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站所、各企业:
现将省、市、县安委办《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沁安委办发〔202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要求,要加强督导,把落实《规定》作为当前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确保《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郑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