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郑村镇

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住房 安全隐患动态排查和改造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10 发布机构: 郑村镇

各村: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逐步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保障政策的全面实施,现就我镇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安全动态保障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和改造范围

全镇范围内以户为基本单元,目前属于无房户和仍居住在危险房屋(或窑洞)中的所有农户。

二、程序和步骤

2022年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动态排查和改造工作,采取全面排查重点鉴定、分类梳理汇总、统筹合理解决的步骤开展,具体程序为:

(一)全面排查重点鉴定(3月15日前):各村对所辖区域内所有农户住房(有人居住)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经村委申请镇政府委托的专业鉴定机构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结果为C级和D级危房列入监测改造范围。

(二)分类梳理汇总(3月20日前):对排查鉴定仍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中农户和无房户,按照危房改造、唯一住房、另有住房三类进行分类汇总登记。

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标准为:居住在经鉴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6类重点对象,一是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二是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唯一住房的认定:农户在本村只有一套住房(已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或无房(借房居住),无法满足安全居住基本条件,每年居住频次不少于6次,居住总时长不少于3个月。

另有住房的认定:农户在本村(或院内)另外有能满足安全居住基本条件的房屋。

(三)统筹全理解决(8月30日前):

1、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列入2022年危房改造范围;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3月30日前完成县级审批,6月30日前完成改造,8月30日前完成验收)

2、对于只有一套住房(危房)的由各村申报乡镇组织认定后,县住建局统一汇总上报县政府统筹解决,具体解决办法另行安排。

3、对于另有安全住房的由村委督促农户立即搬入安全住房,并对危险房屋进行安全处置并有效监管(3月30日前)。

4、对于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危房,各村要积极组织各村组登记造册,并实行“一房一牌”挂牌管理,同时,对隐患严重并影响公共安全的D级危房,应当立即拆除(一时无法拆除的,要同房屋所有人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并对危房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牌),C级危房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牌。(3月30日前)

(四)动态监测保障。各村在做好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按照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动态监测和改造保障常态化机制的通知》(沁政办函[2021]18号)文件精神,做好农村住房的动态监测保障工作,按照乡镇每月督查一次,村委半月排查一次,特殊气候随时监测的标准,时刻动态掌握农村住房安全情况,确保“户有住房、房无危险、人能安居”。对于动态监测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本文上述三种分类解决方式予以解决,上报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并上报县住建局备案。

三、相关标准要求

(一)改造方式:各村农户是动态监测和改造保障的实施主体,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有修缮价值的应修缮加固,没有修缮价值的应重建。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二)面积标准:农村D级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做到既保障住房安全,又不因建房造成大幅举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修缮加固的C级和D级危房按照原住房面积实施。

(三)建设标准: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安全住房要求。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农房使用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卫生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其它要求:全镇范围内实施的所有危房改造(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和县级统筹解决房屋)全部实施改造前住房危险性鉴定和改造后住房安全性认定。

严格执行“一办法一标准”和《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农户入住改造后房屋后,原则上应拆除原有危房,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提升乡村整体风貌。

四、补助标准

1、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标准的,经验收后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实际改造费用高于14000元的补助14000元;实际改造费用不足14000元的按实际改造费用补助。

2符合唯一住房”标准的,经验收后每户平均补助8000元。实际改造费用高于8000元的补助8000元;实际改造费用不足8000元的按实际改造费用补助。

3、“另有安全住房”的农户和“村内长期闲置危房”,不予补助。

由村委负责督促完成。

五、强化工作监管

(一)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村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农房建设“四办法一标准”,新建农房要严格宅基地和规划审批,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指导建筑工匠成立专业农房建设合作社承担农房建设任务,确保农房质量安全。

(二)加强日常管理服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应逐户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巡查项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建筑材料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
     
(三)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村委组织自验,申请镇政府初验后报县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乡镇应组织鉴定(认定)人员、农户、村级组织代表、乡镇工作人员全程参与验收工作,凡验收不合格的须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四)强化补助资金管理。危房改造工作要按照省财政厅住建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二〔2017〕71号)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资料费、照相费等任何费用。

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由县住建部门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农户“一卡通”或“一折通”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五)健全档案管理。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县级住建部门的要求,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户一档”材料应按照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归集整理,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村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筹措资金、投工投劳、质量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和交流,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

1、沁水县郑村镇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申报表;

2、沁水县郑村镇2022年“唯一住房”农户改造申报表;

3、沁水县郑村镇2022年“另有住房”农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