、农机协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充分整合,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各方协同、共管共治。公安部门要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发挥交警中队和乡镇派出所的优势,共同做好农村交通管理工作。

10.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村要充分利用“两微一抖”等平台,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措施。要加大警示曝光力度,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劝导,大力宣传“不驾问题车,不乘农用车”,不断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要在农村地区重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各村宣传情况由镇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1.确保专项整治成效。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经验以及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对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地方予以督促,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一盯到底,确保整治到位。

2.巩固完善工作机制。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总结和推广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注重解决深层次、根本性问题。要建立农用车交通安全隐患常态化、闭环式排查治理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三、职责任务分工

镇政府、行政村:将农村交通安全列入乡村治理及平安建设重要内容,负责统筹协调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及司法员、网格员等现有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协同、齐抓共管、联防联治的专项整治工作局面。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对非执法部门在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载人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形成工作闭环。指导、督促村“两委”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辖区中队、派出所:辖区中队负责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派出所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安委办:指导监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依法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公路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负责源头治理公路建设、养护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公路施工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必要时建议更换施工队伍。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934号)要求,加强农村群众集中出行服务保障。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在未安装减速带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减速带。

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管,强化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源头治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嘉峰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商户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源头治理农贸市场经营户搭乘农用车进出市场行为,必要时建议市场开办主体与商户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城建办: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工地内人员搭乘机动三轮车的治理。

林业站:对林业生产人员搭乘农用车在施工区域内部通行或者上下工行为进行整治,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发现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文化站、文明办:引导新闻媒体针对农民特点,宣传乘坐农用车出行的危害,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农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农用车出行。引导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郑村镇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公路站、农业服务中心、安监站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驻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合署办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实效。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加强组织协调,细化整治措施,认真谋划部署,密切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整治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整治工作。

(三)加强科技应用。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科技信息化应用,提高发现、劝导、查纠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的能力。年底前,全镇要打造5个以上示范路口或路段。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对辖区农用车违法载人整治效果进行随机抽查,采取调度、通报等方式加大推进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推动措施落实。相关部门在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的同时,要通报车辆所有人所在的村“两委”,对劝导工作不力的,要及时撤换劝导员,对履职不力的,要追究责任。辖区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多发或者农用车违法载人发生较大或2起以上亡人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村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2021年8月15日前将联络人(姓名、电话、职务)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8月31日前报送本村农用车保有量情况;每月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1月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整治部署推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工作亮点随时报送。

附件:郑村镇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郑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附件

郑村镇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

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崔旭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孙军战  副科级干部

副  组  长:韩  沂  宣传委员

白郭珍  武装部长   

刘小兵  镇政府副镇长

武海晓  镇政府副镇长

张浩真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侯必强  郑村派出所所长

张海军  嘉丰交警中队队长

王守印  嘉峰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建文  党政办主任兼重点办主任

于虎胜  文化站站长

董丑和  镇安监站副站长

刘雁姝  镇综治办主任

焦晨茜  镇司法所所长

任家兵  企管员

王学寨  城建办副主任、公路站站长

豆小红  林业站站长

郭广瑞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于建斌  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副站长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道路交通管理站。

办公室主任:孙军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