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郑村镇

关于印发《全镇生产经营租住村民 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19 发布机构: 郑村镇

各村、各站所:

近年来,村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特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2021年河南商丘“6•25”震兴武馆火灾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2022年北京昌平“2•11”自建公寓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30多人被紧急疏散,安徽蒙城“2•22”自建出租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从全县近五年来的火灾情况来看,自建房发生火灾32起,占总数的16.13%,但在今年以来全县的13起火灾中,自建房发生火灾4起,占比达30.76%,上升幅度较大。此类火灾点多面广,暴露出自建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沁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我镇实际,决定开展全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郑村镇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郑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日       

     

郑村镇生产经营租住村民

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县安委办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河南、北京、安徽等地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镇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结合全镇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将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重点

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重点治理下列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用于租住的自建房房间采用隔断方式改变原有格局设置群租房,或设置住人夹层。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内设置居住场所。

(七)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气线路私搭乱接、违规敷设,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取暖器具等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情形。

(八)供人员疏散穿行的场院、天井设置遮雨棚、遮阳棚完全封闭,起火后烟气无法自然排出。

(九)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十)其他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日前)。各村、各站所要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底)。各村、各站所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

(三)治理整改阶段(8月底)。各村、各站所对照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措施,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底)。各村、各站所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措施任务

(一)认真分析研判。各村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本村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专题报告镇政府,提请镇政府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各站所要同步开展对所属行业领域自建房的风险排查。镇安监站要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郑村派出所民警、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整治标准》(附件1)培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确保综合治理成效。

(二)摸清底数实情。各村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逐幢(院落)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2),详细掌握自建房基础信息。同时将发现的火灾风险告知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及时自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各村依据排查登记情况,在对有住宿人员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组织重点核查的基础上,对照重点治理范围以及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住宿人员数量(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30人及以上)分别汇总建立工作台账(附件3、4),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并及时在村级公开栏公布有关信息。

(三)分级分类治理。镇安监站对照工作台账,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报请政府组织落实各村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站所监管责任。对不属于重点治理范围的自建房,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重点治理范围内,住宿人员在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由我镇组织整改;住宿人员在30人及以上的,由县级组织整改。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村、站所,各村、各站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应当纳入村、站所安全监管范围内的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联同镇安监站做好指导整改。对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火灾风险隐患突出的村,由县级督办整改。

(四)狠抓问题整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各相关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排查整治标准》,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明确整改时限,采取“更换、增设、分隔、拆除、移出、搬离”等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镇安监站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或难以整改解决的,镇安监站要专题上报镇政府挂牌督改,相关站所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形成治理合力。

(五)严格销案管理。各村、各站所要按照“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照工作台账和两个清单,对自建房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确保8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对住宿人员在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自建房,由我镇核实整改情况;对住宿人员在3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由镇安监站报请县政府组织核实整改情况。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六)靶向宣传教育。要组织基层力量广泛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强化技防应用。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八)提升应急能力。综合治理期间,各村、各站所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镇安监站要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救援能力。同时,报请镇政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站所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的重要内容。按照“镇负总责,村、站所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依托镇安委办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日常工作由镇安监站承担。各村要切实压实第一责任和村民委员会的直接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镇安监站、城建办、农业服务中心、卫计办、文化站、郑村派出所、镇教委、嘉峰市场监督管理所、嘉峰自然资源中心所等站所要对照《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晋安发〔2020〕18号) ,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各自主管行业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火灾风险排查治理,加强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追责问效。各村、各站所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站所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加快建立各村实体化消防工作机构,补充基层消防力量,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作用”。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各村、各站所实施方案,请于4月5日前报送镇安监站,4月15日前完成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登记工作,5月中旬上报镇级《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综合治理整治措施清单》。4月份开始,每月23日前上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汇总表》(各项数据累计计算),8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和治理情况总表,联系电话:0356-7086323,邮箱:ypg1780878338@163.com

附件:

1.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2.《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

3.《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综合治理整治措施清单》

4.《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综合治理整治措施清单》

5.《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