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郑村镇

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41/2024-0005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郑村镇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10 发布机构: 郑村镇

郑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

各行政村

为确保我镇“春运”和“元宵节”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全省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波次督导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中对我市的检查通报情况,我市227省道城郊结合地区(泽州段、高平段)部分农村劝导站存在无人值守情况和沁水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沁交安办发〔2023〕8号)文件要求,为有效巩固我镇预防交通事故“减量控大”成效,深刻汲取江西省南昌市“1.8”重大交通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进我镇“两站两员”工作,坚决做好“春运”“元宵节”期间重点工作任务,请各村接知后,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村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持续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尤其是“春运”和“元宵节”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提高政治站位,专题研究部署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参加元宵节文艺演出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同时督促村分管副职带班、劝导员全员上岗,严格按照“七必上、七必劝”开展劝导活动确保辖区群众出行安全。

二、立行立改,查缺补漏。各村要立即排查本辖区劝导站(点)设置部位,因疫情防控工作挪用劝导站岗亭的要尽快将劝导站恢复原位,同时要保证劝导站岗亭的站容站貌、环境卫生,避免劝导站无人值守的情况被各级督导组检查通报。

各村要迅速排查辖区是否存在《通报》中点到的农村劝导站长期无人使用,无人值守及维护不当等情况,及时安排人员值班值守,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破损劝导站及时维护维修,确保在春运及其他重点时段能真正发挥“两站两员”作用。

三、建章立制,全员在岗。当前正处于元宵节前后,民俗活动较多,各村要严格按照镇政府下发的文件要求,立即组织人员摸排,建立道路隐患排查台账、婚丧嫁娶台账和重大节假日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三个台账”,重点排查拼装、报废的花车、彩车作为交通工具上路行驶、面包车超员拉载文艺演出人员、酒驾、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农用车违法载人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赶集庙会、文艺汇演等人员密集场所,婚丧嫁娶违法占道交通安全隐患。交通安全管理员、劝导员要提前进行预判,进村入户进行劝导,要做到劝导站有人值守,劝导员全员上路劝导,并做好劝导登记,守好出村口,持续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四、强化监督,彰显成效。镇政府将组织专人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予以全镇通报。主要对村口、路口是否有劝导站(点)、是否有人员在岗,劝导员是否配备齐全、着装规范进行检查。各村要认真做好春运、元宵节期间“大劝导”工作记录,注意大劝导工作文字、图像档案等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确保劝导工作有效落实,并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春运期间(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2月15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回镇交安办。



郑村镇人民政府               

202321日